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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作者:阿马蒂亚·森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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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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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地思考人权的本质和基础,并对长期以来——并已根深蒂固的——不加思考就对人权问题持批判态度的观点进行回应,是十分重要的。边沁关于“人权”只是“胡说”(如果不是“高调的胡话”)的论断,只是很多人都抱有的——或温和,或激烈——普遍怀疑的一种突出的表达。需要对这些怀疑进行认真的分析,这既是为弄清人权的地位,也是为认清它和正义之间的关联。

[4]由于前面,尤其是在引言和第4章“声音与社会选择”中已经讨论过的原因,部分不一致并不与本书所用的方法矛盾。下一章,也就是最后一章“公正与世界”中将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7]然而为了寻求这些批判性问题的答案,我们没必要去探求一些如人权这样的道德“客体”的存在。关于道德评价的一般问题,见第1章“理智与客观”,也见Hilary Putnam,Ethics without Ontolog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

[1] 关于这种主张的辩论可见我的“Elements of aTheory of Human Right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32,(2004),以及“Human Rights and the Limits of Law”,Cardozo Law Journal,27(April2006)。将人权最终视为满足中立推理基本要求的道德主张,这些论文给这一思想的基础、范围和意义提出了一个总体框架。

某个人权宣言中所带有的具有不同政治内容的道德宣言,或来自个人,或来自机构,既可以是个人的评论也可以是社会的公约。它们也可以由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的特定群体彰明显著地提出,比如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以及法国《人权宣言》的制定者,再比如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联合国委员会(由埃莉诺·罗斯福领导)。这些团体的宣言也许还可以获得某种制度认可,如1948年新成立的联合国的投票。但获得宣布或认可的只是一种道德主张,而不是关于已经获得法律保障的内容。

[6]决不能将宣称某种“权利”的重要性与罗纳德·德沃尔金所选择的、托马斯·斯坎伦所支持的那种解释混淆。后者认为,在定义上,权利必须胜过每种基于“什么是好的”相反的主张(Dwor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and Scanlon,“Rights and Interests”,in Kaushik Basu and Ravi Kanbur(eds)Arguments for aBetter World(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68-9)。我认为,认真对待权利需要我们认识到,侵犯这些权利是不好的——有时是十分可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一种权利主张的认同,就要求我们假定它永远可以压倒在相反方向上的其他观点(比如,基于不包含在那种权利中的某种福利或自由)。人权思想的反对者们经常将这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要求强加给人权思想,然后就以这些要求不合理为由对其予以忽视,这或许也就毫不令人意外了。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和托马斯·潘恩并未将无条件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要求归于人权,今天绝大多数的人权活动者也并未如此。然而他们都坚持认为,必须认真对待人权,并将其纳入行动的决定因素,而不是忽略它或者轻易地将其掩盖。

[2]第1章“理智与客观”和第5章“中立与客观”对我们所说的“事实—价值牵连”(factvalue entanglement)进行了一般意义上的讨论。这里重要的是看到,人权的确存在的宣言的力量,就在于其认识到应该尊重某些重要的自由,以及相应地社会应以不同的方式承担支持和推进这些自由的义务。我在后面还要对这些道德的关联作进一步的阐述。关于与这些牵连相关的方法论问题,见Hilary Putnam,The Collapse of the Fact/Value Dichotomy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也见Willard Van Orman Quinc,“Two Dogmas of Empiricism”,in his From aLogical Point of View(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1)。试图逃避这些牵连一直是经济学面临重大困境的一个原因。关于这一点可见Vivian Walsh,“Philosophy and Economics”,in John Eatwell,Murray Milgate and Peter Newman(eds),The New Palgrave: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London:Macmillan,1987),pp.861-9。

事实上,这些关于人权的公共宣言,往往是一些新的立法动议的先声,而不是依赖于已有的法律法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筹划者们就明确地希望,对于人权的清楚认识可以成为新法律的范本,从而使世界范围内的人权获得合法保护。[5](其关注的焦点是新的立法,而不仅仅是对现存法条的人性化诠释。

人权的“存在”,显然不像伦敦市中心大本钟的存在,也不像法令书籍中成文的法律条款的存在。尽管人权宣言是以承认人权这一事物存在的方式来书写的,但它们实质上只是关于应该做什么的强烈的道德宣言。[2]它们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承认其必要性,并指出为实现这些公认的和为这些权利所体现的自由,需要做一些事情。不过它们在以下问题上是持否定态度的,即人权是既有的合法权利,通过法规或习惯法得以彰显(我将会讨论边沁对这两个不同问题的混淆)。[1]

[3]正如朱迪思·布劳(Judith Blau)和阿尔贝托·蒙卡达(Alberto Moncada)在他们的力作Justice in the United States:Human Rights and the US Constitution(New York:Rowman&Littlefield,2006)中所指出的那样,1776年的《独立宣言》及其对于某些基本权利的认同,“就像是之后一切事物的信号灯——独立、起草宪法、建立政府机器”(第3页)。

人权的道德宣言类似于功利主义的道德宣言,尽管人权表述的实质性内容完全不同于功利主义的主张。功利主义者是想把效用作为一切事情的最终目的,并要求政策建立在效用总和最大化的基础之上,而人权主义者则希望某些自由的重要性,以及捍卫这些自由的社会义务得到认同。尽管二者在道德诉求上存在分歧,但其斗争都是关于同一个,也是两者共有的领域,那就是道德信念与主张。这也是回答以下问题的关键:什么是人权?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人权宣言中所涉及的道德主张的可行性。同其支持者们提出的其他道德主张一样,人权宣言背后也隐含了某种假设,其道德主张需要接受公开的和信息充分条件下的审思。在这一点上,这里所讨论的内容与本书前面所讨论的“中立的旁观者”是相互联系的。的确,启动这一互动的、对他人的视角持开放态度的,且对可获取信息十分敏锐的批判性审思过程,是本书所探讨的道德与政治评价一般性框架的核心特征。在这一框架下,即使中立的推理留下了相当多的模糊地带和不一致的意见,其得出的可行性依然被看作人权合理与否的关键。[4]必须将审思与可行性的原则运用于具体的人权领域,我将在本章的末尾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究竟什么是人权?如人们常问的那样,真的存在这种东西吗?不同的人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表述人权问题。然而通过考察当代这一概念的实际运用和其过往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不同表述背后的基本关注。这一悠久的历史,包括了美国《独立宣言》中关于“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表述,18世纪法国关于人权宣言相似的主张,以及更近期的1948年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如果这就是我们理解人权的方式,那么又会出现两个新的问题,即:它们的内容是什么?其可行性如何?内容问题是通过人权宣言进行道德判断的主题。简言之(根据现有理论和实际情况),道德判断是关于某些自由(如免遭酷刑的自由,或免受饥饿的自由)的重要性,以及相应地关于需要承担推动或保护这些自由的社会义务。[3]我们将会对这两个方面——自由和义务——进行更充分的考察(这里,我将只指出人权伦理学所主张的那些方面)。

这样看来,某种人权主张(比如,“这种自由很重要,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帮助每个人实现这种自由”)确实类似于其他的道德主张,如“幸福很重要”,“自主很重要”,或“必须保障个人自由”。于是,“真的存在人权这样的事物吗?”这样的问题就类似于“幸福真的很重要吗?”或者“自主或自由真的重要吗?”[7],这些显然都是可以讨论的道德问题,而且某个具体主张的可行性取决于对所主张的内容进行审思(我将在下面论述对可行性进行的考查和评价)。[6](人权主义者经常要求的“存在的根据”,就类似于探求其他类型的道德主张的合理性,从功利主义到罗尔斯主义,再到诺齐克主义。由于公共审思是本书所采用的方法的核心,这也就是人权主题与本书的议题产生紧密关联之处。

[5]尤其是埃莉诺·罗斯福,当她领导年轻的联合国于1948年采用《世界人权宣言》时,就抱有这样的期望。玛丽·安·格伦登(Mary Ann Glendon)对这段全球性宣言的辉煌历史进行了精彩的叙述。See Mary Ann Glendon,A World Made New:Eleanor Roosevelt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New York:Random House,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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