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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作者:阿马蒂亚·森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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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情感与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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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homas Nagel,The Last W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02然而,休谟在这一问题上似乎也摇摆不定。他在赋予情感高过理智的地位的同时,也认为“当认识到推测存在谬误或无计可施时,情感必将无话可说地让位于理性”(David 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edited by L.A.SelbyBigge(Oxford:Clarendon Press,1888;2nd edn1978),p.416)。

[3]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London:T.Cadell,1790;republished Oxford:Clarendon Press,1976),pp.319-20.

[1] See also Martha C.Nussbaum,Upheavals of Thought: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事实上,我们并没有特别的理由去否定本能心理与自发反应的作用。理性与情感能互相补充,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了解我们自身情感的伸展与解放作用也能为理智思考本身提供一个好的主题。[1]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核心人物亚当·斯密(对法国启蒙运动也有深远影响),在其著作《道德情操论》中曾经深入探讨过感情与心理反应的重要作用。[4]斯密也许没有像大卫·休谟一样作出过“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与结论中,理性与情感并存”[2]这样的断言,但两人都将理智与情感视为紧密关联的活动。休谟和斯密当之无愧为启蒙思想家的代表人物,不逊于狄德罗和康德。

诚然,还存在本能的情感与冷静的审思相对重要性的问题。一些启蒙运动思想家对此曾有很多想法。乔纳森·格洛弗关于需要一种“新型的人类心理学”的呼吁所依据的就是其对政治与心理学相互作用的认识。从关于人类行为的现有证据来看,很难不认为理智思考会包含上述这种联系。为避免残暴行径,本能地厌恶残忍和麻木不仁的行径必然会起重要作用。格洛弗也恰如其分地强调了“尊重他人的天性”与“同情,即关心他人的苦难与幸福”的重要意义。

尽管事实表明,意识形态与教条信仰的确常常来自宗教与风俗习惯以外的世界,但这并不能否定理智在评价本能态度背后的理由时所起的作用,更不用说它在评价精心制定的政策时所起的作用。阿克巴所谓的“理智之道”并不意味着忽略本能反应的价值,或忽略心理作用经常扮演的角色。这与不让未经审思的本能反应来主宰一切是一致的。

[4]Kenzaburo Oe,Japan,the Ambiguous,and Myself(Tykyo and New York:Kodansha International,1995),pp.118-119See also Onuma Yasuaki,‘Japanese War Guilt and Postwar Responsibilities of Japan’,Berkele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2002)类似地,在战后的德国,从过往的错误,尤其是纳粹时期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已成为当代德国首先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See also Martha Nussbaum,Upheavals of Thought: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当然,即便我们承认情感的力量并肯定许多本能反应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比如对残忍的厌恶感),也并未削弱对于这些心理态度采取理性审思的必要性。斯密——也许更甚于休谟——认为理智在评价情感与心理关切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事实上,休谟似乎认为情感比理性更重要。正如托马斯·内格尔在其捍卫理智的著作《最后之辞》(The Last Word)中这样说道:“众所周知,休谟认为,因为不受理智审思约束的情感存在于每一个动机之中,所以必然不可能存在像实践理性或道德理性之类的东西。”[5]斯密不认同这一观点,尽管他也像休谟一样,认为情感重要且影响重大。他认为,人评判善恶的第一感觉绝不可能是理智,而是直觉。但斯密也认为,众多事例表明,这些本能反应必须依赖——哪怕只是隐含地——对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理智认识,而且直觉也可能在理性审思后发生变化。例如,斯密注意到,经验性的因果研究可能表明,某一“对象也是获取其他对象的手段”[3]。

通过研究如何评价我们对于流行习惯的态度,亚当·斯密很好地诠释了需要一以贯之地坚持理性审思的观点。显然,这一点对其倡导的改革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废弃奴隶制度,或减轻对于国际商贸间专断的官僚限制,或放松《济贫法》(Poor Laws)强加给穷人的惩罚性约束以获得该法提供的经济支持。[6]

然而这与理智并不构成冲突,相反,理智会支持这样的考量。在格洛弗关于片面与自负思想的研究中,好的理智思考显然具有上述作用(这与阿克巴的观点不谋而合,即某人即便出于某种原因与人争执,也需要提出争执的理由)。在适当的条件下,理智的思考也会得出这样的认识,即全盘依赖冷静的审思也许不是一种好的或合理的保障人类安全的方式。

[6]在其雄辩的论文“Why Economies Need Ethical Theory”中,约翰·布鲁姆(John Broome)谈到:“经济学家不愿意将其伦理观强加给大众,但结果无疑会是这样。几乎没有经济学家从一开始就想这样做……解决的方法是使观点合理、理论严谨,而不是当人们的偏好并无合理依据时,或者当需要经济学家帮助他们形成更好的偏好时,躲在这些偏好的后面无所作为。”(Arguments for aBetter World:Essays in Honor of Amartya Sen,edited by Kaushik Basu and Ravi Kanbur Vol.I(Oxford:OxfordUniversity Press,2009),p.14)而这恰恰也是斯密希望去做的。)

[2] David Hume,Enquiries concerning the Human Understanding and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edited by L.E.Selby-Bigge(Oxford:Clarendon Press,1962),p.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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