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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作者:阿马蒂亚·森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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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我们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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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位于远处的人建立的邻里关系,对于认识公正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在当今世界尤其如此。我们彼此之间是通过贸易、商业、文学、语言、音乐、艺术、娱乐、宗教、医疗、卫生、政治、新闻报道、传媒以及其他渠道联系在一起的。大约250年前,大卫·休谟在评价增加接触对于扩大正义感的影响范围所具有的重要性时说道:

[2]关于这一点,见Jeremy Waldrons“Who Is My Neighbor?Humanity and Proximity”,The Monist,86(July2003)中的精彩分析,尽管其侧重点有所不同。

撒玛利亚人与受伤的以色列人是通过这个事件本身联系起来的:撒玛利亚人发现了伤者,看到他需要帮助就提供了帮助,然后与这个伤者建立了关系。这位撒玛利亚人究竟是受到了慈善心理、“正义感”,还是某种更深层的“平等待人的公平感”的驱动,这并不重要。一旦他发现自己处于这种情况之下,他就位于一个新的“邻里”关系中。

对于在今天看来具有说服力的正义理论中,我们的关注应止于何处,我们可以展开讨论。我们不可能期望就这一点达成完全一致,但是今天没有任何关于正义的理论可以忽略除了我们自己的国家之外的整个世界,可以忽略世界上无处不在的邻居,即使有人认为我们只需帮助自己的邻居就可以克服不公正。[6]我们不仅由于相互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而且由于我们对这个世界上存在的不公正和非人道,以及威胁世界的暴力与恐怖的共同的深切关注,而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即使是我们对于全球范围内由于缺乏帮助所感到的沮丧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也将我们团结在一起,而不是把我们分裂开来。在今天的这个世界,人人都可以成为邻居。

[1] David Hume,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1777;republished,La Salle,Ⅰ11:Open Court,1966),p.25.

长期以来,我们都试图超越我们在道德问题上局限于“邻居”(neighbourhood)的层面,抵制那种认为我们对邻居存在义务,而对邻居之外的人没有义务的关系型看法。对于邻居的责任这一问题在世界道德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英国圣公会共同祈祷书》(Anglican Book of Common Prayer)对此问题作了明确的回答:“你从戒律中主要学到了什么?”“我学到了两件事:我对神的义务以及我对邻居的义务。”

[4]当从《福音书》中找到这个故事及其作用和效力时,我想起了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对于《福音书》与更加严肃的《圣保罗使徒书》的比较:“在《福音书》中,对我来说,所有事物都是更谦卑的、更恭顺的和更简单的。在这里你看到的是棚屋,而在使徒书中却是教堂。在这里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神本身也是一个人,而在使徒书中已经有了某种等级制度、荣誉和职位”(Ludwig Wittgenstein,Culture and Value,edited by G.H.von Wright(Oxford:Blackwell,1980),p.30)。

[6]我们更广泛的全球关注有时表现为有组织的示威和强烈的抗议上,有时表现为平和的政治述评、媒体言论或仅仅是个人对话。我将在第15~第17章继续讨论。

如果对于我们的义务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并且邻居的重要性远高于其他人,那么难道不能用这来支持“一国内的正义”(我已经批判过的一种方法)吗?但是优先考虑我们的邻居,这种做法的道德基础本身就需要正当的理由。同样重要的是,从固定的邻里社区的角度来思考有关人的问题,也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

对于开放的中立性的追求,其所依赖的正是“人们视野的扩大”。而“相互联系的程度”加大,使得“正义的边界”“不断扩大”。[5]

耶稣在这个例子中并没有直接讨论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其他人(所有其他人,无论是否为邻居)的义务,而是提出了一个关于邻居定义的问题。他问正在与他进行辩论的律法师:“谁是受伤男子的邻居?”律法师只得答道:“那个帮助他的人。”而这恰好是耶稣所要表达的观点。对邻居的义务并不仅限于那些住在隔壁的人。为了理解耶稣论述的说服力,我们需要记住,撒玛利亚人不仅住得较远,而且为以色列人所厌恶和鄙视。[4]

假设几个不同的社会为互利互惠而保持某种交往,正义的边界就会根据人们的视野以及相互联系的程度不断扩大。[1]

在《路加福音》中,耶稣与一个律法师就后者对于我们对谁负有义务(仅仅是空间上的邻居)这一问题所持的狭隘观点进行了辩论。耶稣告诉律法师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受伤的人躺在路边,之前祭司和利未人路过却拒绝施以援手,最后是好心的撒玛利亚人给予他帮助。祭司和利未人不仅不给予帮助,反而走到马路的对面,以无须面对这个受伤的男子。[3]

[5]随着通信和交通技术的进步,以及全球媒体和跨国组织的不断发展,世界变得更小了。这使得很难不对世界范围内的联系加以考虑。这种变化不仅仅对正义理论的形式和内容(我在这里最为关注的),而且对全球政治,实际上也对人类生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此相关的内容,可见Chris Patten,What Next?Surviving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ondon:Allen Lane,2008)。

[3]我已故的同事,牛津大学万灵学院(All Souls College)的前院长,值得尊敬的约翰·斯帕罗(John Sparrow)乐于认为,如果没有伤害他人,我们就对其没有任何亏欠。他喜欢质疑,祭司和利未人穿过马路而不是施以援手是否如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错误行为”(acted wrongly)。在这一点上,约翰·斯帕罗自己的回答是“当然是的”。他喜欢对着惊讶的听众讲,利未人和祭司的行为之所以是错误的,并不是因为他们应该帮助伤者(一点儿也不是),而是因为他们不应该回避伤者,怀着明显的负罪感穿过马路。他们应该有道德上的勇气在马路的这一边直接从伤者身边走过而不帮助,无须感到羞愧或尴尬。如需进一步了解“我们相互亏欠什么”(更确切地说是,“我们相互不亏欠什么”),这种并非不合理的观点,见John Sparrow,Too Much of aGood Thing(Chicago,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

在《路加福音》中,拿撒勒的耶稣在讲述“好心的撒玛利亚人”这个故事时,对上述最后一点作了清晰的说明。[2]当我们将好心的撒玛利亚人的故事看作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寓言时,有时会忽略耶稣对于固定邻里的质疑。但是耶稣所讲述的这个故事的要点在于合理地批驳了固定邻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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