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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作者:阿马蒂亚·森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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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理解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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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没有人能像康德那样能对这种普遍性的要求进行透彻的阐述,康德被不断引用的表述体现出这种原则:“在行动中只遵循你期望是所有人都遵循的法则。”[1]当伟大的功利主义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阐述他对于普遍性的要求时,他将他对此的认识归功于康德,尽管功利主义与康德主义之间存在差别。西季威克在其经典著作《伦理学方法》(The Methods of Ethics)的序言中这样说道:“任何对我来说是正确的事物,对所有在相似环境下的人来说必须也是正确的。我以这样的形式接受了康德的格言,这对我来说无疑是基本的、正确的,也具有现实的重要性。”[2]通过将康德的格言描述为无疑是正确的,西季威克运用了那些常常只被用于科学和认识论的语言,而不是伦理学的语言。

[2] Henry Sidgwick,The Methods of Ethics(London:Macmillan,1907;New York:Dover,1966),Preface to the6th edition,p.xvii.

[3]许多杰出的哲学家都参与过这场关于包容性的论战,并在理论层面上获得了胜利。这些论文可以在纪念苏珊·穆勒·奥金(Susan Moller Okin)的文集Toward aHumanist Justice: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usan Moller Okin,edited by Debra Satz and Rob Reich(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中找到。

我在前面论述过,在道德和政治哲学中,评价的中立性如何能提供一种可被理解的和可被信奉的客观性。就科学与价值的传统割裂而言,一个似乎错误的说辞却可以反映出语言本身已开始认同的领域。事实上,当西季威克认为康德的论断无疑是正确的时候,西季威克所要阐述的观点已经显而易见,不需要再去就道德主张在何种意义上是客观的或正确的进行争论。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语言就反映了对于这类陈述和论断内容的大量共识和交流,尽管在理解之后,将会出现对这种论断的实质内容的争论。

如果对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和具体的公正的某种认识是将注意力放在某些人身上,而忽视其他人,并假设——如果只是隐含地——某些人是相关的,而其他人不相关,那么这种认识是否令人满意呢?当代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在很大程度上都沿着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方向前进,否定了上述假设的可能性,并且认为每个人在道德和政治上都是相关的。[3]即使我们最后出于某种原因将目光放在某一特殊群体的自由上,例如一国的国民、一个社区的成员或一个家庭,也必须有某种导向,将这种有限的关注置于更宽广的、将每个人都考虑在内的框架之中。对于某个特惠群体的有选择性的包容,而不顾其他利益相关方和持重要意见者,是一种偏见的表现。事实上,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要求的那种普遍性的包容是中立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和具体的公正理论中的地位前面已经讨论过(尤其是在第1章)。

这里确实存在两种不同的非主观性问题:一个是在客观基础上理解与交流的问题(这样每个人的信念和言论并不局限于个人的、不能为他人所理解的主观性),另一个是客观的可接受性(人们可以就不同人所作出的不同论断的正确性进行争论)。无论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认为的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顾及所有人是完全正确的,还是西季威克所认为的普遍性和无偏性是正确的,都包含了人际理解和普遍真理的问题,并以不同的方式涉及客观性。道德客观性的文献对这两个问题都有论及,它们之间尽管相互联系,但并不完全相同。

[1] Immanuel Kant,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s of Ethics,translated by T.K.Abbott,3rd edn(London:Longmans,1907),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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