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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作者:阿马蒂亚·森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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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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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区别是成就与取得成就的自由,这在第11章中已有讨论。这一对比既可用于福利视角,也可用于主体性视角。于是,这两组区别一道产生了四个不同的有关个人优势的概念:福利成就(wellbeing achievement)、主体性成就(agency achievement)、福利自由(wellbeing freedom)和主体性自由(agency freedom)。因此在进行以上两组区别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在这四个方面对人的优势进行评价。[1]

主体性成就或主体性自由使我们不再将人仅仅作为福利的载体来看待,而是开始重视人自身的判断和优先排序。与这种区别相对应,对于可行能力的分析也可采取不同的形式。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可以通过福利自由(所反映的是改进自身福利的自由)和主体性自由(推进其认为应该推进的目标和价值取向的自由)来进行描述。尽管前者对公共政策作用更大(例如减少贫困,以消除福利自由中这种主要的剥夺形式),但后者被认为对于个人自身的价值观更有意义。如果一个人对某些目标或行为规则比对个人福利更为重视,那么这是一个应由其自己作出的选择(除非有某些特殊情况,如精神疾病妨碍了其对优先程度的正常思考)。

具有主体性意义上的更多的可行能力是一种优势,但仅从这个角度而言是如此,而从福利角度而言却不是,至少不一定是。对于那些除了自身利益(有以此为方向的一些思想流派,见第8章“理性与他人”)以外,对于再不能从优势的概念中发掘任何其他意义的人而言,他们也许很难理解为什么可以将主体性自由看作人的一种优势。但是我们不必一定要成为甘地(或马丁·路德·金,或纳尔逊·曼德拉,或昂山素季)那样的人,才能认识到人的目标和优先排序可以远远超越个人福利的狭隘局限。

这种区别也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是否可以与其福利不一致?确实,由于已经阐述过的原因,主体性自由——这个角度所看待的可行能力——可以与个人对自身福利的追求相左。这种不一致并不难理解。如果主体性的目标与个人福利的最大化不同,那么作为主体性自由的可行能力就可以与福利成就或福利自由的视角不一致。正如在第9章“中立缘由的多元性”和本章前面部分所讨论的那样,当更多的可行能力意味着能够对他人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时,一个人就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来利用他这种更强的可行能力——更大的主体性自由——去改善他人的生活,尤其是当后者处于相对弱势时,而不是只着眼于他自身的福利。

而且在制定针对成年公民的国家政策时,福利自由也许比福利成就更应引起注意。例如,国家有理由向人民提供解除饥饿的充分机会,而不是去强制所有人都必须无一例外地接受这种机会。[2]向所有人提供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机会,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让所有人都必须使用这些机会。例如,在保障人人可获得充足的食物的同时,并不需要去禁止斋戒。

我们现在回到前面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可行能力与一个人的福利有什么样的关系?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答:可行能力的扩展是否必然会带来福利的改进?

[1] 我在1984年的Dewey Lectures中曾对这四种类别之间的差异进行过讨论,见“Well-being,Agency and Freedom:The Dewey Lectures1984”,Journal of Philosophy,82(1985)。我在Inequality Reexamined(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an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中,对这些差异以及它们各自的应用范围有过论述。

[2]当由于家庭主要成员的优先排序不一致,家庭为其所有成员避免饥饿的能力并没有转化为那种成就(例如,男性户主所热衷的目标,与其他家庭成员感兴趣的对象并不一致)时,社会政策会变得更加复杂。因多人决策引起的这种能力与成就之间的差异,趋向于强化成就视角在评价优势时的相关性。)

对这四种利益中的每一种进行的评估都互不相同。对于与评价和比较个人优势相关的事物,它们也具有不同的意义。例如,在判断一个需要他人或国家援助的人所遭受的剥夺程度时,可以认为其福利状况要比其获得主体性意义上的成功更有意义(例如,与帮助他建造一座其所崇拜的英雄的丰碑相比,国家也许更应向其提供减轻饥饿或疾病所需的帮助,即使他对前者更为重视)。

正如已经讨论过的,可行能力是自由的一个方面,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实质机会。对于可行能力的评价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福利状况,但在作出这一论断之前,我们必须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加以区分:主体性与福利的对比、自由与成就的对比。这两组概念之间的区别,在前面的内容中已经有所提及。但是这里有必要直接对其加以讨论,从而进一步明确可行能力与福利的关系。

第一个区别是个人福利的增进与个人对于主体性目标的追求。主体性涵盖了个人有理由去追求的所有目标,包括除了其自身福利改进之外的其他目标。因此,主体性能够产生与福利完全不同的优先序列。一个人的主体性目标通常包含了其自身的福利,因此主体性与福利之间有着共同的交集(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福利的改进会带来更高的主体性成就)。同样,非福利目标的未能实现也可能带来挫败感,并因此减少福利。虽然福利与主体性之间存在这种关联,但是这两个概念并不因此总是一致。

鉴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也不难理解,从主体性角度看到的一个人的优势,可能与从福利角度看到的优势不一致。例如,当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当局允许莫罕达斯·甘地出门且参加政治活动时,他的主体性自由(还有他的主体性成就)得到了扩展。与此同时,他选择承受的苦难和他为争取印度独立而采取的非暴力抵抗所带来的痛苦,却对他的个人福利造成了明显的不利,但他愿意为此而承担这些。的确,甘地为政治斗争而进行的长时间绝食清楚地反映了他将主体性自由置于比其自身福利更为优先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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