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元璐(1593-1644),字玉汝,号鸿宝。上虞(今浙江上虞)人,后移居会稽。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编修。当时魏忠贤专权,排斥诋毁东林党,倪元璐上疏辩诬,又请毁《三朝要典》。后历任南京司业、右中允、右庶子等职。崇祯八年(1635)任国子祭酒,后被诬去官,居绍兴城南。当时李自成等农民起义烽火已起,而关外清兵也虎视眈眈,倪元璐再被起用,任兵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迁户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充日讲官。李自成攻入北京,倪元璐自缢而亡。
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说:“明人无不能行书者,倪鸿宝(即倪元璐)新理异态尤多。”什么是“新理”?就是打破有明一代规晋摹唐,毫无新意,甚至以上层官僚的审美趣味而兴盛的“馆阁体”书风,而创建一种全新的、有个性张力的新书风;什么是“异态”?就是这种“新理”指导下的艺术表现。倪元璐的书风是对明代近三百年死气沉沉书风的反叛,是对艺术情趣和个人性情的张扬。
倪元璐书法特长于行、草,得王羲之、颜真卿、苏东坡之力最多。黄道周曾在《书秦华玉镌诸楷法后》云:“同年中倪鸿宝笔法探古,遂能兼撮子瞻、逸少之长,如剑客龙天,时成花女,要非时妆所貌,过数十年亦与王、苏并宝,当世但恐鄙屑不为之耳。”倪元璐在植根传统的同时,又在竭力寻求变化。用笔锋棱四露中见苍浑,结字欹侧多变,章法上将字距缩短而将行距拉开,流畅而张弛有度,有“笔奇、字奇、格奇”之“三奇”,“势足、意足、韵足”之“三足”的称誉,清秦祖永《桐阴论画》说:“元璐书法灵秀神妙,行草尤极超逸。”他突破了明末柔媚的书风,创造了具有强烈个性的书法,对清代的书风有一定的影响。
他的传世书迹有《行书谢翱五律诗》《行书李白朝发白帝城》《金山诗轴》《自书诗扇面》《舞鹤赋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