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意志的自我抑制来自知识,而所有知识都是无意的,意志的否定和自由的获得都不能借助意向或计划而勉强得到,而是来自人类内心理智与意志的内在关系,所以是突然而来的,好像是从外面自然产生的。这是教会把它称为“恩典的感动”的原因;而且它仍然把自身看作与天启的恩受无关,这一点符合下面所说的事实,即寂灭者的结局最终需要意志的自由行动。
在这种情形中,虽有健全的生殖器官(性冲动的可见形象);然而在最内在的意识中却并不希望得到肉体的满足。同时,尽管整个身体只是生命意志看得见的表现,然而与此意志相应的种种动机就不再有影响了,的确,这个时候所期望的便是肉体的解脱,个人消亡以及这种情形下对自然意志的最大可能的克制。
只有当意志认清了自己的本性并且从此种认识中得到寂灭者时,这种情形才会出现,因为通过寂灭者动机的力量被剥夺了,寂灭者属于另一种知识范围,它的对象只是现象。如此表现的自由的所有可能处境是人的最大特权,此种特权是动物永远不可能拥有的,因为产生此种特权的条件是理性的思考,唯有理性的思考方能让人不受眼前印象的局限,做到综观生命的全体。
我在此处已经介绍了这些基督教神学的教义,这些教义本身和哲学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为了表明从我们整个研讨中所产生的伦理学说与基督教的教义完全一致;从本质方面来看就包含在基督教的教义之中,也和印度教圣书中的伦理观完全相同,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基督教教会的教义可以帮助我们从动机出现时解脱,人性所表现的一切必然性(自然王国)与自我否定以及动机的必然态势与销蚀了人性的意志自由之间的明显矛盾之中。
他在他的著作《不完整的侍奉》中又告诉我们,原罪是罪恶也是惩罚,早就存在于新生的婴儿身上,只是在以后才表现出来。然而原罪的根源应归结为犯罪者的意志。这个犯罪者就是亚当,但是我们都由他而生;亚当的不幸,也让我们都变得不幸。
前面提到的使阿斯玛斯感到惊异的普遍的超越变化就是这种抑制或消灭;在基督教会中,这叫作“新生”,由此产生的知识叫作“恩典的感动”。所以,这不是“改变”问题而是性格被完全抑制了,尽管经历了此种抑制的性格与以前不同,此后它们在行为方面将会表现出极大的类似,虽然每个人依据自己的观念和信条而使意志的表达仍然不同。
必然性支配着自然的王国,自由则驰骋于天启的王国。
当然,原罪说(意志的肯定)与拯救说(意志的否定)是构成基督教本质的两大真理,其他的只是对真理的解释,只是附属品。所以无论我们根据《福音书》上神迹的记载还是根据真实的历史,都应当以普遍的观点来看耶稣基督;应当把他视为否定生命意志的象征或化身,决不应当把他视为人。他只是那些永远要求表达这个观念的实际工具。近来已忘记他的真正意义而变为愚昧的乐观主义。
奥古斯丁同意教会领袖们的看法,他反对英国皮拉吉斯派的主张,他所维护的也是基督教的原罪说和福音说,而马丁·路德清除错误和重建基督教的主要目的也是如此,他在《见证》中明确地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意志是不自由的,根本无法脱离罪恶的倾向。根据这个说法,意志的种子永远是有罪的和不完美的,而且决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最后,这些工作决不能拯救我们,而信仰并非产生于决心和自由意志,信仰产生于“恩典的感动”,根本不需要我们合作,而是从外部世界而来的。
上面所说的教义是一种无知和愚昧的主张,荒谬可笑,而且最后所提到的追随福音也是荒诞不稽的。尽管奥古斯丁和马丁·路德的看法如此,却仍然坚持通俗的皮拉吉斯派的主张,即今天所谓的理性主义,而且把那些严格意义下成为基督教的本质而基督教所特有的教义看作陈腐落伍的东西;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从犹太教接受过来而与基督教只有历史关联的教义,而且认为只有这种教义才是基督教的主要内容。
但是,我不会隐瞒这一点,我会记住真正的自由不受充足理由原则的支配,只属于作为物自体的意志,不属于意志的表现者,意志表现者的根本形式一直处在充足理由原则的范围以内。但是能在具体表现中直接看到自由的唯一情形是那种不再表现本身的情形,同时由于意志的单纯表现,由于存在于时间的身体继续存在,通过抹杀肉体这个现象而表现自己的意志就与其自身相矛盾,因为它否定了能表现意志的唯一的肉身。
基督教神学所探讨的不是依据充足理由原则的个体,而是所有个体的理念,因此基督教神学在亚当身上表现生命意志的肯定,我们继承了亚当的罪,也就是说,我们在理念上与他的结合让我们得以分享痛苦和永恒的死亡。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学以神的化身象征天启、意志的否定、解脱,神的化身摆脱了一切罪恶、一切生活欲求,因此神的化身不像我们的肉身来自意志明显的肯定,也不像我们那样具有一个完全表现为具体意志的肉体即表现意志的肉体;神的化身是纯贞的处女所生,因此神只拥有想象的肉身。后一观点是多西特的主张,教会很多的神父在这方面的看法都是一致的。阿佩莱斯的看法尤其如此,特都利安曾著书反对阿佩莱斯及其信徒的主张。但是,甚至奥古斯丁也说:
从这种意义看,以往哲学上关于意志自由的学说似乎很有理由,教会在“恩典的感动”和“新生”方面的教义也不是没有意义。现在,我们不期然而然地看到两者结合在一起,我们也可以了解马勒伯朗士所谓的“自由是个奥秘之物”是什么意思,也知道马勒伯朗士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基督教神秘主义者所谓的“恩典的感动”和“新生”对我们而言,正是意志自由的直接表现。
我们可以假设,对我们意志否定的整个解释与以前对必然法则的解释是互相矛盾的,必然法则属于诱发动机,正如属于充足理由原则与其他形式一样,根据必然法则动机像原因一样只是偶发的原因,性格基于必然法则而展开其本质,并以必然的自然律将它表现出来,由于这种必然法则的关系,我们否定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神派遣他的独生子假装成一副本有罪的肉体。
但是,当我们彻底了解个体化原理时,当我们直接认识理念,即认识物自体的内在本质就是一切现象中的同一意志时,同时因此种知识而产生意志的普遍寂灭者时,特殊动机就没有力量了,因为和它们相应的那种知识被另一种知识所遮蔽而消失了。所以性格决不能部分改变,只会因自然法则而恒久不变,而必然规律在特殊事物中实现它整个表象的意志。但是,这个整体使得性格可能因上述知识的改变而遭到抑制或自行消灭。
由于这种“恩典的感动”,人的整个本性都改变了而且根本地改变了,因此他不欲求过去强烈欲求的东西而且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教会宣称“恩典的感动”的结果是“新生”。教会所谓的自然人(教会认为自然人没有为善的能力)就是生命意志,如果我们要摆脱这样的人生,就应当看看在我们的人生背后还有没有别的东西存在,这个东西是只有当我们摆脱这个世界以后才能得到的东西。
一方面我们通过动机而肯定意志决定的必然法则,另一方面我们又肯定完全克服意志以使动机毫无力量,这两种肯定之间的矛盾只是由于意志本身直接侵入意志的具体表现的必然规律范围,因而产生这个真正矛盾哲学思想中的重复。但是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在于下述事实,即让性格从动机退却的状态并非直接产生于意志而是产生于一种变形的知识。如果这种知识只是包含在个体化原理中的知识而且只遵循充足理由原则的话,动机的力量便无法阻挡。
动物根本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同样,动物在种种动机互相冲突时,也没有适当选择的可能。所以,饥饿的狼撕扯肉时,就像石块落地时那样自然而然,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被毁灭者和毁灭者的矛盾集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