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卷中,我们把人类的身体看作认知主体的单纯表象,像知觉世界中所有其他客体一样。但是现在我们明白,我们之所以能在意识上把自己的身体与其他客体区分开,就是因为我们的身体以一种与其他表象完全不同的方式出现在人类意识中,这就是意志。
另一方面,若当作重要的信念,只能在疯人院中见到,因此“自我主义”需要治疗而不需驳斥。在这方面我们不必对抗自我主义,只要把“自我主义”看作怀疑主义的最后堡垒,并判定堡垒并不永远稳固。因此就和个性连在一起,受这种情形限制的知识带来某种必然现象:我们每个人只能是“单一体”,可是每个人却都能认识一切。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认知的个体必须假定使身体和其他表象不同的只是下述事实:在两重关系下,主体的知识只和意志相符;只有在知觉对象的情形中,才可能同时有两种不同的视角,并且我们不该用这个客体和其他客体的差异来解释这一点,应该用他的知识和这个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个客体和其他客体的关系来解释这一点。否则就必须假定这个客体在本质上与其他客体不同;在所有客体中,只有这个客体是意志而同时又是表象,其余的客体却只是表象,只是幻象。
因此这种“理论上的自我主义”把自己意志之外的一切现象都看作幻象,就像“实践上的自我主义”在实践上所指出的完全一样。因为在这方面,人把自己当作人看待,而把其他的人只当作表象看待。理论上的自我主义决不能彻底地驳斥。然而在哲学上,除了被当作怀疑的诡辩,被当作借口以外,自我主义从来没当作其他用途。
如果我们想将最重要的实在归于只直接存在于我们表象中的物质世界,实际上就给了身体所具有的那种实在;那是每个人都认为最实在的东西。如果我们在把它当作表象的这个事实之外来分析身体的实在及活动,除了意志之外一无所有。身体的实质完全在于意志。
所以在任何地方,我们都不能发现我们赋予物质世界的另一种实在。如果认为物质世界不只是我们的表象,那么除了当作表象之外,只从它本身以及根据它的内在本质来看,它就仅仅是我们自己身上直接发现的东西,即意志。
因此他必须假定,他的身体是世上唯一实在的个体,是唯一的意志现象和主体唯一的直接对象。
每个人对自己身体的本性和活动所具有的双重认识现在已经很清楚了。
我在这里是根据它的内在本质而说的:但是我们先要正确地认识意志的真正本质,这样就可以把它与自身其外在的种种表现区分清楚。这种外在的表现有许多等级,正是这些等级创造了层次分明的知识,而这些层次也限制了我们如何决定生发知识的那些动机。以后我们会看到,这不属于意志的真正本质,只是它在动物或人类身上的明显的具体表现。
像我们在第一卷中说过的,只被当作表象的客体是否像自己的身体一样也是意志的表现?这是关于外界实在性问题的正确追问。否定这一点便是“理论上的自我主义”。
正是意志使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有所了解,使我们对身体活动、对身体借助外来印象而经验的东西有所了解,总而言之,使我们了解身体到底是什么,让我们明了身体为何不是表象而是与表象完全不同的东西。
换句话说,意志让我们了解到身体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让我们明白:身体是表象,也是意志。这个结论只能从意志而不能从其他实在物体的本质、活动和经验方面得知。
因此对物质世界的其他部分,我们应当赋予哪种存在或实在呢?我们从什么地方得到构成这个世界的元素呢?除了意志和表象以外,我们一无所知,除了意志和表象以外也无法想象其他的东西。
如果不从这个关系上去看,身体就只是表象而不是意志了。但是使认知主体表现为个体的这种关系也正因为主体表现为个体而成为一种只存在于主体与其所具有的特殊表象之间的关系。所以主体对这一表象的感觉,不只是当作表象,更把它当作意志。可是,如果不曾注意那种特殊关系,如果不曾注意同一东西的两个方面以及完全不同的知识,身体就只是一个像其他表象一样的表象。
只被当作表象看待的客体和一个人的身体一样,占据空间;也像其身体一样,在空间中活动。从先天适用于表象而不容任何无因之果的因果法则来看,这个事实的确可以得到证实。但我们若只能大概地从结果推到原因,而不是推到根本的原因,就仍然停留在纯粹表象的范围内,因果法则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有效,越过这个范围就无效了。
这种限制产生了对哲学的需要。因此企图借哲学来扩充知识的人,像军队对付堡垒一样对付我们所遇到的“理论上的自我主义”的怀疑论证。这个堡垒无法彻底攻克,但守卫的士兵决不能从里面出来,我们可以毫无危险地经过它却没有后顾之忧。
因此我们将对它做更进一步的运用,把它看作了解自然界一切现象的本质的关键,并根据自己身体的类似之处判断不以双重方式显现于意识之中而只作为表象的一切客体。由此我们假定,一方面,这些客体都是表象,完全和我们的身体一样;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这些客体当作主体的表象时,从它内在的本质上看,除了以往客体所留下来的东西之外,必定和我们所谓的“意志”一样。
所以,如果根据它的本质,根据它本身而抛开一切表象来看,石头落地的力量来自意志,我并不认为是石头根据某种已知动机而自己推动自己,而只因为这是意志表现于人类身上的方式:意志通过人对石头落地的认知来表现自身。目前我们仅做笼统的暂时说明,以后会更清楚地和详细地证明、确立和充分展开。
正因为这种对某一身体的特殊关系才使认知主体表现为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