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文学网 历代文学
收录来自古今中外 20 多个朝代,近 60个 国家的作者超 3万 人,诗词曲赋、文言文等作品数近 60万 个,名句超 10万 条,著作超 2万 部。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作者:亚瑟·叔本华 德国)

章节目录树

10

上一章 下一章

另一方面,事因论则告诉我们根据因果法则,物质的某一特殊状况产生其他特殊状况,这样,事因论似乎已经对物质做出某种解释;其实什么也没做,只是指出一种有规则的排列,物质的种种状态就根据这种排列在空间和时间中表现出来,并告诉我们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中必然会产生什么现象。

在第一卷中,我们只把表象看作表象,只是通过表象的一般形式来看表象本身。的确,通过抽象观念,我们在表象的内容方面也获得了有关知识。只有在知觉表象方面,它本身才具有内容和意义,如果没有知觉表象,表象的内容便没有价值。因此,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知觉表象,目的在于获得知觉表象的内容、精确定义以及它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方面的知识。

因此,因果律像这些客体一样往往只涉及主体。因果律是有条件的,如果我们从主体出发,也可以同样认识它,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以先天的方式,也可以同样地认识它,就像以客体或后天的方式一样。事实上康德就是教我们这样做的。

哲学的探索者对整个自然所做的彻底的事因论解释,和下面所说的这个人具有的感觉相比:这个人不知为什么被带入一群自己不认识的人当中,每个人轮流向他介绍另一人,说是他的朋友和亲戚,因此也都是很熟的。可是这个人自己呢?每当被介绍的时候,都表示出高兴的样子,然而嘴里总是说:“在这群人里,我究竟算哪一号人物呢?”

我们早已知道永远不能从外面了解万物的真正本质。不论我们如何研究,除了有关事物的名词之外,什么都不能了解。我们好像一个绕着堡垒行走的人,有时候虽能绘出堡垒的正面,却不能了解其内部是什么样子。然而这却是在我之前所有哲学都遵循的方法。

于是根据某种法则决定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位置,这种法则的特殊内容从经验中获得,但是我们觉得它的普遍形式和必然性仍然是独立于经验的,而它根本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一种现象的内在本质知识。这种内在本质就是自然力,自然力无法用因果关系解释,现象所保持的长久一致就是自然律。但是这种自然律以及在特定空间和时间中的各种情况和诸多现象,永远能被认知。

但是,现在促使我们从事探索的原因是下面的情形:我们不甘心只知道自己具有这种观念,只知道它们是如此如此的一种表象以及根据某些法则而彼此相关,也不甘心只知道它们的普遍表现就是充足理由原则。我们希望知道这些表象的意义;我们想知道这个世界是否只是表象。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会把表象看成空虚的梦幻或无端的幻想,因而认为不值一提。

机械学先要假设物质、重量、不可入性、借冲力而传达运动的惰性等是基本事实,这些都是自然力,这些自然力有规则地出现就成为自然律。只有这样分析,解释才开始,才完全是真实地以数学精确性指出每一种力量如何表现出来,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表现出来,把一切现象归于某一种自然力的作用。物理学、化学和生理学也以同样方式在各自范围内进行,只是它们的假设比较多,而完成的却比较少。

我们之所以留意数学、自然科学和哲学,是因为这些学问让我们抱有一种希望:它们能带给我们如自己所期望的那样的解释。首先,让我们看看哲学,哲学好像一种多头怪物,每个头都说出一种不同的语言。的确,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方面,亦即在知觉表象的意义方面,它们并不是完全没有差别。因为,除了怀疑主义者和唯心论者以外,其他大部分人在构成表象的基础方面,在与表象的存在形式和本质有所不同的外物方面,看法大多一致。但是这对我们并无帮助,因为我们根本不能区别这个外物和表象。

10

我们发现,外物和表象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所有外物总是以主体为先决条件,所以仍然是表象。因此,我们发现客观性是表象的最普遍形式,讲到客观性,就等于说主客分立。我们借以支持这个学说的充足理由原则只是观念的形式,只是一个表象与另一表象有规则地结合,但不是整个有限或无限的表象系列与不能在知觉里表现出来的东西的结合。

形态论是自然史的整个范围。它告诉我们个体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各种永恒的、有机的,以及确定的形式,尤其是植物学和动物学,而这些形式构成知觉表象的大部分内容。在自然史中,根据自然的和人为的系统,把它们归类、划分、结合、安排,并把它们置于通过一般观察产生的全体知识的概念之下。而且在这些形式的全体和部分两方面建立一个非常完满的模拟以贯穿全体。

第一方面 意志客观化

虽然矿物学主要是形态论方面的,可是也有事因论倾向,尤其当矿物学成为地质学时,就该用事因论来研究。事因论本身包括所有重视原因和知识的自然科学。这些科学根据不变的法则告诉我们,物质的某种状况如何必然地产生其他状况,某种变化如何必然地限制和产生其他变化:这种学问称为“解释”。这部分中的主要科学是机械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理学。

因此在一个不特定的题目上,它们可以和无数变化做比较。物质变为这些形式的过程,即个体的起源发展,并不是自然科学中的特殊部分;因为每一个体都是因生殖关系从同类产生出来的。这种生殖关系是一种普遍的神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成为确定的知识。在生理学中,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认识了很少的一部分,这很少的一部分是事因论那类自然科学。

知觉表象会使我们特别想寻找对它的特殊意义的解释。如果不这样,这种特殊意义就只能被感觉到,而不能得到解释。但正是这种特殊意义,才使人觉得这些印象情景完全生疏,没有意义。相反,它们会直接显现在我们面前,同时被我们所了解。

因此对整个自然做彻底的事因论解释,永远只是列举无法解释的力量,以及对法则的可靠陈述,而一切现象就是根据这条法则出现于时间和空间中,继续存在、彼此相生。但是这样表现出来的力量的内在本质仍然没有得到解释。这种解释法只限于现象及现象的排列,它所遵循的法则缺乏扩充。

在这方面,它可以和大理石相比。大理石上有许多纹路,一条挨着一条,但是不能从大理石的内部找出来。

自发显示出来的势力永远无法知道根据这些法则而表现出来的现象的内在本质,因为这些本质是在最单纯情形下完全的未知东西。到现在为止,虽然事因论在机械学方面彻底达到了它的目的,可是在生理学方面却收效甚微。然而解释石头落地的力量与解释某个物体排斥另一物体的情形一样,就其内在本质来说和促使动物活动及生长的原因一样陌生、不可思议。

上面我们所说到的怀疑主义者和唯心论者,他们所争论的只是外在世界实在与否的问题。

因此我们知道,在只当作自己观念的现象方面,事因论决不能给我们带来更进一步的知识。尽管它有种种解释,然而我们对事因论仍然很陌生,仍然只把它当作表象,我们并不了解它们的意义。因果关系只能告诉我们惯例,只能说明因果在时空中出现的相对次序,却不能带给我们任何可以运用的解释。因果律本身也只能适用于观念,也只能适用于某类特定客体,只有当它以特定客体为先决条件时才有意义。

最后,如果我们转向广泛的自然科学范围,首先就可以把自然科学大略分为两大部分:对形式的描述;对变化的解释。前者我称为形态论,后者我称为事因论。形态论讨论永恒的形式,事因论讨论变化的物质,根据物质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的法则来讨论变化的物质。

如果我们转向数学,去寻求我们对知觉表象所期望的更完备的知识,就会发现只有当这些表象占据时间和空间时,只有当这些表象进入量的范围时,数学才能够讨论它们。数学会以最大的精确度告诉我们量的多寡,但由于量的多少往往只是相对的,换句话说,由于量来自一个表象和其他许多表象的比较,而且只是在量的方面的比较,因此这也不是我们追求的主要知识。

我们想知道,是否还有别的东西,是否还有表象以外的东西;如果有的话,是什么?因此可以断定,我们所追求的这种东西,从整个本质上来看,必定和表象完全不同。所以,表象的形式和法则必定与我们追求的东西完全无关。并且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只联结客体和观念的充足理由原则,更不能在充足理由原则的引导之下,仅从表象来了解与表象明显不同的东西。

可是,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这门学问立刻就知道,事因论和形态论一样无法给我们提供所要求的知识;事因论不会比形态论更能满足我们的基本愿望。形态论告诉我们无数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因类似关系而彼此相关。对我们来说这些就是表象,而当我们只以这种方式讨论它们时,就永远无法认识它们,而且会觉得它们像象形文字写成的文章一样无法了解。

上一章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