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只是某一未知数的象征。
不过,这里我们最好说,无论如何我们只运用后天的命名,借此这个意志概念获得前所未有的扩充。不同现象中相同者的认识,相同现象中不同者的认识,像柏拉图常常说的那样,是哲学的先决条件。但是一直到目前为止,人们都没有认识自然界各种活动的力量在本质上是和意志相同的。
因为对“意志”一词的了解,只是把它当作一向用来表示的类属,也就是被知识所指导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具体表现只是随着动机而来,并且是随着抽象动机而来,因此也只产生于理性指导之下。我们已经说过,这只是意志具体表现中最明显的例子。
所以不知道五花八门的现象只是物自体的不同类属的表现被当作各有差别的现象了。
但“意志”两字却像魔力一样将自然界每样东西的内在本质都展示在我们面前,这就根本不是一个未知数,根本不是只凭推想就能认识的东西,它是浑然一体而又直观可见的,我们对它非常熟悉以至于我们对意志的了解远远超过对其他任何东西的了解。
相反,意志这个概念是一切可能概念中唯一不是来自现象界的概念,唯一不是来自知觉表象的概念,是自内而来的概念,是从每个人直接意识中而来的。通过这个概念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本性而直接认识自己的个性,离开一切形式,甚至离开主客形式。同时,意志概念就是个性,知识的主体和客体就是同一个东西。
现在,我们要在思想中清楚地分辨直接认识的、这个具体表现的内在本质,把它转移到具有同样性质却比较微弱的具体表现上,这样,我们对意志概念就能稍做必要的扩充。从另一观点来看,任何人如果认为不论我们用“意志”或其他字眼来表示一切现象的内在本性最后都一样,那么就同样地误解了我的思想。如果我们只是设想物自体的存在而以抽象方式认识物自体,那么情形就是如此。
到现在为止,一般人都把意志概念附属于力量概念之下,但是我却把这种情形完全改变过来,我要将自然界一切力量都视为意志,我们不要以为这只是文学上的遁词。在力量概念的基础上,最后都产生有关客观世界感官知觉的知识,换句话说,最后都产生有关现象或表象的知识。这个力量就是由这种知识构成的。
所以,如果我们将力量概念归结为意志概念,事实上就等于把认识得不太清楚的东西归结为认识得非常清楚的东西;就等于是归结为我们彻底认识的东西,同时也大大地扩充了我们的知识。相反,如果我们把意志概念归结到力量概念之下,像人们一向所做的那样,就等于抛弃了自己对世界内在本质所具有的唯一直观力量,因为我们让它消失在一个从现象界抽象出来的概念中,也就永远无法通过这个概念而超出现象界之外。
因此没有一个字可以表示这个“种”的概念。所以我根据“种”的主要类属为这个“种”定名,这些主要类属的知识比较接近我们,并且使我们获得有关其他类属的间接知识。但是凡是能够把这个概念加以必要扩充的人仍旧会陷入永久的误解中。
它是从因果支配的范围中抽象出来的,是从知觉表象中抽象出来的结果,只涉及由原因构成的因果自然,这时的因果自然不能用事因论来解释,却是事因论解释方法的必要的先决条件。
现在,如果我们想把物自体当作客体来看待,就必须替它找一个准确表达客体的概念、名称,物自体永远不是对象,所有客体只是物自体的具体表现。因此它不可能是客体。但是为了要成为知性的线索,除了它一切具体表现中最完整的表现以外,换句话说,除了最明显的和直接被知识所启发的东西外,不可能成为别的东西。现在,我们知道这就是人类的意志。
这样,我们就可以随便谈论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