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两个说法的内在意义完全一样,两者都把可见的世界看成外在的表现,本身一无所有,只有通过“物自体”或“理念”方能得到表现的东西,也才具有意义和外来的实在。根据这两个学说的看法,现象世界的一切形式,甚至最普遍的和最根本的形式,也与真正存在的物自体或理念完全没有关系。
不过,在这两个消极定义中,要先假定时间、空间、因果关系对这些理念没有意义或效力,它们不存在于时空及因果关系中。只有对这些理念才有真正的知识,这种知识的对象是无时无处不存在的东西,不是随着我们注意力的变化而生灭变化的东西。
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不是物自体的特殊表现,只是物自体的现象存在,时间、空间中的因果关系只是知识的形式。不过,由于只有通过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才能产生杂多现象和生灭现象,因此它们也只属于现象界,而不属于物自体。
通过这种安排以及根据这种安排对事物的理解,是内在知识;相反,对这种真实状态的知觉,是超越知识。后者是通过纯粹理性批判抽象地获得的,可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能直觉地表现出来,这最后一点是我自己加进去的,这是在本卷中我力求解释的。
如果现在我们把意志看作物自体,而把柏拉图式的理念看作意志在某一明确阶段的直接客观呈现,我们就会发现,康德的物自体和柏拉图的理念,西方两个最伟大哲学家的这两个最暧昧的矛盾说法,的确不同,不过关系很密切,只有在客观环境下才能加以区别。这两个伟大理论的主旨及内在的一致,因这两位哲学家个性而显著不同以至两者是对彼此最好的解释,就好像是殊途同归的两条道路。
为了否定这些形式,康德甚至用抽象名词直接表达它们,而且明确地把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看作现象的形式而不把它们看作物自体。另一方面,柏拉图没有明确地否认这些形式属于他所谓的理念,他否认的是只通过这些形式才能存在的东西、杂多的生灭现象属于他所谓的理念。
柏拉图理念学说的大意如下:
我更希望毫不犹豫地承认意志客观化的明确等级是柏拉图所谓的永恒理念或不变形式;这个学说被视为他哲学系统中的主要思想,同时也是暧昧和矛盾的独断见解,也是许多世纪以来很多具有不同天赋才能的人所思考和争论、嘲笑和崇敬的对象。
它们不生不灭,是真正的存在,不像来去匆匆流动不居的影子那样生生灭灭。
我想举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个明显重要的一致之处,也许这是多余的,但是我还是要这样做。假设在我们面前站着一只活生生的动物,柏拉图会说,这只动物并不真的存在,只是表象式的存在,是不断的变化因而是一种相对的存在,这种相对的存在固然可以称为存在,但是虚幻的存在。
康德物自体学说的大旨如下:
唯有在这只动物身上表现的理念才是真正的“存在”,才是动物的本体,这种本体不依赖任何东西,只存在于自身之中,也因自身而存在;它没有变化,也不会有终止,永远以同样的方式存在。
要想认识它的本来面目,换句话说,要想认识独立于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中一切决定之外的它的本来面目,便需要另外一种知识,这种知识和我们通过感官及知性而得到的知识不同。
因此,我们的智慧是从经验中学得如何预言影子的次序。与这些影子相应的原型,即永恒理念,才是万物最初的形式,才可以说是真正的存在,因为它们是永恒的,不生不灭。它们不是多数的,因此从本质上看,每个理念只有一个,即同类事物的原型,以理念为名的同类具体的特殊事物则是理念的摹本或影子。
可是,首先我们要注意下面一段非常重要的话。我希望在前一卷中已经让读者相信,康德哲学所谓的“物自体”是一种很重要但也很暧昧和矛盾的学说,尤其是康德提出这个学说反而把它当作一种从结果推导原因的方式。这是康德哲学中脆弱的一面,如果我们用达到这一点的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达到物自体,就是用我所表达的方式扩展和解释那个概念范围时,“物自体”只是意志。
这只动物是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中的现象,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整个地构成经验可能的先天条件存在于我们知识的能力中,并非物自体确定的特殊形式。所以正如我们在这一特定时刻、特定地点对它的知觉一样,这只动物乃是经验关联中的一个个体,是因果关系链条中的一个个体,它在这个世界中产生,也必然在这个世界中消失,它不是物自体,只是相对于我们的认识而存在的一个现象。
这是康德学说中重要一面的意义和内容。
现在,如果我们在这只动物身上认识它的“理念”,那么,不论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只动物还是千年以前这只动物的祖先,不论它在眼前还是在遥远,不论它以这种方式、位置或活动表现于我们面前,还是以那种方式、位置或活动表现于我们面前,不管它是同一种属中的哪种个体,都一样,都没有多大关系;所有这些都只涉及现象;只有动物的“理念”才具有真正的存在,才是知识真正的对象。柏拉图会这样解释。
它们是真知的对象,真知只是关于自然存在者的知识,而自然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则永远一样,它们只是根据感觉而产生的意见的对象。如果我们囿于这些知觉,就像生在黑暗洞穴中的人,处身洞中,手脚不能伸展,不能转头,看到的只是经过我们及背后燃烧火光的影子,火光将影子照在我们对面的墙上;甚至我们自己及彼此之间所看到的也只是照在墙上的影子。
这是柏拉图的说法。
但是,由于知识受这些形式所限,我们的所有经验只是关于现象的知识,不是关于物自体的知识。因此经验的法则不能适用于物自体。这种情形甚至可以适用于我们的自我,而我们也把自我认作现象。
我们感官所知觉的这个世界的万物,没有真正的存在;它们总在变化,永远不固定;它们只有相对的存在,只存在于彼此的关系中,也只有通过彼此的关系才存在;所以它们的整个存在可以说是虚幻的。
为了使康德的表现方式和柏拉图的表现方式更接近,我们可以说: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是我们理智的安排,由于这种安排,唯一真正存在的东西在我们面前表现为同样东西的一种杂多现象,在无穷的连续过程中不断生灭。
康德所说的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