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自然哲学:主体是由客体一步一步慢慢产生的,产生的方法叫作“结构”,它是根据充足理由原则的不同形式而产生的一个过程。我否认那个“结构”所包含的深刻智慧,我完全缺乏“理智的直觉”。所以,对我来说,以“理智的直觉”为先决条件的一切解释永远是莫名其妙的。说来也怪,在这种深刻智慧的学说中,竟然遍布恶劣而令人讨厌的大话。
以往所有的哲学系统不是从对象出发,就是从主体出发,都想用这个来解释那个,用那个来解释这个,解释无不根据充足理由原则。相反,在主客关系方面,我们却否认这是个有效的原则,只把它限定在客体对象方面。人们可能认为,我们这个时代,大家都知道的“同一哲学”不属于这里所谓的两种思想方式的任何一种,它既不从主体出发,也不从客体出发,而是从通过“理智的直觉”所认识的“绝对”出发。这个“绝对”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而是两者的“同一”。
所以,我们应该对它加以研究。这个学说并没有多大价值,大部分还是谬见,只是这个学说是以最热忱的思想态势提出来的,提出者带着昂扬的语调和热烈的情怀,同时以最高的辩论技巧攻击反对者,以维护这个学说的立场,所以能够表现出光辉的外表,看起来好像有点内容。
因此,一方面,我们看到世界的存在必然有赖于最初萌发的意识,不管这种意识如何低等;另一方面,有机意识又必然依赖先它存在而本身仅是小小一环的长远因果链条。这两个相反的观点,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人类能力的一种矛盾现象。客观世界、表象世界,并不是世界唯一的一面,只是世界外在的一面;世界还有完全不同的另一面,内在本质的一面,它的中心是:物自体。
我不敢谈论这个可贵的“同一”和“绝对”,我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理智的直觉”,更难以赞同还存在“理智直觉者”,所以这种哲学不能避免上述两种错误。尽管它认为主客同一,却认为主体只在“理智上能直觉”。
世界完全是表象,正因为是表象,所以它的存在需要认知的主体来支持。
正如经院哲学所主张的,充足理由原则不是永恒的真理,充足理由原则在这个世界之前、之外、之上,并没有绝对的效力。充足理由原则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只适用于现象范围,因此,它有可能是空间和时间的必要联结,或者是因果法则,或者是知识基础的法则。
这种方式使我们的哲学方法和以往所有的哲学系统都不同。
但是,我们先要考虑只属于人类的那类表象。这些表象的内容是概念,而与主体相关的是理性,正如我们早已讨论过的,与作为表象的主体相关的是知性和感性,不过,知性和感性也是所有低等动物共同具有的。
其实因果关系只存在于知性之中,也只对知性存在。因果律寻求物质最原始和最简单的状态,然后想从这种最简单的物质状态发展出一切:从单纯的机械作用到化学活动、两极性、植物和动物世界。如果我们假定这些都完成了,最后一环就是动物的感性,感性将表现为由因果关系所产生的物质的一种变化或状态。现在,如果我们已彻底看清唯物论思想,当我们接触到它的最高点时,突然会感到无法抑制的可笑,好像从梦中醒来一样,我们立即明白,它的最后结果,它辛勤收获的知识,被假设为它的出发点,假设为物质不可或缺的条件。
最后,如果我们在思想中把主体抛弃,唯物论就完全消失不见了。唯物论想用间接的所得来解释直接的所得。一切客观、外延和活动的东西,一切物质,都能通过唯物论的解释得到完全的说明。但是,所有这些间接得来的东西都是被决定的;因此,也只是相对表现的对象。它们经过大脑组织和结构,遵循着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的形式。大脑组织的关系,它首先表现为空间中的外延和时间中的永恒运动。
它把主客结合在一起,就等于承认了,主客曾经是分离的。
因此,时间没有起点,但所有起点都在时间之中。
对于这个问题,真正让他感兴趣的是这个体系是从主体出发的。
这个长远的过程充满无数变化,在这个过程中,物质经过种种变化,直到最后才产生第一个有知觉能力的动物。而整个这段时间,也只有通过有机体的意识才能想象。时间就是意识观念的连续,就是意识认知的方式。离开有机体的意识,时间的意义就全部失去,根本不存在了。
相反,时间中的存在原则,却表现为过去的结果。同样,根据因果律,第一个“现在”中的现象,总是显示为过去时间中较早现象的一个结果。喜欢神话式解释的人可能把最年轻的泰坦巨人克洛诺斯的出生,当作这里所说的“瞬间”的象征,时间就诞生于这一瞬间,虽然实际上并没有起始。
所以,充足理由原则是在客体中,在客体之前和之外就不适用。它首先产生客体,并使客体符合它的支配原则。我们发现,从主体出发的思想体系,和从上面所说客体出发的思想体系,包含同样的错误:从假定它希望演绎出来的东西开始,把预想的结果当成前提。因而,是一个循环论证。
“没有主体之前,客体已经存在”,这句话使一切唯物论永远不可能成立。行星和恒星,如果没有人类的眼睛去观看它们,如果没有知性去认识它们,即使用文字描述它们,对表象来说,这些文字仍旧说明不了什么,它们没有意义。另一方面,因果律以及基于因果律对自然所做的讨论和探索,必然让我们得到一种结论:在时间过程中,每一种比较高等的物质有机状态都是从较低等的状态而来的。
在这个原则的支配之下,永远不能发现世界的内在本质,永远不能发现物自体。充足理由原则引导我们到达的,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而都是相对的东西,只是现象,不是物自体。并且,这些现象与主体无关,只是客体的形式。因此,这些客体也不是物自体。主体必须与客体同时存在,客体也必须与主体同时存在。因此,主、客体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因果关系。但是,费希特根本没有接受这一点。
此外,他忘记了非常重要的一点,所有先天的演绎,即所有普遍的证明,必定基于某种必然,而所有必然又基于充足理由原则。必然和遵从特定理由是两个可以互相替换的概念。但充足理由原则,正是这种对象的普遍形式。
但是,区别假哲学家和真哲学家的标准却是:后者的困扰来自对世界本身的观感,而前者的困扰则来自摆在他面前的某一著作或某一哲学体系。费希待属于假哲学家一类。他之所以成为哲学家,是因为康德物自体的学说;如果不是这个缘故,他很可能从事其他行业,也可能更有成就,他也的确具有修辞方面的才能。但只要稍微深入一点去了解让康德成为哲学家的著作,即《纯粹理性批判》的意义,就会知道,关于人心方面,《纯粹理性批判》的主要意旨其实就是对复杂人性的“惊叹”以及试图全面认识的学术雄心。
我们的思想体系所用的方法,和这两个相反的错误完全不同,我们既不从客体出发,也不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把表象看作意识的第一个事实。它的主要形式是主客相对。客体的形式又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则。
第一是超越唯心论,这就是费希特的“自我”学说:客体由主体产生,或根据充足理由原则从主体演化出来。
费希特的这种哲学思想,只有被当作古老唯物论的反面表现时,才会让我们对它有兴趣,否则就不值一提。唯物论是从客体出发的所有哲学体系中最一贯的思想体系,而费希特哲学则是从主体出发的一切思想体系中最一贯的思想体系。唯物论忽略了一个事实:肯定了客体,也就假定了主体是存在的。费希特也忽略了一个事实:肯定了主体,也就假定了客体是存在的。离开客体,主体无法想象;反之亦然。
因为,克洛诺斯杀死了他的父亲,天地之间的原始产物没有了,诸神和人类出现在世界舞台上。根据以对象为出发点的哲学中一贯的观点,唯物论所得到的这个解释,让我们明白了主体和客体不可分离、相互依赖,同时也明白了两者之间必然对立。这种认识使我们寻求世界的内在本质,寻求物自体,它不是构成表象的两个要素之一,而是与此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东西,这种东西不会受到上面所说的无法解决的矛盾的阻挠。
我们以前说过,以表象世界的普遍形式为根据的形式,就是充足理由原则,表象世界的这种彻底和一贯相对性,让我们知道了应该在与表象世界完全不同和完全分离的一面去寻求世界的内在本质。在本书第二卷中,我们将在一个事实中发现这一面:这个事实和表象一样,是所有生物彼此直接接触的那个层面。
从客体出发的思想系统,总是把整个知觉世界及其构造当作问题;然而,把它们当作出发点的客体,往往并非整个知觉世界,也不是它的基本要素——物质。
唯物论荒谬不合理的地方是,它从客观出发,并把客观的东西当作解释的最终根据,不管客观的东西是抽象的物质还是经验所与的实体,也不论它们是不是化学元素及其种种关系。唯物论认为这种东西绝对存在、独立存在,从这种东西演化出有机自然、认知的主体,并用这种东西来充分解释有机自然和认知的主体。其实所有客观的东西早就以种种形式通过各种认知方式被认知主体决定,并且以这些认知方式为先决条件。
可是,由于它是可知者的最普遍形式,而一切现象都是通过因果关系联结在普遍形式中,因此时间及其无限的过去和未来出现在知识的起点上。
唯物论认为物质以及和物质分不开的时空,是绝对存在的,并忽视所有物质、时间和空间唯一赖以存在的主体关系。然后把因果律当作指导原则或线索,认为因果律是事物的秩序或排列,是永恒的真理,因此没有把知性包括进去。
因此,混沌初开的世界必须经过一连串长久的变化,才能打破最初的混沌。然而,整个世界的存在却永远有赖于最初打开的那双眼睛,即使是昆虫的眼睛。因为眼睛是产生知识的必需条件;整个世界只存在于知识中,也只对知识来说才存在。如果没有知识,甚至连简单的想象都不可能。
相反,基于我们在引论中所说的四种可能对象,我们可以把这些思想系统分为几类。这样一来,泰勒斯和爱奥尼亚学派、德谟克里特、伊壁鸠鲁、布鲁诺和法国唯物论派,可以说是从第一类对象出发,从实在世界出发。斯宾诺莎和早期的埃利亚学派则从第二类对象出发,即从抽象概念出发。毕达哥拉斯学派和中国哲学是从第三类对象出发,即从时间出发,因而也是从“数”的观念出发。最后,经院派则从第四类对象出发,经院派告诉我们一个无所不在的人格的意志活动,一种无中生有的创造,意志活动则由知识所引导。
但是,维护真理的热情永远不变,也不受任何外来影响,这种热情,费希特是完全没有的,他像所有关心当时实际问题的哲学家一样,关心当时的问题。在他的处境下,的确也不得不如此。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哲学家,是因为他为某种问题所困扰,而他又能从这个问题中摆脱出来。这就是柏拉图所谓的“惊奇”,他称之为一种很有思想的情绪。
我们知道,这些形式中每个形式在其本身的同类表象中占据绝对优势。因此,当我们认识了支配各种表象的充足理由原则的特殊形式时,也就认识了整个类的本质。所有类型的表象就是充足理由原则的形式本身。
唯物论想根据这个间接所得的对象来解释直接所得的对象、表象,甚至意志;所有在原因支配下根据法则表现出来的基本力量,都要用意志来解释。对所谓“思想乃物质变化”的说法,我们也同样可以反驳,因为物质只是认知主体的变化,只是认知主体的观念的变化。所有自然科学的目标和理想,从根本上讲都是唯物论。这里,我们明确地认定这种思想系统不可能成立。这就产生了另一种真理,这真理在我们解释的过程中出现,它告诉我们,所谓的科学,充足理由原则支配之下的系统化知识,永远无法达到其目标,也不能提供完整充分的解释。
它没有涉及世界的内在本质,无法越出表象之外。的确,它所告诉我们的,实际上只是某一表象和另一表象之间的关系。
而当我们认为自己在思考物质的时候,其实我们思考的只是知觉着物质的主体、见到物质的眼睛、触摸物质的手、认识物质的知性。于是,“以待决问题为论据”的情形,不知不觉地便表现出来了。因为,突然间发现最后一环是出发点,这条看似理所当然的因果链是循环的,而唯物论者则像冒险家闵希豪森那样,骑在马背上在水中游泳,水中的倒影却是另一幅景象:马腿倒伸在空中,他自己也好像用发辫倒挂在空中。
从客体出发的哲学思想,想从客体中引出主体,我们已经解释过这种思想体系。
在所有从对象出发的哲学系统中,最能保持前后一贯的,最有发展前景的是唯物论哲学。
现在康德选择这个方法,来显示此前从客体出发的许多哲学体系的谬误,这些哲学体系不但从客体出发,而且从这些体系来看,还必须把客体当作自在之物。可是,费希特却把这种从主体出发的情形,看作真正重要的事情,并且自以为比康德更进一步而凌驾于康德之上。
所以,低等动物先于人类存在,鱼类先于陆地动物存在,植物先于鱼类存在,无机物先于一切有机物而存在。
不过,第一个现在必定不会成为第一,只是表现为时间的起点。
我们既不从对象出发,也不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表象包括主客两者,也以两者为先决条件,“主客相对”是认识主要的、普遍的和根本的形式。所以,我们首先考虑这个形式,然后考虑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的次要形式。后者只属于对象;然而,由于时间、空间、因果律是上述对象所必需的,而对象是这种主体所必需的,因此可以从主体去发现它们。换句话说,可以先天地认识它们。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把时间、空间、因果律视为两者的共同限制。但是,所有这些形式都可以归于一个普遍的表现:充足理由原则。
我们将在下卷中讨论这一点,我们根据它最直接的客观表现,称它为意志。但是,我们在本卷中唯一涉及的表象世界,只随着第一只眼睛打开才出现。如果没有这个认识媒介,表象世界不可能存在,因此,表象世界并非存在于知识之先。但是,如果没有那只眼睛,如果离开了认识,也就没有所谓的“以前”,时间也就不存在了。
我们必须认为,“第一个现在”中充满的现象,在因果关系上是和一连串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一连串现象无限地延伸到过去,而这个过去也是被第一个现在所限定,正如相反情形下,现在被过去限定一样。因此,产生第一个“现在”的“过去”,也像“现在”一样,有赖于认知的主体;如果没有认知的主体,就没有过去。
和这种思想体系相反的,是从主体出发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想从主体引出客体。第一种体系在哲学史上经常出现,可是第二种体系,我们只发现一个例子,那就是费希特的“现象哲学”。
所以,时间前后相续;空间就是位置;物质就是因果关系;概念只是对知识的主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