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等动物身上,两者都是不成形的;在一切动物身上,头是贴近地面的,因为地面是它意志指向的目标的所在地;甚至在高等动物中,头与身体的关系,和人类比起来仍然疏远得多,人类的头似乎无拘无束地摆在身体上,好像是由身体带着头脑,而头脑却不为身体服务。人类这种优越性在阿波罗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位文艺之神的头,无拘无束地立于他的双肩之间,眼睛凝视远方,似乎完全摆脱了身体的束缚,不再受制于它的顾虑。
个体除了服从充足理由原则就没有任何不包括理念的知识,如果离开关于特定的具体事物的知识而达到理念知识,这种情形只能借助主体中发生一种变化才有可能,而这种变化必须对应于客体本质的整体变化,这种变化让主体认识某一理念时主体不再是个别的了。
总而言之,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作为特殊的具体事物,并且如果除去所有这些关系,客体也会因此而消失不见,它所认识的除了这些关系以外,就没别的了。我们不要隐藏下述事实,即在万事万物中各种科学所考察的,实际上也只是事物之间的关系,包括时间和空间的关联,自然变化的原因,形式的类似、行动的动机等等,都只是一种关系。
在前卷中,我们记得,一般说来知识属于较高阶段的意志客观化的层次,而感觉力、神经和大脑,正如有机体中其他各部分一样,都是意志客观化这个阶段的表现,所以通过它们而表现的表象,同样也不得不为意志服务,并成为意志维持生命多方面需要且具有复杂目的的工具。
科学和普通知识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的系统化形式,凭借概念的运用将一切具体事物概括在共相之下而产生的知识以及因此获得的完整知识。
一切关系本身只有相对的存在,例如,时间只是使相反的决定能够共属于同一事物的东西。所以时间中的每一种现象也不是真实存在的,因为,让各类现象前后区分开的只是时间,从根本上看,这只是匆匆即逝的、间断的和相对的东西,这里称为绵延。但时间是服从意志的知识种类中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它的其他形式的原型。
所以,服从意志的知识只了解客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只有当它们存在于此时、此地,在这些情况下,基于这些原因,在产生这些结果的范围以内,我们才能认识种种客体。
从知识的本质来看,知识完全属于意志,直接对象由于应用因果法则而成为出发点,同样,根据充足理由原则而产生的一切知识永远和意志保持或远或近的关系。因为人发现自己的身体就是一种客体性的对象,它是根据充足理由原则与所有这些客体相关联的一种对象。一切关于这些关系和关联的研究都回到他的身体上来,也回到意志上来。
由于充足理由原则使种种客体性的对象与身体产生这种关系,同时由于与身体的关系,也就与意志产生这种关系,因此服从这个原则的知识目的将找出种种客体彼此之间通过这个原则而发生的种种关系,也是它们在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中的无数关联。正因为这些,个人才对客体“产生兴趣”,也才与意志相关。
知识往往是为意志服务的,的确,知识产生、累积就是为意志服务的,正如头脑是为身体服务一样。在动物中,这种知识服从意志的现象永远无法去除。在人类世界中,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能去除这种现象。这一点,我们很快就会更细致地考察。人与动物之间的这个差别明显地表现出头部和身体之间关系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