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希望读者回想一下,我们在本书第二卷中最后所说的一段话,这段话是我们遇到意志的最后目的问题时而产生的。在意志各阶段的具体表现中,从最低阶段到最高阶段,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这个问题的答案,而是意志如何抛弃最后目的。意志永远在挣扎,挣扎是它唯一的本质,任何已经达到的目的都无法中止这种本质。所以意志无法获得最后的满足,只能被障碍所阻,但是意志仍旧会永远向前。
那位哲人画家提斯齐宾在一幅画中用显著的方式表现意识程度和痛苦程度之间的关系。他画中的上半部分描绘女人,孩子被偷走,她们以种种姿态、表情,用种种方式表现出母亲深深的痛苦、焦急和绝望。画的下半部分则描绘被偷走小羊后的母羊同样痛苦、绝望的眼神、姿势。下半部分的安排组合和上半部分完全一样:上半部分的每个人的姿态,在下半部分则以动物的形象重现一次。因此我们明显地看到迟钝的动物意识中所浮现的痛苦与极端的忧伤与人的痛苦忧伤互相对应,只有运用明确的知识和清晰的意识才会产生这种忧伤。
在植物中还没有感觉能力,所以也没有痛苦。最低等的动物生命,比如纤毛生物和海星,只感到最轻微的痛苦;甚至在昆虫中,对外界的感受力和向内的感受力尤其是感觉痛苦的能力还是有限的。痛苦的高度表现最初出现在有完整神经系统的脊椎动物身上,智力发展越完善,生物感受痛苦的敏感度就越高。因此,根据知识所达到的明晰程度和意识所达到的明确程度来看,痛苦会随着意识、认知等能力增加,所以在人类身上就达到最高程度。
而在人类身上,我们发现,人的认识越清楚,人的智力越高,他的痛苦就越多;赋有天才的人,在人类中感受的痛苦最大。我在这个意义下,在关于一般认识的程度而非单纯的抽象理性认识的意义下来理解并运用传道书上的话:知识越多,痛苦越多。
在本书的第二卷中,曾说明许多自然力量和有机生命到处展开你死我活的争夺,希望表现在物质上,因为每种力量或形态都只拥有从别的力量或生命形态争夺过来的东西。因此自然界就发生一种极具毁灭力的血战,这种血战产生一种阻力,这种阻力使构成万物内在本质的意志之力完全受阻;一切奋斗都徒劳无功,然而由于本质的关系,又无法去除这种奋斗。艰苦的工作继续进行,直到这种现象消灭为止,可是,这个时候,别的力量又急切地夺取它先前的位置和物质。
我们在最简单的重力现象中看到这种情形,重力永远压向数学上的中心位置,即使整个宇宙坍缩成一个奇点,也不停歇;可是永远不会达到最终状态,因为一旦达到,重力和物质就都会消灭。在其他简单的自然现象中,我们也看到这种情形。固体因溶解或分解关系而变成流体,唯有这样,固体的化学力量才会释放出来;刚性是因冷却所维持的一种状态。流体容易变成气体,一旦把所有压力撤去,流体就立刻变成气体。正如伯麦所言,没有任何物体能够脱离关联,没有任何物体缺乏希求和欲望。
总之,一般地看来,在它自己的世界中,意志的地位应该是什么。
很久以来,我们就认为构成万物中心和“本体”的这种奋力挣扎和人类身上所谓的意志是相同的,只不过在人类身上,这种生命的中心因为彻底自觉的关系,表现得最为明显。那种使它不能达到目的的阻力和障碍,我们称为痛苦,另一方面,达到了目的我们便自认为满足、幸福、快乐。我们也可以把这种名词用到无意识界的现象,虽然在程度上比较弱一点,然而在本质上却是一回事。
但是我们借助敏锐的观察,在无意识的自然界所发现的东西,在心智世界的动物生活中,明显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动物长期的痛苦很容易得到证明。然而我们不必停留在这些中间阶段,而是要直接转向人生方面,在人类生活中痛苦表现得最明显,我们对痛苦的认识也最清楚;当意志现象完全表现出来时,痛苦也最明显。
这种自由的全方位的视野让我们发现整个可见世界以及知识形式法则都是意志的表现,如今在其最完全的具体表现中获得对自身本质最彻底认识的时候,能在两种方式之下重新表现出来。在达到自觉的最高峰时,或是只欲求过去盲目欲求过的东西,这样的话,在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中都一样,知识永远是意志的动机刺激,或者相反,这种知识已成为意志之火的熄灭者,缓和并压抑一切欲求的或意志的活动。这就是上面我们用一般名词所表示的生命意志的肯定和否定。
虽然地球的质量吞噬了放电效果,电却无限地传导其自身的自我分化作用。只要电池有效,由化学作用所产生的电就造成斥力和引力的一种无目的、不断重复的活动。植物的生存正是这种没有止息的、永不满足的奋发活动,正是一种不断上升永不止息的倾向,直到最后种子又重新成为新的起点,这种情形无限地重复,没有终结,没有最后的满足,没有终止之时。
我们希望用这种方式考察人生中意志的内在命运。每个人都很容易看到,在动物的生命里,也以各种不同程度表现出同样的命运,只是程度比较弱而已,同时人从动物世界的痛苦中也可以寻找到些许安慰,因为对一切生命来说,痛苦才是根本的。
我们发现无意识界的种种现象也陷于持久的痛苦中,毫无生活的快乐。因为一切努力都由于缺乏,由于对自己当下处境的不满,如果没有满足便深感痛苦,但是任何满足都不持久,相反往往只是新的意志较量的起点。我们知道,生命的冲力在许多方式之下到处受阻,处在矛盾冲突之中,因此也处在痛苦之中。如果生命的冲力没有最后目的,痛苦也就没有限度了。
说到个别行为时,作为意志的普遍表现而非特殊表现,这种个别行为并不阻碍和限制性格的发展,也不表现在特殊行动之中,而是借一向遵循的行动方式更明显地表现,或用完全压抑的方法以生动的方式表达意志获取的知识,揣摩由此得到的一些隽永的格言。我们刚才对自由、必然与性格所做的种种解释已经使本书最后一卷的主要问题更容易展开。但是,如果我们已将注意力转向生活本身,已经尽力找出意志、找出这个生活的内在本质,肯定了生命意志,生活会怎样?在什么方式下,在哪种范围内,生命意志能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