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和后来将“十部乐”改成的“坐部伎”和“立部伎”,都和宫廷的雅乐有区别,虽然用在宫廷的许多正式场合,但它们仍然属于俗乐,所以,隋、唐时期的燕乐,就是宫廷中使用的俗乐。由于隋、唐一些帝王的喜爱,燕乐得到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唐玄宗是一个大音乐家,所以大力发展乐舞表演,设立教坊、梨园,专门负责燕乐的人才培训、排练和表演,使燕乐的表演达到空前的水平。
燕乐和雅乐所用的宫调也不是一个系统,唐代燕乐所用,是著名的“燕乐二十八调”。
隋、唐以后,先秦两汉的雅乐几乎散失殆尽,而少数民族音乐却大量传入,并对中原音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隋代的“七部乐”“九部乐”,唐代的“十部乐”,仅“清商”一部是汉族地区的江南旧曲,其他的全是少数民族音乐与中原音乐结合的产物,如著名的“龟兹乐”“西凉乐”“天竺乐”“安国乐”等。这些少数民族音乐,统称为“胡部”,所以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为燕乐。”
即宴乐。燕乐在周代就已经有了,当时叫“房中乐”,是用在宫廷内部的一些饮宴和宴享宾客时的歌舞。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代,这时的燕乐属于雅乐范畴。
从使用的乐器看,燕乐系统和雅乐系统也有很大区别。燕乐所使用的,大多是新起的或是新从西域传入的乐器,主要是琵琶、竖箜篌、笛、筚篥、羯鼓、鸡娄鼓、答腊鼓等,而不用雅乐部所用的琴、瑟、埙、篪、柷、敔等。
宋代以后,燕乐逐渐衰落,虽然教坊、云韶部等掌管燕乐的机构还在,但人才凋零,已经没有隋、唐时的盛况了,无论是上流社会还是民间,人们对歌舞音乐的趣味,已经转向更为通俗的市民阶层艺术,如戏曲、说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