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脚随我意,岂便让人随手牵去?”
太宗贞观年间律令,朝廷应分授天下人户田地,每丁应受三十亩。但是普遍不能足数,即使在江南富庶之区,每户也只能实受五亩、十亩大小。
但是,若在赤县、畿县以外,也就是紧、望、上县以下,甚至比较偏远荒僻的中、下县地区,寺庙就成了放贷的渊薮。大明寺所在的绵州正是这样的一个地方;而道会圆寂之后,无巧不巧地,此寺的处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变。
前曾述及:寺院财富之聚积,营构义福,随缘而散,但是亦因子母相生,成为无尽之藏。此外,大批不得地利而行将辗转沟壑的百姓也涌进了寺庙,成为几乎无须价费的劳力,这反而使得寺院有余力从事更多的产业活动,财富自然继续增长。
就在开元年间,皇帝还曾经颁下敕书,禁止高利盘剥:“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已后,天下私举,质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这道敕书暴露了一点:由于官方和民间商贾放贷的利钱极高,而官方特甚,其本利之比竟然高达五成。
他也没忘了配上随身的长剑和匕首,将那鞘刃爽爽然抽拔了好些回;这一刻,已经有无数纵跃横飞的句子,在山烟峦云之间闪烁,像是为这一番即将展开的壮游向天地咆哮着了。
就私通政敌盖吴而言,佛寺可能是冤枉的。但是魏太武帝却揭露了一层过去并不坦荡的僧俗关系。早在李唐立国以前近两百年,寺院就有从事“质库”—也就是典当—以取利的经济活动。
从南北朝起,许多人丁为了逃避繁重的徭役,便利用出家为手段,成为寺院所领之民奴。南朝萧梁时,“道人(指僧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而僧尼多非法,养女皆服罗纨。”不仅逃役、受穷的人争相入寺执役糊口,即使是贵盛之家,也有为了佞佛而为奴的事例。《魏书·裴植传》:“其母年逾七十,(入寺)以身为婢,自施三宝。布衣麻菲,手执箕帚,于沙门寺洒扫。”最后还是让子女花费了“布帛数百”赎回,这与南朝梁武帝三度舍身入寺为僧,而由朝臣赎回,是同样的道理。
世事既已如斯,律令随之而已。不过,一旦明文颁订,意思就很不一样了。有了法条,就意味着先前在寺庙中僧团财产便要进一步清点,以与私人所拥有者分割明确;此乃慈元这一趟行脚的底蕴。大明寺僧团差遣他到成都、眉州一行,路经好几处丛林,就是去同各寺院执事僧商议,无论是常住或个人所持有的借贷契券,能否移换—也就是将已经断送于贷方的质押土地作成债权交易,方便各寺或僧尼就近持有,日后皇帝如果真像传闻所言那样,下了敕书,果决分割常住与私有的财产,僧尼也好因应。
李白情知赵蕤大约是根据某物某理,而预见了某因某果,就像嘱咐他“见病人,须防失业”一般。可是他不一样,他只是要让天地万物自来眼前,随遇而安罢了。他根本不在乎是不是能撞上骑羊的神仙,也不在乎自己是不是会像神话中的羊一样,乖驯地任随仙人乘去。他一迳敞向未知之人、未知之地、未知之造化。
道会圆寂之后,新任的住持僧远引一心只巴望着能维系那“营构义福”的事业于不坠,可是俗情唯名僧是瞻,一旦僧名不振,寺院的声誉便一落千丈。在这样一个普遍重视门第、郡望、声价、名衔的世界,大明寺不得不放眼中州四京、淮右江左,访诸其他丛林作为,才发觉一个窾窍:若要博寺院慈悲施舍之名,不能不积聚财富。且本寺规矩,更应奖励僧尼“放贷纳奴”。
从远引开始,大明寺风调丕变,僧众四出宣讲,多以劝募信徒施舍为重,举凡田地、钱粮、缣绢、牛羊,或至家用器皿,未有不可施者。这些物资有的可以转手出贷于所需之家,有的则用以充实丛林所领有的庄园。从“修戒行”转向而“营田业”,布施一事也就从“予人”的目的转变成“利己”的手段。
连大明寺都不能幸免于积财求名,便可知天下寺院逐利之切了。朝廷为了防止寺院过度膨胀其资产,只能再祭出新的法条予以限制。这一则首先由杂报传出来的传闻并未言及详细,只说各部尚书正在研商,日后会须明令二事;其一是寺产与僧尼私产需作分别区处;其二是无论常住共有,或者私人自持,应一律以田亩计数而限制其额度。
慈元受李客之托,原以为只是顺道交付什物、信札,不意却寻来了一个伴当。他口虽不言,心里却止不住地懊恼—这一趟峨眉之行,他还有不足为外人道的事要办。多了个李白在身边,他每走一步路,都觉得尴尬。此中曲折,与大明寺之沿革有关。
“然则,那羊手到擒来,不费扬灰之力,教行便行、教止便止,其顺驯如此;这说的便不是仙、而是羊了。羊之为物,向无所谓神智;”赵蕤道,“不信,日后你若见人骑羊,不免要追随而去之际,还须慎念吾言—书简在囊中,到时取出一读便是。”
拥有无尽的奴工劳力,使得佛寺的经济活动更加畅旺。寺院领有的庄园规模与范围也日益增加。由高僧大德所经管的施利钱银滚聚到一定的数量,除了籴粜五谷器用,以扩充借贷品项之外,最多的就是“买庄”、“买园”。也有僧徒能够纯粹凭借一己之力置田兴宅,其中有的还是经由质押而得。
此外,寺院与寺院之间—尤其是教判、宗法不同的寺院之间;在经济活动方面原本各行其是,然而遇上归债求息比较不太方便的状况,还是需要僧人奔走其间,甚至略施手段,做许多酬值调换的庶务。慈元此行峨眉山,一路之上就得处分几宗这样的事;而这番折腾,则肇因于道路间的一个谣言。
相对而言,寺院取息不过三分上下,还算是比较低的,所以一般而言,庶民宁可随寺借贷。其中,个别僧尼如果蓄有私财,在不影响本寺常住—也就是共有资产管理—的前提之下,也往往以较小的金额、更低的取息,成为善男信女的债主。尤其是当这些僧尼个别又有俗家亲近的财主为后援,则益发长袖善舞,方便挪移了。
欠田难以补实,众口不能充饥,是以人人需要借贷。即使今日向人求助,明日为了翻得微利,或许还宁可将所借来的钱粮绢布转贷于他人。于是可以想见,若在赤畿繁华之地,沿着坊街行过,所见市肆,无不是放贷之主;而如果逐邻里而入,每至一门户辄登堂叩问,大约也无不是赊借之人。
也由于这样牵涉广远而操治繁冗的事向无前例,各寺院既不能像寻常商贾那样熟悉各种物业的时价,又碍于方外清修的身份,实在不方便雇请俗家人代为运筹,只好经由个别寺僧询访熟识交易门路的施主,再依样与他寺打交道。李客经营商队多历年所,规模非但遍及旁郡,还能沿江直抵东吴,识见、手段都足以为大明寺拿主意;经他指点之后,慈元才得以成行。
从道会力行三阶教法义之后,大明寺一时成为巴蜀间旗帜鲜明的一个福地。道会曾因宣教言辩的牵连而蹲过囚牢,深知当世佛法诸宗忌讳,虽不敢鸣钟摐鼓,广肆宣扬。可是唐初天下疲敝,这反而让寺院—尤其是能够兴办福田的寺院—不得不分担济世之责,甚至也因之而分担了天下户口。
唐初,长安僧慧冑主持清禅寺四十年,能使“九级浮空,重廓远摄,堂殿院宇,众事圆成。所以竹树森繁,园圃周绕过,水陆庄田,食廪碾硙,库藏盈满,莫匪由焉。京师殷有,无过此寺”。又有因虔诚信仰而捐献的金银,让大笔的钱财滚裹增加,这也其来有自、渊远流长—
任人皆知:沙门拥有私房已有数百年旧例,举凡田宅、商店、器物、禽畜、被服、经籍,都可归属僧尼自有。近百多年内,公然取与珠宝、契券的也无时无之。到了晚唐信州军押卫都团练讨击使刘汾的笔下,已经有这样的告诫:“凡诸僧人在寺住持,务要各守本分,不许贪花好酒,妄将田地移坵、换段及盗卖等情。”这篇《大赦庵记》所述,早在盛唐时已发其端,所谓“移坵换段”,就是寺僧个人或寺庙常住与其他僧人、僧团以交换质押契券来取得对双方或方便、或有利的土地。
“这恰是仙人‘骑羊’而去的底细!”赵蕤的脸上仍挂着笑意,侃侃说道,“试想:羊何等柔弱?其负载几何?仙人岂必骑羊?”
李白对此等事业则懵然无所知觉;他随身行箧之中除了月娘给备置的一个布囊、赵蕤交代的一封书简和几包草药之外,无多衣物,尽是十数卷他还在追拟描摹的《文选》,还有百余纸南朝名士的诗文钞—大多是以山水游观为题旨者。赵蕤翻检了一回他所携带的诗文,翻到十余纸郭璞的游仙之作,微笑道:“汝此行所过,尽是神仙地,倘若遇见了骑羊之子,一念不察,随之而去,便回不了头了。”
李白答道:“故可知神仙身轻也。”
“六畜之中,唯羊知觉涣散,不堪驱使;鞭之策之,皆无可指麾—”赵蕤追问,“驱羊者难以定归止、设游方,又何说?”
大约就在李颙上书举赵蕤、李白为“有道”的同时,京城里传来消息,朝廷正在筹划着颁布敕书,明文允许僧、尼、道士和女冠可以拥有数十亩不等的私产。这一风闻,传到了偏远州县,引起了浮躁不安的议论。
除了授田不足,还有亩产量少的困境。从陆龟蒙《送小鸡山樵人序》所称“余家大小之口二十,月费米十斛”可以推估,每人日耗粮大约一升又六合,倘若某户实受田四十亩而年产粮四十石,不过果腹而已。以这样困窘的生产,还要应付赋税—唐高祖明令行租庸调制,每丁年纳粟二石,调绢二丈,绵三两。此外,每丁岁服劳役二十天,日折三尺之绢,则为农事而不能应劳役的,还得补缴六丈的绢匹。更不消说:还有地税每亩二升,四十亩地便是八斗,这也还没有算上府、州、县署另行名目以折纳、摊派的税捐。试看,百姓如何能免于贫病冻馁?
“这也合乎诸仙周游八极、来去无定、不拘一地的意思—”李白笑道,“吾师即号神仙,当知神仙岂有必去之地?”
早在北魏初叶,魏太武帝西伐自称天台王的盖吴之时,一鼓作气打下了长安,于不期然间发现佛寺里藏有大批的兵器。太武帝声称:这是寺僧与盖吴串谋顽抗。在震怒之下,他下令将一寺之僧众全数屠杀,并且亲自检阅寺中财货,才赫然发现:除了原先暴露的兵器之外,尚有大批酿酒之具。以及州牧郡守、豪门仕绅所“寄藏”的私人财物。清点之下,居然光是品项就超过了万数。可见得这是一宗长久而持续的买卖。换言之:那批兵器也许只是另一个身为武将的官吏向寺院举借财物的质押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