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试验都不令人如意。我不能够把我想要给予的时间全都花在孩子们身上。我不能够给予足够的照料以及其他无可避免的原因,使我不能给他们我所希望的文字教育,致使我的孩子们在这个问题上全都对我有意见。一旦他们需要应考硕士或学士学位、甚至于大学入学考试时,他们就要感到缺乏学校教育的不利了。
我于1897年1月间在杜尔班登陆时,随身携带着三个孩子:我姐姐的十岁见子,我自己的九岁和五岁的儿子。我把他们送到哪里去受教育呢?
然而我的体验的最终结果却还孕育在未来。我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文明史的研究者,对于有纪律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区别,能有一个衡量,同时对于父母生活中的变化在孩子们身上所产生的影响,也可以有所估计。我写这一章的目的不在于表明:一个信奉真理的人在体验真理的时候,要有多大的耐性;同时还要表明:信奉自由的人需要付出那位严峻的女神所要求的牺牲有多少。如果我缺乏自尊心,并且满足于我能给予我的孩子们以别的孩子所得不到的教育的话,我就会剥夺他们因牺牲文字教育而得到的自由和自尊的学习课题。而当需要就自由与学习之间加以选择的时候,谁不会说前者比后者要好一千倍呢?
我实在想不出办法来,我登广告征聘英文教员,他必须在我的指导下进行教学。有一些经常功课由这位教员讲授,其他的功课就只有靠我不正常的一点讲授了。于是我聘请了一位家庭英文女教师,月薪七英镑。这个办法继续了一个时候,但是并没有使我满意。孩子们通过和我交谈学到了一些古遮拉特文,却是纯粹的土话。我舍不得把他们送回印度,因为当时我还认为少年儿童不应当和父母分开。孩子们在一个井井有条的家庭里自然而然地受到的熏陶,在宿舍中是得不到的。我因此把孩子们留在我身边。我在印度的时候,也曾把我的外甥和大儿子送到寄宿学校住了几个月,但是不久我便把他们接回来了。后来,我的大儿子长大了,才和我分开,回到印度去进阿赫梅达巴的中学。我记得我的外甥对于我所能给予的教育,还算满意。不幸的是,他在害过一场暴病之后,便夭折了。我另外的三个儿子从来没有进过公共学校,虽然他们在我为南非参加非暴力抵抗运动的人们的儿女所办的临时学校,也算上过正规的功课。
然而我仍然认为,倘若我一定要送他们到公共学校去念书,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得到那种只有在富有经验的学校里、或者只有和父母经常在一起才能得到的训练。我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可以不必为他们的分数而操心,而且以我的体验来说,他们在英国或南非所能够得到的矫揉造作的教育,绝不会教导他们象今天他们生活中所显示的那种纯朴和为人服务的精神,而他们那种造作的生活方式也许会成为我的公众工作的严重障碍。所以我虽然不能给予他们文字教育,使得他们或者我自己都感到满意,但是当我回顾我自己的过去时,我并不认为我没有尽力承担我的责任。我没有送他们到公共学校去念书,也不感觉遗憾。我总感到今天在我长子身上所看到的那种不良的脾气,正是我自己未受训练和不成体统的早年生活的反映。
1920年我曾劝导过那些我从奴隶的城池——中学和大学——中呼唤出来的青年:与其套在奴隶的锁链中去寻求文字教育,还不如目不识丁、为自由而冲出囹圄。如今他们该可以找到我这个劝导的渊源了吧。
我把当年看作是一知半解和放纵不羁的一个阶段。这很象我的长子在那些给人印象最深的岁月里的表现,他自然不承认这些年正和我放纵不羁和毫无经验的时候是一样的。他反而相信当时倒是我生平最光明的时刻,而以后所发生的变化则是由于幻想,误以为开明。他怎么想只有随他便了。为什么他不认为我的早年生活是代表觉醒的一个阶段,而后期的生活则是代表急进的变化、幻想和自负的年代呢?朋友们常常向我提出各种问题;如果我给孩子们一种学院式的教育,又有什么害处呢?我有什么权利这样剪断他们的翅膀?我为什么要阻碍他们考取学位和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涯?
我认为这些问题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我和无数的学生有过接触。我自己或者通过别人,总是试图把我的教育“癖好”也应用在其他孩子的身上,而且也看到了效果。我认为很多青年今天和我的几个儿子年龄相当,我并不认为他们比我的儿子好多少,有多少东西值得我的儿子们学习。
我本来可以送他们到欧洲人的学校里去,但是只有特别优待和破格才能进去,别的印度孩子都进不了。基督教会为印度孩子办了一些学校,可是我不打算送他们进这种学校,因为我不喜欢那些学校所进行的教育。教会学校是只用英文讲授的:也许还有不准确的泰米尔或印地文,而且也很难于安排。对于这许多不利的东西,简直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自己设法教他们,但是极不经常,而且找不到合适的古遮拉特文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