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阿姆里察的经验说明,也许有一些事情我是有一点能力做的,而且对于国大党是有用的。我已经看出,我在旁遮普所进行的调查工作,已故罗卡曼尼亚、德希班度、潘迪特·莫迪拉尔等领导人是很高兴的。他们常常邀请我参加他们的非正式集会,我发现他们在这种集会里,讨论和构成提案委员会的议案。只有那些得到领导人特别信任以及他们的服务是为领导人所需要的人,才能得到邀请参加这种集会。在这种集会上,有时还有一些不相干的人来参加。
我应当认为我参加国民大会党的阿姆里察会议是我真正参加了国大党的政治活动。我出席过去的几届年会,只不过是为了要重申我对于国大党的忠心罢了。在那种情况下,除了仅仅是私人事务以外,我从来不曾感到有什么工作需要我去做,而且自己也不希望做更多的事。
国大党可以利用我的另一种能力就是起草文件。国大党的领导人发现了我有把问题简炼地表达出来的能力,这种能力我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当时国大党的党章是戈克利的遗作。他拟定了几条规章作为国大党这个机构运用的基础,制定这些规章的有趣的历史是戈克利亲自告诉我的。然而由于国大党的事务越来越繁重,现在大家都感到这些规章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了。这个问题年复一年地被提出来。那个时候国大党在闭会期间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机构进行日常工作或者处理在这个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现存的规章规定有三个书记,但是事实上只有一个书记做实际工作,而且还不是专职干部。他一个人单枪匹马,怎么能够照顾国大党的党部,考虑未来的工作,或者承担国大党上届大会所规定的今年的任务呢?所以在那一年内,大家都觉得这个问题比往常更加重要了。国大党大会是一个非常臃肿的组织,讨论公众的事务很不方便。大会对于代表人数毫无限制,对于各省代表的人数也没有规定。对于这种混乱的情况,大家都觉得有绝对的必要进行一些改进。我答应在一个条件下承担修订党章的责任。我明白当时有两个领导人,即罗卡曼尼亚和德希班度,对群众有极大的影响。我的条件是,作为人民的代表,他们应当参与修订党章委员会的工作。但是他们显然没有时间亲自参加修订党章的工作,因此我建议委员会里应有两个享有他们信任的人同我一齐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不超过三人。这个建议被已故罗卡曼尼亚和已故德希班度所接受,他们分别提名克尔卡和埃·比·沈先生作为他们的代表。党章委员会连一次会也没有开成,但是我们依靠通讯互相商讨,最后提出了一个一致同意的报告书。我认为这个党章有一定的可以自豪的地方。我以为如果我们能够完满地制定出这个党章,这个事实本身就可以为我们带来自治。就因为有了这种责任感,所以我说我已经真正加入了国大党的政治活动。
第二年有两件事情引起了我的兴趣,因为我对这两个问题有一点癖好,一个是纪念嘉里安瓦拉花园的大屠杀。国民大会党已经通过了一个决议,得到热烈的支持。为此必须募集五十万卢比以上的基金。潘迪特·马拉维亚吉在公众事业中享有群丐之王的声誉。但是我知道就这方面来说,我比他差不了多少。我在南非的时候发现我有这方面的能力。我没有马拉维亚吉那种向印度权贵们募集大宗款项的那种无可比拟的魔术。然而,我知道为了建立嘉里安瓦拉花园纪念堂而向王公们募捐是不成问题的。正如我所预料的,募捐的主要责任就这样落到我的肩上。慷慨的孟买市民捐献了大量的款项,而纪念堂的基金至今在银行里还有一笔相当可观的余款。然而今天全国所面临的问题却是在那个地方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纪念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印度教徒,穆斯林,锡克教徒绞尽了脑汁。这三个教派的人不但不能在和谐和仁爱中团结一致,却在那里公开地互相攻击,以致如何应用这一笔纪念基金的问题,整个印度都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