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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传 作者:马诃德夫·德赛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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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一宗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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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印度法律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民事诉讼法我怎么也钻不进去,可是学习见证法的情况就不是这样。维尔昌德·甘地正在准备参加讼师考试,他常告诉我有关律师和辩护士的各种情形。他总是说:“费罗泽夏爵士的才能就在于他有精湛的法律知识。他能背诵见证法,并且知道第三十二节所有的案例。巴德鲁丁·铁布告非凡的辩才则引起了法官的敬畏。”象这一类豪迈的故事却使我自馁起来。他接着说:“当一个律师,这样混上五年或七年,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签订合约充当辩护士。你要能够独立经营三年,就算你是幸运了。”

开销逐月在增长。门外挂着律师的招牌,屋里却在忙于准备执行律师业务,这种事情我实在干不了。因此我就不能专心研习。我对于见证法发生了一些爱好,还以深切的兴趣阅读麦尼的《印度教徒法》,但是我却没有勇气受理案子。我无能为力的情况是无法形容的,简直就象新嫁娘新入婆家的门一样!

如果我能免费为人写状子,我的业务就会兴盛起来。然而这是无济于事的。于是我想找个教员的差事。我的英文程度还算不错,而且我也很愿意到学校去教新生的英文。这样我至少可以弥补一部分开销。我看见报纸上有一则广告说:“征聘英文教员,每日授课一小时,月薪75卢比。”这个广告是一家有名的中学刊登的。我申请应征,并应约去面谈。我兴高采烈地到学校里去,可是校长一发现我不是一个大学毕业生,他便抱歉地拒绝了我的申请。

我匆匆忙忙从法庭里退出来,不晓得我的当事人是胜诉还是败诉,但是我自感惭愧,决定除非有足够的勇气,不再受理案子。果然,我去南非以前,再也没有去过法庭。我做这个决定并没有什么了不起,我只不过做了一件必要的事情罢了。谁也不会那么愚蠢,肯把案子委托给我而只有败诉之一途!

大概就在这个时候,我接受了一个叫做马密白的案子。这是一件“小案子”。有人告矫我说:“你得出一份佣金给中间人。”我坚决拒绝了。

“但是那种日子已经过去了。孟买的费用贵得惊人。你得认真一点才行。”我坚定不移,未付佣金,但是照样接受了马密白的案子。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案子,我只收他30卢比的费用。这件案子看起来不用一天的功夫就可以了结了。这是我在小案法庭上的初出茅庐。我为被告辩护,因此就得盘问原告的见证人。我站起来了,可是心惊胆战。我的头在旋转,我觉得整个法庭似乎也在旋转,我竟想不出问题来诘问。法官一定觉得好笑,辩护士无疑地都在那里看洋相。可是我什么也看不见。我坐下,告诉代理人说我不能受理这件案子,请他最好去找巴德尔,并把我所收的费用退回去。巴德尔先生果然被请来了,收费51卢比。当然咯,这件案子对他来说是易如反掌的。

“可是我是在伦敦参加了大学入学考试及格的,拉丁文是我的第二外国语。”

然而孟买还有一件案子待我处理。那是一件尚待起草的“状子”。有一个贫苦的穆斯林,他在波尔班达的土地被没收了。他跑来找我,象个孝顺的儿子找他慈爱的父亲。他的案子看来没有什么指望,不过我还是答应为他草拟一份状子,印刷费由他自己负担。我拟好以后,就正于朋友,他们都很赞许,这多少使我感觉有了信心,以为自己已有足够的能力写状子,事实上我也确是这样。

我在孟买时天天都到高等法院去,可是说不上在那里学到了什么东西: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学习很多东西。我常常听不懂案情而打瞌睡。里面还有别的人也这样陪伴着我,这就大大减轻了我的惭愧心情。后来我连羞愧的心情都没有了,因为我知道在高等法院里打瞌睡已成为时髦的事情。

我在孟买的时候,一方面着手研究印度法律,另一方面则开始实验饮食方法,和我一起进行实验的,还有一个朋友叫做维尔昌德·甘地。我的哥哥则极力为我招揽生意。

“我犯不着和他竞争,”我反驳道。“一个月要有300卢比的收入,我就心满意足了。我父亲收入也不过这么多呢。”

如果这一代也有人象我在孟买那样当个没有收入的律师,我要向他们介绍一点点有关生活的实际观念。当时我虽然是住在吉尔关,我几乎没有坐过马车或电车。徒步到高等法院已成为我的习惯。走一趟足足要花费四十五分钟,当然咯,回家的时候我还是步行。我已习惯于酷热的阳光。我这样步行来回于法院,确实节省了好些钱,而当我在孟买的朋友们常常病倒的时候,我却不记得在那里生过什么病。即使在我开始赚钱以后,我还是保持着徒步往来于事务所的习惯,因而我也一直由于这种习惯得了益。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一个大学毕业生。”那就没有办法了。我失望地搓着双手。我哥哥也很为我操心。我们得到了一个结论:在孟买再住下去是没有用了。我应当住到拉奇科特去,我哥哥自己就是一个小讼师,他可以给我一些起草呈文和状子之类的工作而且在拉奇科特既然有了一个家,不在孟买另起炉灶就可以节省许多钱。我赞成这个建议。在孟买住了六个月之后,我的小家当就这样收摊了。

“但是连刑事大律师某某先生每月收入虽达三、四千卢比之多,也得出这种佣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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