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确十分失望。警察局长也很难过。这使我对于干律师工作发生了厌恶的心情。在我看来,一个极为英明的人竟然变成一个令人憎恶的人,因为他为了掩盖罪恶竟可以舍弃本身的清白。然而这两个官员的罪恶是这么明显,以致他们尽管被开释了,政府却无法收容他们。他们两人都被革职,而亚洲人事务部也就比较干净了,印度侨团多少有了一点保障。
这个事件抬高了我的声誉,我的业务也就更多了。侨团每个月花掉的几百英镑的冤枉钱,虽然不是全部,因此省下来了。完全不花这种钱也是办不到的,因为贪污的人还在伺机干他们那套勾当。然而现在正直的人已经有可能保持他的正直了。
我的行动从来不能保守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我几乎天天跑去找警察局长。那两个要受到拘捕的官员手下有几个多少还有点办法的暗探,他们常常在我的事务所放哨,把我的行动报告给那两个官员。然而我应当承认,这两个官员太坏了,他们不可能有许多的暗探。要不是印度人和中国人帮助我,他们根本就不会被捕。
我所持的这种态度使同我所往来的那些官员心安理得,而我虽然常常同他们的衙门打交道并应用一些强烈的言词,他们还是同我保持颇为友好的关系。当时我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种品行是我的秉性的一部分。后来才知道这是非暴力抵抗运动一个必要的部分,而且是“非暴力”的一种属性。
人和行为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一件好的行为是应该引起赞许的,而一件不好的行为就应该受到谴责,而做出此种行为的人,不管他是好是坏,总是因为他的行为的好坏而受到尊敬或怜恤。“恶其罪而非恶其人”虽然是一个很容易被理解的观念,却很少有人做到,这也就是为什么怨恨的毒汁遍布世界的原因。
现在转回来谈一谈亚洲人事务部吧。约翰内斯堡已成为管理亚洲人的官员的据点了。根据我的观察,这些官员不但没有好好地保护印度人、中国人和其他的亚洲人,而且是在压榨他们。每天都有人来向我作这样的控诉:“有权利的人都得不到入城的许可,而那些没有权利的人只要花100英镑就可以进来了。如果你不出来主持公道,谁出来呢?”我也有这种感觉。如果我不能消除这种坏事,那我就等于白住在德兰士瓦了。
我不需要这种保证。我怀疑一大批官员,不过因为我没有无可辩驳的材料对付所有的人,拘捕令只针对两个人,这两人之有罪,我是丝毫不怀疑的。
有一个人逃跑了。警察局长发了一张引渡的传票,又把他抓回德兰士瓦来。他们被审判了,虽然有充足的材料,而且陪审员也掌握了其中有一人逃跑的事实,但两个人却被宣判无罪开释。
这些官员虽然这样坏,我要说句良心话,我对他们并无私怨。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明白,而当他们有困难前来找我的时候,我也帮助他们。他们有机会受雇于约翰内斯堡市政厅,只要我不提出反对的意见。他们的一个朋友为这件事跑来找我,我答应不加阻挠,他们因此受雇了。
这种“非暴力”便是追求真理的基础。我日益懂得,除非是以“非暴力”为基础,这种追求往往是徒劳无功的。抗拒和攻击一种制度是十分正当的,但是要抗拒和攻击这种制度的创立人,那就等于抗拒和攻击自己。因为我们都是被同一把刷子粉饰出来的人,都是同一个造物主的儿女,惟其如此,我们心中的神灵之力都是无穷无尽的。藐视一个普通的人也就是藐视那种神灵的力量,可见伤害的就不只那个人,同他一起被伤害的还有整个世界。
于是我便开始搜集证据,一到我掌握相当多的材料,我便去找警察局长。看来他是一个公正的人。他不但没有以冷遇待我,还很耐心地听我诉说,并且要我把所有的材料都拿给他看。他亲自找见证人谈话,而且感到满意,不过他和我一样的清楚:在南非要找一个白种人陪审员来审判一个触犯有色人种的白种人,是有困难的。“然而”,他说道:“无论如何我们要试一试。因为怕陪审员为他们开脱就让这些罪犯逍遥法外,是不应该的。我得把他们抓起来。我向你保证我会想尽办法对付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