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的精神训练,比起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训练来,要困难得多。在精神训练这件事情上,我依靠宗教书籍的地方不多。自然,我相信每一个学生对于自己的宗教,都应当有一些基本的知识,对于他自己的经典,也应当有一般的知识,因此我尽力把这种知识提供给他们。然而这在我看来,不过是智力训练的一部分。远在我负责教育托尔斯泰农场的儿童以前,我便晓得精神训练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发展精神就是形成性格、认识上帝和自我实现。我以为这是训练青年的一个基本的部分,其他所有的训练如果没有精神陶冶,就没有用处,甚至是有害的。我知道有人有一种迷信,认为自我实现只有在人生的第四个时期,即遁世期,才有可能。但是谁都知道凡是把这种宝贵经验的准备工作拖到人生的最后阶段的人,就得不到自我实现,而是衰老之年,犹如再度经历可悲的儿童生活,成为人世间的一种负累。我清楚记得我在教书的时候,即1911—1912年,还有这种观点,虽然当时我并没有以相似的语言表达出来。
这以后,男孩子们还常常发生犯规的事情,但我再也没有使用过体罚。因此我从在我管教之下的男女孩子们所经受的精神训练的体验里,越发了解了精神的力量。
其中有一个粗野难管、好撒谎、爱打架的孩子。有一次他大大地发作起来。我气极了。
一个住在几里以外的老师,要以他的生活方式影响学生的精神,还是可能的。如果我是一个撒谎的人,要教孩子们说实话,那是白费力气。一个怯弱的教师决不能教出一个英勇的学生来,一个放纵的人也不能使他的学生懂得自制的价值。因此我明白,我必须永远用以身作则的方法来教育同我住在一起的男女儿童。这样他们便成为我的老师,他们使我懂得我必须有正直纯良的生活,即使只是为了他们的缘故。我可以说我在托尔斯泰农场不断加强对自己的纪律和限制,大半是这些委托给我管教的儿童所促成的。
我一直反对体罚。我记得只有一次我对自己的一个儿子使用过体罚。因此时至今日,我还不敢断定我那次使用戒尺是不是正当。也许那是不对的,因为那是出于激怒和处罚人的欲望。如果它只是我自己难过的一种表现,我认为倒可以心安理得。然而那一次打人的动机是复杂的。
这种精神训练究竟应当怎样进行呢?我教孩子们熟读和背诵圣诗,我也将有关德育的书念给他们听。但这远不能使我满意。当我同他们有了比较密切接触的时候,我才晓得精神训练不能靠书本。正如体力训练得之于体力运动,智力训练得之于智力运动一样,精神训练只能通过精神运动才能得到。而精神运动完全要靠教员的生活和人格表现出来。不管他是不是生活在孩子们中间,他总得留心他的一言一行。
我从来没有处罚过孩子,可是这一回我实在忍不住了。我设法同他讲道理,但他却象金刚石一般坚硬,甚至还想哄骗我。最后我拿起旁边的戒尺在他手臂上打了一下。我打他的时候,手里发抖,这情形,我敢说他是看见了。这对他们来说,是一次完全新的经验。那孩子哭起来,求我宽恕。他之所以哭,并不是因为打痛了;如果他存心报复,他尽可以回敬我一拳,因为他是一个十七岁的体格结实的青年。他懂得我不得已而使用暴力的痛苦。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违抗过我。可是我仍然懊悔那一次使用了暴力。恐怕我那一天在他面前所表现的,不是我的精神,而是我的粗暴。
这件事情激发了我的思想,并且教会了我纠正学生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我不知道那个方法在当时是否有效。那个青年不久便忘记了那件事,而且我并不认为他以后有过多大的进步。然而这件事使我更加了解教师对学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