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黯的这种黄老政治合乎法家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上无为而下有为”。汲黯责成他的属吏,叫他们办事,这就是“下有为”,在叫他们办事的时候,要给他们一定的自由。汲黯“责大指,不苛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他并不亲自办事,这就是“上无为”。汲黯的身体不好,经常害病。但他能够责成他的属吏替他办事,这是法家的原则。要想达到上无为而下有为的原则,“上”必须“清静”。所谓清静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这个“上”必须寡欲,这就是黄老之学所说的“虚一而静”;必须“虚一而静”才可以对下属的成绩作正确的判断,行公正的赏罚。另一方面,这个“上”心中必须寡欲,才可以不乱出主意,不瞎指挥。汲黯批语汉武帝说:“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内多欲”,就是说他不能寡欲,“外施仁义”,就是说他不能无为。照黄老之学看起来,“施仁义”也是有为。
汲黯(死于公元前112年)濮阳人,汉武帝时推行黄老政治的一个人物。司马迁记载:“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责大指而已,不苛小。”当汲黯任东海太守的时候,用这种办法治理东海。据说,只用了一年多时间,东海就大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