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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范儿 作者:民国文林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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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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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正月十五,蒋梦麟再次委托律师给徐贤乐去函,指责徐乘他在住院期间转移财产,取走蒋应得的利息、股息,甚至连女儿蒋燕华、陶燕锦的股票也过户到自己名下。徐拒绝离婚,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徐“凌辱吾女,侵渎先室;需索敛聚,恶老嫌贫,经常詈骂”,他因“不堪徐娘虐待之苦”而要求离婚,并索回五十三万元存款。

陶逝世前曾经对她的一个表亲说:“孟邻(蒋梦麟)的身体很好,而且太重情感了,我死了以后,他一定会受不住的;而且,我不忍心他受长期的寂寞;所以,我希望你能够帮他找一个合适的对象,陪伴他……”

蒋、陶婚后的几十年中,感情甚笃。1958年,陶曾穀病逝。蒋梦麟异常悲痛。章元羲回忆,蒋因为陶安葬之事大发脾气:他认为陶曾穀的棺木太薄,外形像个木头匣子,不中不西;又因为墓地没有选好,觉得治丧委员会准备将陶的棺木暂厝在阳明山不安全,怕发生火灾,又怕被抢。章元羲劝他,先将棺木暂厝在台大医院太平间,一周内选好墓地后,由台大送到山上安葬,蒋梦麟这才平息了怒火。

面对蒋梦麟的诉状,徐贤乐气愤地表示,诉状内容都是扭曲的。调解过程中,徐贤乐一度直闯农复会办公室找蒋梦麟,吓得蒋连忙从后门楼梯避开。徐见状高呼,见丈夫是合法的权利,她已受到蒋的侮辱与痛苦,说蒋“仰仗官职、欺凌弱女”。蒋只能避居石门水库。徐贤乐还一度以送冬衣为由,要求碰面。

陶曾穀是蒋梦麟莫逆之交兼同事高仁山的遗孀,高仁山于1928年被奉系军阀杀害。蒋梦麟在担任教育部长期间,朱经农介绍陶曾穀到教育部任蒋梦麟的秘书,二人朝夕相处,日久生情。

次年12月,蒋梦麟不慎失足摔倒,腿骨骨折,住进医院。不久,蒋抱怨徐贤乐照顾不周,对自己不够关心;而徐则埋怨蒋花钱太多,让蒋转到小病房。接着,徐又背着蒋,一次性向石门水库借支一万元,并因小事与蒋燕华、樊际昌争吵,甚至对二人出言谩骂,同时又让蒋的同僚沈宗瀚一家搬离农复会宿舍。蒋得知后,十分震怒,与徐发生争执。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并将行李搬离蒋家。蒋梦麟出院后,没有回家,拒绝与徐见面,并于1963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写下《分居理由书》,托律师交给徐。

胡适是蒋梦麟与陶曾穀的证婚人。婚礼前,胡夫人江冬秀因为蒋梦麟为娶陶曾穀遗弃原配,不赞成胡适为两人证婚,不准胡适前去。胡适只能跳窗“脱逃”,成其美事。

孙玉书离婚不离家,依然留在浙江省余姚县回龙乡蒋村的蒋家孝养公爹、抚养儿女。三子一女的教育费由蒋梦麟继续承担。陶曾穀再婚前与高仁山生育有一子高陶、一女陶燕锦。蒋、陶再婚之后再没有生育。

陶曾穀去世后,蒋梦麟非常落寞,由陶曾穀的那位表亲介绍,认识了徐贤乐。徐是江苏无锡人,曾祖父徐寿是晚清著名的科学家,父亲徐家保曾任上海格致书院董事。徐贤乐是徐家幺女,长相漂亮,在家中备受宠爱。徐于40年代初与国民党中将杨杰在重庆结婚,但结婚七个月后,就因银钱问题离婚。

蒋梦麟对记者说:“(从结婚)到现在一年多,我失望了,我受到人生所不能忍的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渊,我深深地后悔没有接受故友胡适之先生(胡适已于1962年去世)的忠告,才犯下错误。我愧对故友,也应该有向故友认错的勇气,更要拿出勇气来纠正错误。”并将胡适1961年6月18日写给他的那封长信公开发表。

蒋梦麟赴美国留学之前,即与原配妻子孙玉书结婚,并生育有一子蒋仁宇,另有一女夭折。1917年留学回国后,夫妻二人又先后生育次子蒋仁渊、女儿蒋燕华、幼子蒋仁浩。1933年,蒋梦麟与孙玉书协议离婚后,与陶曾穀结婚。正在读小学的蒋仁渊,见到《姚江日报》刊载蒋梦麟与陶曾穀结婚的新闻,匆匆回家告知母亲,母亲只是喃喃地说:“你爹变心了。”

蒋、徐结婚之后没几天(7月26日),蒋梦麟就专程去看望胡适,胡适也向他道贺。蒋梦麟告诉胡适,他的新婚夫人很好,隔几天还要将她带来看望胡适。他还对胡适说:“人家说她看上我的钱,其实她的钱比我的多。”

徐贤乐认识蒋梦麟时,虽已年过半百,但风韵犹存。蒋梦麟对徐贤乐一见钟情,在写给徐的第一封情书里就说:“在我见过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动的人……”二人不久就论及婚嫁。

二人于1933年结婚。婚礼上,蒋梦麟答谢宾客时表示:“我一生最敬爱高仁山兄,所以我愿意继续他的志愿去从事教育。因为爱高兄,所以我更爱他爱过的人,且更加倍地爱她,这样才对得起亡友。”

蒋梦麟的再婚遭到朋友们的强烈反对。因反对的人太多,蒋曾一度打消再婚的念头,但不久却又毅然决定与徐完婚。他在给陈诚的信中述及自己坚决再婚的原因道:“鳏居生活,了无生趣,公余返寓,形单影只,更当夜阑人静,孤枕梦回,常中夜起坐,绕室彷徨。……目前虽有小女侍右,究不能朝夕晤对,亦不能分忧分劳。”在给女儿的信中,蒋梦麟说:“我自婚事停顿之后,血压减低,体重亦减。夜不安睡,诸事亦乏兴趣,长此以往,前途不堪设想。所以我不能不图自救之道。……自妈妈逝世以来,于兹三载,精神上之苦痛,一言难尽。自认识徐女士以来,于精神上之补助颇多。故诸事之兴致日浓。……父女之爱,亦良足贵,但究不能代夫妇之爱。……故为图自救计,毅然决然与女士结婚。”

1961年7月18日,蒋梦麟与徐贤乐在台北市临沂街陈能家中举行了简单的婚礼。时年蒋七十五岁,徐五十四岁了。由于婚礼仓促,以致很多人都来不及准备礼物。

一年后,双方终于在1964年1月24日协议离婚,由陶希圣当见证人,蒋梦麟付给徐贤乐赡养费五十万元,徐贤乐须将农复会房舍、股票悉数交还,但徐已经提走的二十多万现金不再追索。蒋梦麟只求签字止讼,由友人代签支票偿还赡养费,前后总计花费七十七万元(1960年台湾平均每人所得仅新台币5666元,有存款百万即被喻为富翁),才结束两年六个月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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