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在短时期内推动全面裁军的可能途径,与每一个国家都获得的安全保证联系在一起,而这样的安全保证建立在一个永久独立于政府的常设仲裁法庭基础之上。
建议分区设立仲裁法庭:负责欧洲与非洲、美洲和亚洲,可将大洋洲分配到其中的一个区。超出上述任何一个区域仲裁法庭之外的问题,应由联合仲裁法庭解决。
本文选自1934年德文版《我的世界观》。原文写于1933年夏天,草稿写在印有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Christ Church,Oxford)的信笺上。爱因斯坦档案编号:[28—249]。
所有国家无条件承担义务,不仅要接受,而且要执行仲裁法庭做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