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承认天然的权力,或者父亲的权威,依此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我们便应当要探究这种权力的范围,以及这种权力的本质。除了它对孩子的益处,孩子本身的虚弱,以及父亲对孩子天然的爱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理由存在?当孩子已经不再软弱时,当他的心智和身体都已经成熟时,他能不能替自己决定保存生命所需要的一切问题?他是否由此变成了自己的主人,脱离一切人即使是他的父亲的干涉?难道孩子爱自己,不比父亲爱自己的孩子更为确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