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道德问题是否值得商榷这个问题,无处不在的现代思想则显得更为混乱。许多人辩称不是这样,他们说进行“价值观判断”是错误的。这种观点是虚构的。如果价值观判断是错的,那么伦理学、哲学和神学在大学课程中就不会出现了——这种观点显然是愚蠢的。正如下列情况,避免进行价值观判断是不可能的。
不管做出这种道德问题的判断有多困难,我们必须对其做出判断。价值观判断是社会规范的基础,就如同我们的道德系统一样。我们的法律质量直接受到我们道德判断质量的影响。如果一个社会判断黑人是低劣的,就不太可能对黑人同等对待。一个相信妇女应该待在家里的社会,就不太可能保障妇女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19世纪,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一名戏剧制作人开枪杀死了他的妻子,原因是他的妻子不顾他的反对,执意要在植物园散步。该制作人被指控杀人,但法官驳回了指控,于是该制作人被无罪释放。在这种文化主导的道德观之下,如果妻子不服从丈夫(即使因为很小的事情),丈夫的杀妻行为也会得到宽恕。百年之后,这种道德观并没有多大变化。同样是在里约热内卢,一个富有的花花公子因为他的情人和别人调情,愤怒地朝自己情人的脸部连开4枪,导致后者当即毙命。由于“捍卫了自己的荣誉”,他被判两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27
例如,在中世纪的欧洲,动物会因犯罪而受到审判,且常常会受到正式处决。事实上,有时蟑螂和其他虫子是会被逐出教堂的。26这听起来很荒谬,不是吗?但当我们透过谬论看本质时,发现谬论的基本观点不外乎“一些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例如,一个人被狗咬了很冤枉,要求狗还他一个公道,其实质和上述观点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我们排斥“狗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观念。
看一下另外一个案例。纽约市一个20岁的母亲将她的3个幼儿丢在满是垃圾的出租屋里,不管不顾。25警察后来在屋里发现了这3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最小的孩子被卡在床垫和墙壁之间,身上爬满了苍蝇和蟑螂,而最大的那个在二楼的窗台上玩耍。警察判定这个母亲犯了过失罪,法院同意这种说法。他们判断错了吗?不,判断是无法避免的。她要么犯了过失罪,要么没有。
拉乌尔·沃伦伯格是一位年轻的瑞典贵族,1944年他去了布达佩斯。再往后的一年,他骗过了纳粹并从死亡集中营救了多达10万犹太人(他自己不是犹太人)。在1954年,他被苏联当局逮捕,被指控从事间谍活动,被关押在苏联的劳动营。最终他死在了那里。24今天,如果我们把他当作英雄(有很好的理由这么认为),我们就是进行了价值观判断。但是,如果我们中立地判断,认为他和别人没有区别,我们也进行了一次价值观判断。我们可以认为他既不是英雄也不是恶棍,仅仅是平常人。
还有些人只接受在一种文化中做出的、与其他文化无关的价值判断。他们认为,不同文化中的对错判断相去甚远,一种文化反对的行为在另一种文化中可能是被接受的。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但差别往往被人为夸大了。他们初次碰到陌生的道德观点时,总是先关注差异,而不是共同之处。
如果仅仅因为这些例子发生在不同的文化中,就不对其做出价值判断,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两个男子的行为很明显属于谋杀,是对女人的“冒犯”反应过度,因此说明了他们对女性权利的无视。因此,理应判定这两个男人的反应是不道德的。这种判断还有另一种含义:赦免这种行为的文化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那么,我们在其他时间和地点通过道德标准做出的判断是合理的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我们深思熟虑,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得出结论,认为别人的观点都是错的就行。例如,一种文化认为女人是一种财产或者认为她们比男的命贱,这种文化否定了女人的人权,是不道德的。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