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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丽塔 作者: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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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本题名《洛丽塔》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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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一九四九年,在纽约州北部的伊萨卡,一直不曾完全停息的脉动又开始让我不得安宁。关联情节又带着新的热忱与灵感相伴,要我重新处理这个主题。这一回是用英语写作。英语是我的第一个女家庭教师说的语言,即一个名叫蕾彻尔·霍姆小姐的。那是在圣彼得堡,大约是一九〇三年。性早熟的女孩现在带一点爱尔兰血统,但是,实际上还是同一个女孩,与她的母亲结婚这一基本想法也保留下来;但是除这些之外,这部作品是新的,而且悄悄地一部长篇小说已经成形。

不应指望一个自由国家的作家会关心美感与肉欲之间的确切界限,这一说法是荒唐的我只会赞赏、却比不过那些将年轻漂亮的哺乳动物的照片刊登在杂志上的人判断的准确,因为要在这些杂志上刊登,一般衣服的领口要低到内行人窃喜为宜,又要高到外行人不皱眉为限。情绪亢奋的平庸之辈大拇指敲打出平庸得不能再平庸的巨著,而且还被写书评的雇佣文人捧为“有力”、“鲜明”之作。我认为,是有一些读者觉得这样的小说里读到的醒目的文字是很挑逗人的。还有一些文雅之士,他们会认为《洛丽塔》毫无意义,因为它没有教人任何东西。我既不读教诲小说,也不写教诲小说。不管约翰·雷说了什么,《洛丽塔》并不带有道德说教。对于我来说,只有在虚构作品能给我带来我直接地称之为美学幸福的东西时,它才是存在的,那是一种多少总能连接上与艺术(好奇、敦厚、善良、陶醉)为伴的其他生存状态的感觉。这类书不很多。所有其他的书不是应时的拙劣作品,就是有些人称之为思想文学的东西,而这种东西往往也是应时的拙劣作品,仿佛一大块一大块的石膏板,一代一代小心翼翼地往下传,传到后来有人拿了一把锤子,狠狠地敲下去,敲着了巴尔扎克、高尔基、曼。

为了不至于让人觉得我在这里说的一些话听上去像是在发泄怨气,我得赶紧补充一下除了以“他为什么要写它?”或“我为什么看写疯子的书?”这样的心情读过《洛丽塔》的打字稿或本书奥林匹亚出版社版的傻瓜之外,还有许多聪明、敏感、坚定的人,他们对本书的理解比我在这里对创作构思的解说要深刻得多。

这部书的写作进行得很慢,因为有许多干扰。创作俄国和西欧大约花了我四十年时间,而现在我面临创作美国的任务。能让我在个人想象的佳酿中注入一点通常的“现实”(倘若不加引号就没有意义的少数词语之一)这样的本地素材要收集,这在我五十岁的时候要难得多,不比我年轻时候在欧洲,那个年代接受能力与记忆能力自然正值最佳时期。期间还有其他的书要写。有那么一两回我险些儿把我的未完成的书稿烧毁,并且抱着我的宝贝已经走到了无辜的草坪上歪斜的焚烧炉影子边,就在这时,一个念头教我停了脚步,心想:在我的后半生,烧毁的书稿的鬼魂会在我的案头游荡。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

我认为每一个严肃的作家,手捧着他的已出版的这一本或那一本书,心里永远觉得它是一个安慰。它那常燃小火一直在地下室里燃着,只要自己心里的温度调节器一触动,一小股熟悉的暖流立刻就会悄悄地迸发。这个安慰,这本书在永远可以想见的远处发出的光亮,是一种极友好的感情;这本书越是符合预先构想的特征与色彩,它的光亮就越充足、越柔和。然而,即便如此,仍然还有一些地方、岔路、最喜欢去的沟谷,比起书中其他部分来,你更急切地回想,更深情地欣赏。自从一九五五年春看了书的清样之后,我没有再读过《洛丽塔》,然而,这部书给了我愉快的感觉,因为它就在屋子里悄悄地陪伴着我,仿佛一个夏日,你知道雾霭散去,它就是一派明媚。每当我这样思念着《洛丽塔》的时候,我似乎总要挑出一些形象段落来回味,譬如,托克萨维奇,或者是拉姆斯代尔学校的学生名册,或者是夏洛特说“防水的”,或者是洛丽塔慢慢吞吞地朝亨伯特的礼物走去,或者是装饰加斯顿·戈丁那间按固定格局布置的阁楼要用的图片,或者是那个卡斯比姆理发师(我花了一个月时间写他),或者是洛丽塔打网球,或者是埃尔芬斯通医院,或者是脸色苍白、怀着孩子、可爱但已经无法救治、在格雷斯塔(书中的首府)生命垂危的洛莉·希勒,或者是山谷小城顺着山路传上来的丁当声(就在这条山路上我捉到了第一次发现的雌性浅蓝色小蝴蝶,名叫纳博科夫)。这些都是小说的神经。这些都是秘密的脉络,是不容易察觉的坐标,本书就是借助这一方法来展开的——虽然我非常清楚,这些地方,还有别的场景会被那些读者草草翻过去,或者不被注意,或者甚至从没有翻到过,因为他们一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就有一个印象,认为它与《放荡女子回忆录》或《风流男人恋爱史》相仿。诚然,我在书中确实有多处隐约提到一个性变态者的生理欲望,但是,我们毕竟不是小孩子,不是不识字的少年犯罪分子,不是英国寄宿学校的男孩子,在通宵达旦同性恋喧闹之后还得忍受阅读洁本古希腊、古罗马作品这样的怪事。

巴黎奥林匹亚出版社出版了这部书之后,一个美国批评家说《洛丽塔》是我与传奇故事的恋爱的记录。要是拿“英语”取代“传奇故事”,会使这个简洁的公式更正确。不过,说到这里,我感到自己的嗓音过于尖厉了。我的美国朋友没有一个读过我用俄语写的书,因此,对我用英语写的书的优点作的每一个评价,注定是不可能准确的。我个人的悲剧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任何人所关心的事,然而我的悲剧是,我不得不丢弃我与生俱来的语言习惯,丢弃我的不受任何约束的、富有表现力的、可以得心应手驾驭的俄语,代之以二流的英语,却又全然没有任何这些道具——蛊惑人的镜子,黑丝绒的背景幕,以及含蓄的联想与传统——而有了这些道具,风度翩翩、穿燕尾服的本土魔术师便可以巧妙地运用,以自己的风格超越传统。

通过阅读虚构小说了解一个国家、了解一个社会阶级或了解一个作家,这种观点是幼稚可笑的。可是,我的为数不多的知心朋友中有一位在读了《洛丽塔》之后发自内心地担忧,说我(我!)竟然生活“在如此令人沮丧的人中间”——而我所经历的唯一困苦是整天要在我的工场里与那些丢弃的手脚和未完工的躯体一起生活。

我最初感觉到《洛丽塔》的轻微脉动是在一九三九年末,或一九四〇年初,在巴黎,是我急性肋间神经痛发作、不能动弹那个时候。依照我所能记起来的,最初灵感的触动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报纸的一条新闻引起的。植物园的一只猴子,经过一名科学家几个月的调教,创作了第一幅动物的画作:画中涂抹着囚禁这个可怜东西的笼子的铁条。我心中的冲动与后来产生的思绪并没有文字记录相联系。然而,就是这些思绪,产生了我现在这部小说的蓝本,即一个大约三十页长的短篇小说。我是用俄语写的,俄语是我自一九二四年以来写小说用的语言(这些小说大部分没有翻译成英语,而且全都由于政治原因在俄国禁止出版)。故事中的男人是中欧人,那个没有起名字的性早熟女孩则是法国人,故事的地点是巴黎和普罗旺斯。我让他与这个小女孩患病的母亲结婚,不久她母亲去世。他在一家饭店的房间里企图诱奸这孤儿,但未得逞。于是,亚瑟(这就是他的名字)撞向一辆卡车,压死在车轮底下。在一个战时的月夜,我把故事读给几个人听,有马克·阿尔达诺夫,有两个社会革命党人,有一个女医生。可是,我不满意这篇小说,一九四〇年移居美国后某一天把它销毁了。

诚然,在欧洲古代,并一直延续到十八世纪(明显的例子来自法国),有意的淫亵,与喜剧性的闪现,或者辛辣的讽刺,甚至杰出的诗人放荡不羁时表现的激情,并非是格格不入的,然而,在现代,“色情”这个术语意指品质二流、商业化,以及某些严格的叙述规则,那也是千真万确的。淫秽必须与平庸配对,因为,所有类型的美学享受都得完全被简单的性刺激所取代,这就要求这传统的词语直接作用于接受者。老一套的刻板规则,色情作者必须遵循,那是要让接受者觉得一定能得到满足,就如同,比方说,侦探小说迷觉得一定能得到满足一样——侦探小说的真正的谋杀者,假如你不留神,到头来会是艺术独创,让侦探小说迷感到讨厌的艺术独创(举例来说,谁想看没有一点对话的侦探小说呢?)。因此,在色情小说里,情节就局限在陈词滥调的组合中。风格、结构、形象,绝不可分散读者的注意力,使他减弱他那不冷不热的欲念。小说中必须有一个个性描写场面。在这些性描写场面之间的段落就必须简化为意义的拼接、最简单形式的逻辑沟通,以及扼要的解说与说明,而这些段落,读者很可能会跳过去,但必须知道拼接的存在,以免觉得上当受骗(这是一种儿时看的“真实”童话的惯例造成的心态)。此外,书中描写性的场面还必须遵循一条渐渐进入高潮的路线,不断要有新变化、新结合、新的性内容,而且参与人数不断增加(萨德那里有一次花匠也被叫来了)。因此,在书的结尾,必须比头几章充斥更多的性内容。

看稿子的编辑一些反应非常有意思:有一个审稿的编辑表示,他的公司也许可以考虑出版我的书,假如我把我的洛丽塔改成十二岁的男孩,在地处阴森、荒凉环境的一个粮仓里,被一个叫亨伯特的农民诱奸了。故事的讲述要用简短、有力、“逼真的”句子(“他疯了。我看,我们都疯了。我看上帝疯了。”等等)。虽然大家应该都知道我最讨厌象征与寓意(这一方面由于我与弗洛伊德式的伏都巫术有宿怨,一方面由于我厌恶文学神秘主义者与社会学家发明的概括化),然而,一个平常还聪明的编辑,在翻阅了《洛丽塔》第一部之后把本书说成是“古老的欧洲诱奸了年轻的美国”,而另一个草草翻了一下这部书的人说是“年轻的美国诱奸了古老的欧洲”。X出版社的顾问们被亨伯特弄得提不起精神,看到第一百八十八页就没有再看下去,然而他们还那么可爱地写信来说书的第二部太长了。而Y出版社则表示遗憾,书中竟没有好人。Z出版社说,要是他们把《洛丽塔》印出来,社长和我就要去坐班房了。

鉴于我曾装扮过《洛丽塔》书中撰写序文的人物,即老于世故的约翰·雷这个角色,任何直接来自我的评论,都会让人觉得——事实上是让我觉得——这是装扮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来讨论他自己的书。不过,有几点的确要加以讨论;而且,自己出面说话的手法也可以使模仿和典型相融合。

有些审稿的加在我头上的还有一个罪名,他们说《洛丽塔》是反美的。这一个罪名比起愚蠢地说淫秽不道德来使我痛苦得多了。因为考虑到深度与广度的问题(一块近郊的草坪,一处山间的草地),我设置了许多北美场景。我需要让人心情振奋的环境。要说振奋人心,莫过于粗俗土气了。然而,就粗俗土气而言,古北区与新北区在举止态度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异。芝加哥哪一个无产者都可以像一个公爵那样资产阶级(取福楼拜意)。我选择美国汽车旅馆而不选择瑞士饭店,也没有选择英国客桟,就是因为我要努力做个美国作家,只要求得到其他美国作家享有的同样的权利。此外,我的亨伯特这个人物是个外国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除了性早熟女孩这一点之外,还有许多事情我与他的看法也不一样。我所有的俄国读者都知道我的旧世界——俄国,英国,德国,法国——跟我的新世界一样美好,一样个性化。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洛丽塔》开头几章的某些技巧(例如亨伯特的日记)让我最初的读者误认为他们读的是一本淫秽的书。他们以为读下去会有越来越多的淫秽场面。而一旦不见有淫秽描写,这些读者也就不读下去了,觉得乏味,感到沮丧。我疑心,这就是为什么并非四家出版社都把书稿读完的理由之一。他们是否认为我的书是写色情的我并不感兴趣。他们拒绝买我的书并非因了我对书的主题的处理手法,而是因主题本身之故。因为,书中至少有三个主题对于大多数美国的出版商来说是绝对犯忌的。另外两个主题是:一对黑人与白人的婚姻结合圆满而荣耀,而且是子孙满堂;那彻底的无神论者生活得愉快而有意义,并且在睡梦中仙逝,终年一百零六岁。

教文学的老师动辄会拿出“作者的意图是什么?”或者还有更糟的“这人是想要说什么呢?”一类问题来问。而我呢,正好是这样的作者:着手写一本书的时候,并没有别的目的,只想这本书脱稿;在要求说明这书的缘起和成书过程的时候,则非得依靠“灵感和关联情节的相互影响”这样的陈旧术语。我承认,这样的说法让人听起来仿佛变戏法的人,借助变另外一个戏法来解说某一个戏法是怎么变的。

每年夏天,我和妻子都要去捉蝴蝶。制成的标本陈放在科研机构,例如哈佛比较动物学博物馆或者康奈尔大学收藏馆。钉在蝴蝶下面的采集地标签,对某个有兴趣研究那些属于鲜为人知品种的蝴蝶生长历史的二十一世纪学者来说是有帮助的。就在科罗拉多州的特鲁雷德、怀俄明州的阿弗顿、亚利桑那州的波特尔,以及俄勒冈州的阿什兰,我们采集蝴蝶标本的这些驻地,每到夜晚或遇白天天阴,我就精力充沛地继续写作《洛丽塔》。一九五四年春,书稿抄写完毕,接着便立即开始四处寻找出版社。

起初,经一位谨慎的老朋友劝告之后,我听从了他的话,提出书不署作者姓名。但是我担心自己不久就会后悔,觉得很可能会欲盖弥彰,遮掩反倒透露了缘由,于是决定签署自己的名字出版《洛丽塔》。找了W、X、Y、Z四家美国出版社,一家一家挨着把小说打字稿递上,他们让看稿子的编辑翻了翻,结果一个个都被《洛丽塔》惊呆了,他们的惊讶程度甚至出乎我的谨慎的老朋友F.P.的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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