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和你们说过我的耳朵一直很疼?一个人的负担真是没法对付,除了把它传播开,所以我带信叫莫里斯过来,请他吃午饭—他这人只有吃饱喝足才有心思听我的坏消息—但到现在还没有回音。一周内的某些时候,我习惯和他在一起。现在我的想象力一片混乱,日子过得乱七八糟,所以才拘泥于日常事务中琐屑的秩序。比如我每天早晨都刮胡子,一丝不苟地穿衣打扮。我把衣柜里为数不多的几件多勒服装穿出奇特的效果,就是阿达·瑞汉看了也会叹服。然后我就点上一支烟,要是我没有什么妙论去阐发,我就坐下来写这日记。
我走上木楼梯,进入了阁楼间。这里有一些这个城市的弃儿,相互依偎在一起。这地方流行的叫法是“太平间”或者“死亡之屋”,也没有比这些更贴切的叫法了。它带有一种尊严感—最后的、最极端事物的尊严,在我看来,这尊严是苦难所特有的。耶稣为了反映人类的真正形象,以一个被遗弃者的面目出现。以前我对这些形象退避三舍,现在我却能兴致勃勃地观看。我已经看透了世人的内心,为何不看看其面目呢?
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有些东方神神圣到不能赋予形象的地步。照片有悖常态、轻率失真,它抢走了我们朋友身上的真实,它把建筑化作阴影。当然,我并不反感别人给我拍照:我反正和现实主义已经无牵无挂,应该说是绝佳的题材,更妙的是,我很少移动。有次在罗马,我一时冲动,就豪爽地把它送给了一位男孩。这男孩一直恳求我送给它,仿佛这东西就是教皇的祝福—这东西最后无疑会成为这种祝福。在巴黎的时候,我常去的那些地方是不宜拍照的。
社会让我恐惧,而孤独更让我不安。待在这样的旅店里,我益发体会到孤独。我每月就靠90法郎,狼狈不堪地住在这样一个房子里,上面就是女士的闺房,真是让人惊惧,幸好房间天花板还挺高。房间里的陈设已经褪色,显出勃艮地葡萄酒那种不太舒服的颜色来。墙纸简直就是某个古代王国残存下来的物件。我多么怀念林克鲁斯塔·沃尔顿墙纸啊。我在泰特街的吸烟室就全贴了这种材料,而且我总觉得我能够从它斑斑驳驳的表面上找到灵感。写作的时候我喜欢用手在墙纸上摩挲,从上面撕下小纸片放到嘴里—这让我的妻子勃然大怒。我想我总是把对自己宝贵的东西给吃掉。
今年早些时候,我在展览馆消磨时光。我就像是野蛮人中间的伊菲革尼亚[90],只不过我是自己的牺牲品。现代社会的一半力量可归结到缺乏幽默感,很遗憾,在这方面我不容于世。游客们嘲笑我,有人在我背后指指点点。为了掩饰,我买了一架照相机,不过这样一来,顿时便把视觉的力量给剥夺了,我开始拍卢浮宫的照片。
这就是我浪迹四方的原因。从气质上说,我不属于波希米亚人那一类,但或许你可以说我在信念上和他们是相通的。朋友们告诉我说我的日子过得颇为杂乱,我的才华被虚掷,不过我不是一直在解释我在过非常平常的生活吗?当树低声告诉我说夜幕降临了,我就离开院子,回到房间里面换衣服。我花两三法郎到饭馆吃欧式煎鱼。手头若是阔绰一些,我就去塞尔维恩饭店吃一顿鲑鱼,还有乳酪拌蔬菜。然后到大咖啡馆去观看如同一幕幕原始悲剧的真实生活。我在浦塞特咖啡馆见艺术家和作家。想喝白兰地,我就去迈尔酒吧;想谈话,我就去和平咖啡馆;想寻觅爱情,就去卡里萨雅酒吧。在这些地方,我们说一种“不同路数”的话,让游客们吃惊。在卡里萨雅酒吧里人们低声传播着巴黎的种种秘闻—这种隐秘,其实有很多是捕风捉影。
我的食物一成不变。九点钟的时候,我就着面包卷和黄油喝些咖啡。午饭吃的是两个煮鸡蛋和一块羊肉。到了夏天,我在下午的时候就去旅馆的院子里读书。院子里有两棵树可以为我遮阴,我和树之间有很多话可谈。但是最近风对我们的亲热吃醋了,呼呼地把我耳朵吹得很痛。
我还有一张铁床,上面有四个铜球;一个书架,是木头雕刻出来的,颜色黯淡,和书的颜色正好匹配;还有一个盥洗架和抽斗橱复合柜;一张盖着红布的桌子—我现在就伏在上面写作;一把我现在就坐在上面的木椅子;还有两把“亚美尼亚扶手椅”,花12法郎就可以从维尔旅馆集市上买到的那种。最后还有油布地毯:走在上面硬硬的,还压抑着想象力。
举个例子说吧。就在昨天晚上,莫里斯还带我到红城堡咖啡馆去。我说我在年轻的时候也不知到这咖啡馆去过多少次,他只是吃惊地盯着我。年轻人永远理解不了别人的年轻,这是他们的悲剧。而老年人却往往心灵相通,这也是他们的悲剧。不过我以前从来没有去过公共区域上方的大房子里。当然,我是听说过这房子的,那是穷人和流浪汉睡觉的地方,我一时兴起,想去看看。我有朝一日说不定也会安歇在那里。
酒对我总有一种可怕的吸引力。这也是宿命的遗传。我母亲在孤独的时候就喜欢名称各异的、咖啡色或者乳白色的酒。听说威利也是因贪爱威士忌而死。昨天晚上我和莫里斯一起喝的是苦艾酒。苦艾酒剔除了失败的苦涩,也给我带来种种奇怪的幻象,这些幻象就是因为不能写下来而迷人。只有喝苦艾酒我才感到自由。喝苦艾酒还能让我了解气味和颜色的象征性和神秘感。它能让你想起蛔蒿素精,只要用上一点点,你看所有东西都会像是紫罗兰色。据说梅特林克[91]也只要有一点点就能产生这样的效果。
有时候晚上过得相当愉快,我会和他们一起到拉丁区去,很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在那儿说的却是希腊的事情。同行的人观点并非完全一致,有些人认为文学应该全部包括“小报”上的报道。这种可爱的观点我不加驳斥,否则他们自尊自大的感觉就会烟消云散。我每次都是深夜才回来,而且坚持不带钱回家,否则准被我挥霍掉。波德莱尔曾经直白无误地说:“贪杯是一种必需”。回来时我有时候是微醺,有时则是酩酊大醉。
我这边的房子里有一面镜子,不过我从来不照:当然,镜子本身是安全的,但是我有可能破碎掉。镜子边上放了一座镀铜的钟,上面装饰着仿真玛瑙:这东西太大了,有喧宾夺主之嫌。但凡标志时间的东西它全有,但仍旧显得寂静而肃穆:哪怕我知道它接下来的一个小时内就要毁掉,它还会滴滴答答走下去,一直走到毁灭。我的朋友都很奇怪我怎么这么钟爱它。
不过,在这些日子里,我感到自己的生存负担不复存在:每件事都让我称心如意。实现的理想都是应该实现的。我想我应该写一篇题为“论饮酒”的文章,等到虔诚的人们完成敬拜活动后,把文章交给他们。莫里斯跑哪里去了?
我承认,我在美酒和少年上放浪形骸;少年费用不菲,不过更醇厚。事实上,喝酒的效果更佳,我听说酒能使人不致乏味。有人借酒忘忧,我借酒回忆。我只有喝酒才知道我的意义,才能发现我的知识。借着酒力,我能在谈话中讲述属于艺术范畴的故事和戏剧。荷马之后,口头文学并未就此消失,我就是它的活例子,我的诗歌出于心,发于口。夜深人静之时,我有时会看到灯光向我靠近,我就把它想象成向但丁移动并将他引领到炼狱的光。不同的是,我想象我是在天堂。我敢说,在这些情绪之下,我深得伙伴们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