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应当改变大前提:时间不仅是金钱,更是生命,而生命的价值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恶人的谋财害命,是谋人之财,害人之命,这终究属于少数。今日多的是另一种谋财害命——谋人世的钱财,害自己的性命。其中又有程度的不同。最显著者是谋不义之财,因此埋下祸种,事未发则在恐惧中度日,事发则坐牢乃至真的搭上了性命。但是,这仍然属于少数。最多的情形是,在无止境的物质追求中,牺牲了生命纯真的享受,败坏了生命纯真的品质。这一种谋财害命,因为它的普遍性和隐蔽性,正是我们最应该警觉的。
钱够花了以后,给生活带来的意义便十分有限,接下来能否提高生活质量,就要看你的精神实力了。
公开讴歌财富,是资本主义造就的新观念。不过,我们应当仔细分辨,这一新的财富观究竟新在哪里。按照韦伯的解释,资本主义精神的特点就在于,一方面把获取财富作为人生的重要成就予以鼓励,另一方面又要求节制物质享受的欲望。这里的关键是把财富的获取和使用加以分离了,获取不再是为了自己使用,在获取时要敬业,在使用时则要节制。很显然,新就新在肯定了财富的获取,只要手段正当,发财是光荣的。在财富的使用上,则继承了历史上宗教、哲学、道德崇尚节俭的传统,不管多么富裕,奢侈和挥霍仍是可耻的。
“知足长乐”是中国的古训,我认为在金钱的问题上,这句话是对的。以挣钱为目的,挣多少算够了,这个界限无法确定。事实上,凡是以挣钱为目的的人,他永远不会觉得够了,因为富了终归可以更富,一旦走上了这条路,很少有人能够自己停下来。
人们常把金钱称作万恶之源,照我看,这是错怪了金钱。钱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谈不上善恶。毛病不是出在钱上,而是出在对钱的态度上。可怕的不是钱,而是贪欲,即一种对钱贪得无厌的占有态度。当然,钱可能会刺激起贪欲,但也可能不会。无论在钱多钱少的人中,都有贪者,也都有不贪者。所以,关键还在人的素质。
贪与不贪的界限在哪里?我这么看:一个人如果以金钱本身或者它带来的奢侈生活为人生主要目的,他就是一个被贪欲控制了的人;相反,在不贪之人,金钱永远只是手段,一开始是保证基本生活质量的手段,在这个要求满足以后,则是实现更高人生理想的手段。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他确有更高的人生理想。
有人说:“有钱可以买时间。”这话当然不错。但是,如果大前提是“时间就是金钱”,买得的时间又追加为获取更多金钱的资本,则一生劳碌便永无终时。
看一个人素质的优劣,我们可以看他:获取财富的手段是否正当,能否对不义之财不动心;对已得之财能否保持超脱的心情,看作身外之物;富裕之后是否仍乐于过相对简朴的生活。
大量触目惊心的权钱交易案例业已证明,对于金钱的贪欲会使人不顾一切,甚至不要性命。千万不要以为,这些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人是天生的坏人。事实上,他们与我们中间许多人的区别只在于,他们恰好处在一个直接面对巨大诱惑的位置上。任何一个人,倘若渴慕奢华的物质生活而不能自制,一旦面临类似的诱惑,都完全可能走上同样的道路。
钱是好东西,但不是最好的东西。最好的东西是生命的单纯、心灵的丰富和人格的高贵。为了钱而毁坏最好的东西,是十足的愚昧。
财富既可促进幸福,也可导致灾祸,取决于人的精神素质。金钱是对人的精神素质的一个考验。拥有的财富越多,考验就越严峻。大财富要求大智慧,素质差者往往被大财富所毁。
人们不妨赞美清贫,却不可讴歌贫困。人生的种种享受是需要好的心境的,而贫困会剥夺好的心境,足以扼杀生命的大部分乐趣。
在做事的时候,把兴趣放在第一位,而把钱只当作副产品,这是面对金钱的一种最惬意的自由。当然,前提是钱已经够花了。不过,如果你把钱已经够花的标准定得低一点,你就可以早一点获得这个自由。
但是,在提供积极的享受方面,金钱的作用极其有限。人生最美好的享受,包括创造、沉思、艺术欣赏、爱情、亲情等等,都非金钱所能买到。原因很简单,所有这类享受皆依赖于心灵的能力,而心灵的能力是与钱包的鼓瘪毫不相干的。
世界上好像只有中国有财神爷,在信仰问题上,我想象不出还会有什么比这更大的讽刺了。神是最高价值的象征,把金钱供为神,意味着一切神圣价值都可以遭到亵渎。事实上,今天许多人拜佛,拜的也是金钱,佛成了财神爷的替身。个人为财富损害生命,政府为财政破坏自然,都是拜金主义导致的价值颠倒。
无论个人,还是人类,如果谋求物质不是为了摆脱其束缚而获得精神的自由,人算什么万物之灵呢?
物质上的贫民,钱越少,越受金钱的奴役。精神上的贫民,钱越多,越受金钱的奴役。
要热爱生命,不要热爱物质,沉湎于物质正说明对生命没有感觉。
到处供奉财神爷,供奉福禄寿三神,世上有哪一个民族如此厚颜无耻地公开崇拜金钱,坦然于自己的贪婪?
金钱的好处便是使人免于贫困。
人在多大程度上不依赖于物质的东西,人就在多大程度上是自由的。所谓不依赖,在生存有保障的前提下,是一种精神境界。穷人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生存受制于物质。那些没有精神目标的富人更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全部心灵都受制于物质。自由是精神生活的范畴,物质只是自由的必要条件,永远不是充分条件,永远不可能直接带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