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磊迭,你不妨相信,在刑罚多少偏于残酷的国家,并不使人因此而更服从法律。在刑罚较轻的国家,人们惧怕刑罚,也不下于刑罚残暴恶毒的国家。
如果在温和的政府之下,人民的驯顺程度,不下于在严峻的政府之下,则前者更为可取,由于它更符合理性,而严峻是外来的因素。
况且,我并未看见在土耳其、波斯和莫卧儿等国家,警察、司法与正义,比在荷兰与威尼斯等共和国,甚至比在英国,更好地被人遵守服从;我并未看见在土耳其等国,人们犯罪较少;也未看见那些地方的人被严刑重罚所慑服,因而比别处更遵守法律。
(寄威尼斯)
亲爱的磊迭,我到欧洲以来,目击各国政府为数甚多。这与亚洲情况有所不同,亚洲政治规则到处如一。
我时常寻求,哪一个政府最符合理性。最完善的政府,我觉得似乎是能以较少的代价达到统治目的的政府。因此,能以最合乎众人的倾向与好尚的方式引导众人,乃是最完善的政府。
我见到:在这些严重的时刻,总有纷扰与骚动,那时谁也不是首领;而且,强暴的权威一被蔑视,谁也没有足够的余力使之复兴。
当土耳其皇帝奥斯曼被废时,发难者事先谁也没有想到,他们不过恳求合法处理某一冤屈事件。从人群之中,偶然发出大家素不熟悉的呼声,穆斯达法的名字被提出来了,于是穆斯达法突然成了皇帝。
有罪不罚,逍遥法外,令人绝望的情况,肯定了纷扰与混乱,并使之扩大。
一七一五年,莱比尔·安外鲁月二日,于巴黎。
无论政府温和或酷虐,惩罚总应当有程度之分,即按罪行大小,定惩罚轻重。人的想象,自然而然适合于所在国的习俗:八天监禁,或轻微罚款,对于一个生长在温和国家的欧洲人,其刺激的程度,不下于割去一条手臂对于一个亚洲人的威吓。某一程度的畏惧联系在某一程度的刑罚上,而各人按自己的方式,分别程度之轻重。一个法国人受了某种惩罚,声名扫地,懊丧欲绝。同样的惩罚施之于土耳其人,恐怕连一刻钟的睡眠都不会使他失去。
在这些国内,发生的并不是小小的叛乱,而且,怨言偶语与揭竿而起,两者之间,决无距离。
我甚至发现那里的君主,虽然本身就是法律,却比任何别处,更不能主宰一切。
正相反,我在上述各国,看到某种非正义与滋扰的根源。
在那些地方,巨大的事故不必以巨大的原因作为准备。相反,小小的意外可以引起大大的革命,常常对于主持革命方面与忍受革命方面,均为出乎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