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去世的布莱恩先生曾经说过:
在演讲中,如果你对主题都不甚了解,那么,听众也是不会理解的,正所谓“以己之昏昏,怎使人之昭昭?”而如果你对主题理解得越深刻,则听众也会理解得越明白。
在这段话中,最后一句只是对前面一句的重复而已,但在演讲中,人们是无暇顾及于此的。而且,听众只会感到更加清楚明白了。
在我教授课程的过程中,每一学期都会有那么一些演讲——如果演讲者注意使用重复这一重要原则,能够表达得更加清晰透彻。可是,事与愿违,初学者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这是多么令人扼腕的啊!
拿破仑认为重复是修辞学中最重要的原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知道一个观点对演讲者而言非常熟悉并不意味着对听众而言也非常熟悉,毕竟,人们接受一个新的思想是需要时间的,而且,它还需要人们对之进行持之以恒的思考。简而言之,在演讲中,你应重申自己的重要观点。当然,你不必重复使用同一个词汇,事实上,如果你能不断使用新的词汇,那么听众是根本不会意识到你在重申你的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