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数学家,弗雷格一生都在耶拿大学数学系工作。其著作发表后,并未引起大家所注意,因为人们依然坚信,数学和逻辑是人类心灵的产物。直到多年以后,英国人伯特兰·罗素“发现”了他,才将他展现给全世界。
弗雷格的逻辑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他区分了“意义”(含义)和“意谓”(所指)。我们都认为,一个词指代一件东西(意谓),这就是这个词的功能。但是弗雷格说这还不够,一个词除了能指代一件东西(意谓),它还有自己特定的含义(意义)。比如说,在“水星是离太阳最近的行星”这句话里,“水星”和“离太阳最近的行星”两种说法指的是同一件东西,但它们毕竟是两种说法。说“水星”也许更多地让人联想起一些人文知识,而说“离太阳最近的行星”,则是一种科学知识的表达。
一直到19世纪,人们一谈起“逻辑”,还是指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而且对“逻辑是什么”的看法,也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那个时代的人们认为,逻辑是思维的规则。正如叔本华所言,没有关节就不能弯曲臂膀;同样,没有逻辑作为规则,思维就不可能连贯地进行。然而,19世纪后半叶,一个名叫戈特罗伯·弗雷格(1848—1925年)的德国人提出的看法,却足以推翻这一逻辑观,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后人称他为“现代逻辑之父”。
因为他发现,任何一个数学证明,都是从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按照设定的规则,推论出结论。然而问题是,这些前提真的是不证自明的吗?那些规则真的是有效的吗?没有人告诉我们是这样的,因此,整座数学大厦似乎是在半空中飘荡,没有确定的基础可言。于是,弗雷格想证明,构成数学大厦的那些假设和方法,都是可以从基本的逻辑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有纯粹逻辑作为保证,数学就有了稳固的基础。
弗雷格首先是一位数学家。他在1873年从哥廷根大学拿到博士学位以后,返回耶拿大学的数学系。1879年,他成为一名数学教授,直到退休。但是,非常重要的是,弗雷格是第一个把数学和逻辑紧密结合起来的哲学家。他用哲学的眼光去看待数学。简单地说他的数学哲学思想,有这么三条原则——
然而,逻辑怎么就能够充当这么重要的角色呢?这同弗雷格对“逻辑”的理解有关。
他说,逻辑根本不是“思维的规则”,事实上也与思维无关。逻辑关系独立于人的思维而存在。诚然,人类可以认识它们、学习它们、忽视它们、误解它们等等,但所有这些行为都不依赖于人而存在。这就意味着,逻辑命题是客观真理。我们有可能把握它们,也可能把握不了,但其存在与人的思维无关。所以,“逻辑”和“做出逻辑的判断”是两码事。“逻辑”是客观的东西,而“做出逻辑的判断”则是主观的活动,我们根据客观的“逻辑”才能够做出主观上的“逻辑判断”。
第一,数学不是来自经验活动,而是先天的真理。因为在任何时间地点,一个智力正常的人不用理会经验活动,就完全可以掌握数学的运算规则。这就说明了第二点,数学真理又是普遍的、客观的。你说一就是一,我也不能把一说成是二,那样是“没道理”。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数学最终可以划归为逻辑,数学是逻辑的一部分。
弗雷格为什么敢这么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