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福音”心理学中缺乏罪与罚的概念,报偿的概念也是没有的。任何隔离上帝与人之间的距离的“罪恶”被取消了。它不是被承诺的,因此不受种种条件的束缚;它是唯一真实的,其余的只是述说它的符号。
救世主的生活不外乎这种实践,他的死亡也不是别的。他不再需要任何公式、仪式来与上帝接触,甚至连祷告也不需要了。他与整个犹太教关于悔改以及与上帝学说没有关系了;他知道,只有在生活实践中,人们才会感受到“神圣”“幸福”“福音”,才会时时感受到自己是“上帝之子”。“悔改”与“祈求赦免”都不是达到上帝之道,只有福音的实践才是走向上帝的途径,实际上,福音的实践就是“上帝”!如何处理福音是“罪恶”“赦罪”“信仰”“透过信仰而赎罪”等概念的犹太教义,整个犹太教会理论在“福音”中都被否定了。
这种状态把自己变成一种新的实践,真正福音的实践。它不是一种表现基督徒特色的“信仰”,基督徒要有行动,他的特色表现在他不同的行为上;表现在他无论在言语方面或内心方面,都不反抗待他不好的人;表现在不区分外来人和本地人,不区分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实际上是“邻人”,是同一种宗教信仰的人,即犹太人;不对任何人发怒;不出现在法庭或牵涉到法庭,即不作誓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与妻子分离,即使他的妻子不贞。所有这些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原则;所有这些都是一种本能的结果。
为了要感觉到自己“在天堂”,感觉自己“是永恒的”,那么我们要重视人应当怎么生活,唯有这个才是“赎罪”的心理事实。这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新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