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督教上帝这个概念的批判间我们获得同样的结论。一个仍然相信它自己的民族,保留它自己的神。它尊崇那些使其普遍的境况,也就是它的各种德行;它把自己所感到的快乐、它的力量感外化为一种可以表示感恩之情的东西。任何富有的人都想散发他的财富,一个自负的民族需要一个神,它希望去牺牲。
他曾经代表一个民族,代表一个民族的力量,代表一个民族灵魂中渴望生命强力和攻击性的东西;而现在他只是一个善良的神。
的确,对诸神的类型,除了下述两种以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他们或是生命的强力意志、是一个民族的神;或是无力追求生命强力、变得善良平庸、软弱可欺。
一个对“愤怒”“复仇”“嫉妒”“怨恨”“奸诈”和“暴戾”毫无所知的神,一个从未经过胜利和灭绝带来的热烈快乐的神,其目的将是什么呢?没有人会了解这种神;那么谁还需要这种神呢?
的确,当一个民族正在毁灭的时候,当它感觉到对未来的信心和对自由的希望无可挽回地枯萎凋谢的时候,当它无法避免地屈服,而认识到屈服者的德行就是自我保存的各种条件时,它的神也必须改头换面了。他也随即变为一个懦弱而谦卑的胆怯之人;他劝我们要保持“灵魂的平静”,不要再恨别人、宽恕别人,甚至“爱”你的朋友和敌人。他经常劝善,他爬进每一个私德的洞穴内,变成每一个人的神,他变成一个平民,一个世界主义者。
在这些状况之下,宗教是一种感恩的方式,为了自己感恩,人需要一个神。这种神必须能够救助信徒,也能够伤害信徒,也必须能够成为朋友、成为敌人,无论是良善的或有害的,他都被崇拜。对神做一种反自然的阉割,把他制造成一种只是良善的神,这将会与任何可以欲求的事物相矛盾。罪恶的神和良善的神,我们都需要;我们的存在毕竟不是全靠容忍和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