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多数作家不同,对于批评,不管有多恶毒,司汤达均坦然受之;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他把书稿交给自己想听取意见的那些朋友时,对于他们常常是大量的修改建议,他都不加犹豫地接受。梅里美说,司汤达不断地重写,但他从不改写。此言是否属实,我不能确定。我曾在他的一份手稿中看到,他在很多不满意的词上划了小叉,而这么做肯定是在修订时用以改动的。对于由夏多布里昂引领一时、诸多小作家百般模仿的华丽文风,他深恶痛绝。他说(很可能并不真实)在动笔之前,他曾读过《拿破仑法典》以磨练自己的语言。他避开当时流行的景物描写和大量隐喻。他所采用的那种冷漠、明晰、克制的风格,极大地增加了《红与黑》故事的恐怖感,为其平添迷人魅力。
如我所言,司汤达不具备凭借自身大脑编造故事的才分,《红与黑》的情节取材于对一次审判的新闻报导,这次审判在当时备受关注。一个名叫安托万·贝尔德的年轻神学院学生先后在米休先生家和德·歌东先生家担任家庭教师;他企图诱奸,或者已经诱奸了前者的妻子和后者的女儿。被解雇以后,他想要继续学习,以便成为牧师,可是由于其声名狼藉,没有哪家神学院愿意接受他。他突然认定这种局面是米休一家造成的,为了复仇,他在米休夫人做礼拜的时候将其开枪打死,然后又饮弹自尽。枪伤不足以致命,于是他受到了审判;他试图以那个不幸的女人为代价拯救自己,却被判处死刑。
然而不管怎样,于连占据主动。德·拉莫尔侯爵已为他在精锐部队中谋得军职,还赠与他一份足以带来丰厚收入的地产。玛蒂尔德不肯堕胎,深陷爱河的她已经表达了自己不管结不结婚都要与于连一起生活的决心。于连只需讲清形势,侯爵就会被迫让步。从小说一开头,我们就已经看到:于连的长处恰恰在于他的自控能力,他的激情、嫉妒、仇恨、骄傲,都从未主宰过他;而他的肉欲,在所有激情中可说是最为强烈,也不过是类似于虚荣心这样的急切愿望而已(就像司汤达本人一样)。可在书中的危急关头,于连却做了小说里的一件致命之事:他的行为与其性格极不相符。就在他最需要克制自己的时刻,其表现却活脱脱像一个傻瓜。读了雷纳尔夫人的信,他拿出手枪,驱车赶到维里埃尔,向她开了枪,并未将她打死,但让她负了伤。
最后,玛蒂尔德交给于连一张纸条,示意他等众人都睡下的时候搬着梯子爬进她的房间。我们后来知道,他完全可以轻手轻脚地走楼梯上去,她却让他这么做,可能是想试试他的胆子。克莱芒蒂娜·德·古利亚尔曾爬梯子下到自己藏匿司汤达的地下室里,这显然点燃了他浪漫的想象;他让于连在去往巴黎的路上半道停在了德·雷纳尔夫人所住的小镇维里埃尔,弄到梯子,在半夜里爬进她的卧室。或许司汤达觉得:让自己的主人公在一部小说里两次使用这种方式进入女士卧房有些难堪,因为一收到玛蒂尔德的纸条,他就让于连提到梯子,自嘲地说道:“这是我命中注定要使用的工具。”可是这些自嘲也无法掩盖一个事实:司汤达在这里所表现的创造能力不尽人愿。诱奸之后所发生的故事写得也很精彩。这两个自我中心、喜怒无常的人儿不知道他们是爱得热烈,还是恨得疯狂。两人都想驾驭另一方,都想激怒、伤害、羞辱另一方。最终,于连凭借老套的伎俩使这个高傲的女孩儿乖乖就范。很快,她就发觉自己怀孕了,于是告诉父亲,说她打算嫁给自己的恋人。于连依靠造假、权谋,以及自我克制,眼看就要实现自己的一切愿望了,可他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全书从此便开始支离破碎。
正是《红与黑》让泰纳在那篇著名的文章中给予其很大关注;不过作为一名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他感兴趣的主要还是司汤达对人物心理的敏锐观察、对动机的准确分析,以及其观点的新奇和独创。他不无道理地指出,司汤达关心的,并非情节自身,主要是在于这些情节是由人物的情感、独特性格和感情变化所引起的。因此,他极力避免用戏剧化的方式描写戏剧性的情节。作为例证,泰纳引用了司汤达对主人公行刑前的描述,并十分真切地说,大多数作者都会将之视为可以详述的一个情节。以下则是司汤达的处理方式:
雷纳尔夫人,也就是于连受雇所教的孩子们的母亲,是个刻画非常出色的形象,属于那种极难描写的类型。她是个好女人。绝大多数小说家都曾试图塑造这么一个人物,最后却只塑造出一个傻瓜。我估计原因就在于:善良的方式只有一种,而做坏事却有许多种方法,这显然给了作家极大的发挥余地。德·雷纳尔夫人迷人、善良而又真诚,她对于连的爱愈加强烈,其中又夹杂着恐惧和犹豫,最终变成烈火般的激情,作者对这段故事的讲述十分娴熟。她是小说中最为动人的人物之一。于连下定决心,倘若他在一天晚上不抓住她的手,就了结自己的性命,自己非这样做不可;这就像司汤达本人,他穿上最好的裤子,心中暗自发誓:如果走到某一点,自己还不向达鲁伯爵夫人表白爱意的话,就打烂自己的头。于连最终勾引上了德·雷纳尔夫人,并不是由于他爱她,部分上是因为他要报复她所属的阶级,再就是因为他要满足自己的自尊心。然而他确实爱上了她,内心的卑鄙动机一度消失。他在人生中头一回感到幸福,你也开始对他心生同情。可是德·雷纳尔夫人的轻率引发流言蜚语,于是于连被安排到一家神学院进修神职。我觉得于连跟雷纳尔一家以及他在神学院的生活这两个部分写得太好了,根本无需对之有任何怀疑,司汤达所讲内容的真实性十分明显;只是当场景转换到巴黎的时候,我才开始产生怀疑。于连完成了神学院的学习之后,院长给他争取到一个职位,给德·拉莫尔侯爵做秘书,他得以跻身京城最上流的贵族圈。司汤达所描绘的画面不足为信。他本人从未进入上层社会,他熟悉的主要是革命与帝国时代登上舞台的资产阶级,而文明人士的行为举止,他并不了解。他从未遇见过出身高贵之人。司汤达在骨子里是个现实主义者,可是不管一个人费多大力气,他也无法摆脱当时的精神氛围的影响。浪漫主义盛极一时,司汤达虽然对十八世纪的理智洞察与高尚文化十分看重,但还是深受浪漫主义的影响。如我所言,他非常迷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无情之人,他们没有道德上的顾忌和悔恨,不惜犯下罪过也要实现雄心、满足欲望,或者为名誉而复仇。他十分珍视这些人的旺盛精力、不计后果、鄙视传统,以及他们自由的灵魂。正是出于这种浪漫主义倾向才使得《红与黑》的后半部分不够完美。你必须要接受自己根本无法容忍的不可能之事,还要对那些毫无意义的章节产生兴趣。
就这两部杰作而言,《帕尔玛修道院》更宜阅读。圣伯夫称书中人物都是些毫无生气的木偶,我认为此言差矣。诚然,男主人公法布利斯和女主人公克莱利娅·昆蒂形象模糊,在故事中大多扮演些颇为被动的角色;莫斯卡伯爵和山瑟维日诺公爵夫人却鲜活生动。这位放荡淫乱、肆无忌惮的公爵夫人堪称人物塑造上的经典。然而《红与黑》显然却是更引人入胜、更富创新性、意义更大的成就。正因为此,左拉将司汤达称为自然主义流派的开山祖师,而布尔热与安德烈·纪德则将他誉为心理小说的创始人(尽管不太准确)。
这个令人厌恶的悲惨故事很是吸引司汤达。他认为贝尔德的罪行其实是强大而叛逆的人性对社会秩序的反抗,是不受虚伪社会传统所约束的自然人的情感表达。他非常鄙视自己的法国同胞,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中世纪时曾拥有的活力,越发变得安分守己、举止体面、枯燥乏味、平淡无趣、缺乏激情。他可能想到,经过了恐怖时代的畏惧,经过了灾难般的拿破仑战争,他们很自然地会欢迎和平安宁的日子。司汤达对活力的珍视超过其他一切品质,他钟情意大利,宁肯住在那儿而不是自己的祖国,这是因为他自认意大利是一个“爱恨交织的国度”。那里的人爱得极度狂热,可以为爱而死。那里的男男女女沉溺于自身的激情,全然不顾由此引发的灾祸。那里的男人虽在一怒之下杀人或被杀,但却活得真实率性。这可是纯粹的浪漫主义,很明显,司汤达所说的活力,其实就是别人所说的、并且加以谴责的暴力。
“如今只有一部分人尚有活力残存,”他写道。“上层阶级是一点儿都没有了。”因此在动手写《红与黑》的时候,他把于连塑造成一个出身工人阶级的小伙子;不过他赋予于连一个更聪明的脑子、更坚强的意志,还有更多的勇气,这些都要胜过那个倒霉的原型。他用高超技巧所塑造的这个人物具有持久的魅力,此人对特权阶级充满了忌妒和仇恨,是每一代人都会出现的典型代表,而且可能一直这样下去,直到社会没有阶级差别为止。到那个时候,人性无疑已经改变,对于智力较高、能力较强、胆量较大者拥有的优势,那些智力较低、能力较弱、胆量较小者已不再怨恨。以下是我们第一眼看到于连时司汤达所做的描述:“他是个十八九岁的瘦小青年,看起来羸弱,面部的轮廓也不大周正,但颇清秀,还有一个鹰钩鼻子。一双大而黑的眼睛,静时显露出沉思和火热。此刻却闪烁着最凶恶的憎恨的表情。深褐色的头发长得很低,盖住了大半个额头,发怒的时候凶相毕露……他的身材修长而匀称,更多地显示出轻捷而非力量。”这一描述没有多大魅力,但也尚好,因为它没有让读者预先对于连产生好感。我已说过,一部小说的主人公必然会赢得读者的同情,而司汤达选了一个反面人物做主人公,必须从一开始就小心翼翼,不要让读者对他产生过度的同情。另一方面,他又要他们对于连感兴趣。他可不敢让他太过可憎,因此他不断地谈及他的漂亮眼睛、优美身材和纤细双手,以此来缓和一开始的描写。在必要的时候,他把他写得的确十分俊美。不过他还是不忘时不时地让你注意,于连在交往中给他人造成的不安,以及所有人对他的猜疑(那些本就有充分理由提防他的人除外)。
于连这一极不明智的举动令评论家们大惑不解,他们一直在寻求可以解释的理由。一种说法是,当时的风气就是以一个感情夸张的情节来结束小说,不幸死亡是最好的;可是假如这真是一种风气的话,倒完全应该导致司汤达避开这种结局,他可是决意逆潮流而行的。还有人指出,原因也许在于他对暴力犯罪的极度崇拜,把它视为活力的最高体现。我觉得这种解释也不太可能。司汤达确实把贝尔德的恐怖举动看作“富有艺术感的犯罪”,可是难道他看不出自己把于连塑造得跟那个可怜的敲诈者差别很大吗?维里埃尔距离巴黎二百五十英里,即使每一站都更换马匹,即使于连日夜兼程,也要花上几乎两天,足够他化解怒气、恢复理智了。如果那样的话,司汤达深入刻画的这个人物就该调转头来,而且由于已让德·拉莫尔侯爵面对玛蒂尔德怀孕的残酷事实,就该迫使他同意这桩婚事。
那么是什么让司汤达犯下这个奇怪的错误(人人都同意,这个错误乃是其伟大小说中的一个缺陷)?很显然,他不肯让于连获得成功,尽管于连实现了野心,身后还有玛蒂尔德和德·拉莫尔侯爵,司汤达依然不会让他赢得地位、权力和财产。如果不这么写,《红与黑》就会成为另外一本书了,而巴尔扎克在其后来讲述拉斯蒂涅发家的众多小说里就是这么写的。于连必须死。巴尔扎克凭借其旺盛的创造力,可能已找到一种为《红与黑》结尾的方式,让读者能够接受,不仅看似可信,而且无法避免。但我认为司汤达却不会以任何别的方式结尾。我相信,他所获取的材料令他心醉神迷、难以挣脱;他紧随安托万·贝尔德的故事,感到自己有一种继续下去,一直到悲惨结局的冲动,而不管什么可信不可信。但是上帝、命运、机会,无论你怎么称呼这种主宰人类生命的神秘力量,它都是蹩脚的讲故事者;而小说家的工作和权利,则是纠正残酷事实中的不可能之事。这一点,司汤达力不能及,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但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没有哪部小说称得上十全十美,部分上是由于这一手段天生的缺陷,部分上则是由于写作小说的人的不足。虽说有如此严重的缺点,《红与黑》依然是一部非常伟大的小说,阅读此书实在是一种独特的体验。
“牢房里的空气恶劣极了,于连已经觉得难以忍受。幸亏向他宣布行刑的那一天,阳光明媚,万物充满勃勃生机,于连也觉勇气倍增。在露天中行走,令于连陶醉,就好像漂泊已久的海员重新踏上陆地一样。‘走吧,一切都很好,’他心里对自己说,‘我一点儿也不缺乏勇气。’这颗脑袋从来没有像它即将落地时那样地充满诗意。从前在韦尔吉树林里所度过的那些美好的时刻,此时纷纷涌进他的脑海。一切都进行得简单而得体,在他这方面没有任何做作的表现。”
司汤达对自身的兴趣要超过对其他任何人的兴趣,他始终都是自己小说里的主人公,《阿尔芒斯》中的奥克塔夫、《帕尔玛修道院》中的法布利斯,还有未完成的《吕西安·娄凡》中的同名主人公,都是司汤达本人心目中的理想。他让自己的主人公甚得女士青睐,并且成功赢得她们的芳心(他本人便为此不惜一切代价,却很少得逞)。他让主人公在她们身上达到目的,所用方法都是他自己曾经谋划却不断告败的。他让主人公像自己一样出口成章,但却明智地从不为此举例,只是加以断言而已,因为他很清楚,如果小说家事先告诉读者,某某人物机智过人,而后举例证明其机智,结果往往达不到读者的预期。他把自己的惊人记忆力,自己的勇气,自己的怯懦,自己的野心、敏感、工于算计,自己的多疑、虚荣、容易发怒,自己的肆无忌惮和忘恩负义,都给了主人公。他赋予主人公最可爱的特点(也是他在自己身上发现的)就是于连在遭遇公正和怜爱的时候,会被感动得热泪盈眶:这表明假如他的生活环境不同的话,原是不会这般卑鄙可耻的。
我们得知于连头脑聪明、为人狡猾;为了向未来的岳父毛遂自荐,他要对方写信给雷纳尔夫人,以证实自己的人品。他很清楚,她对自己的通奸罪过痛悔不迭,很可能像全世界所有的女人那样,因为自己的软弱而痛斥他;他也清楚,她深深地爱着自己,他应当想到,自己娶另一个女人会令她不快。在其忏悔神父的指示下,她给侯爵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告诉对方:于连的一贯伎俩就是潜入别人家庭并破坏其安宁,他的最大目的,也是唯一目的,就是佯装无私,实则图谋控制家中主人及其财产。以上控诉,不管是哪一个,都不合乎情理。她说他是个伪君子,是个卑鄙的阴谋家:司汤达似乎未能注意到,虽然我们读者知晓,于连的确是这种人,可雷纳尔夫人并不知晓;她所知道的,仅仅就是于连堪称楷模地履行了自己作为孩子们的家庭教师的职责,赢得了他们的喜爱,他也深爱着自己,在她最后见到他的那一回,他冒着丢掉事业,甚至丢掉性命的风险,陪自己度过了好几个钟头。她是一个是非分明的女人,不管听忏悔的神父给她施加了什么样的压力,我们都很难相信她会同意写这种连自己都不肯相信的东西。不管怎样,德·拉莫尔侯爵还是收到了来信,他大为震惊,坚决反对这桩婚事。为什么于连不说这封信纯粹是一派谎言,只是一个妒火中烧的女人歇斯底里的爆发?或许他已经承认了自己曾经是雷纳尔夫人的情人,但她年已三十,而他才十九岁,是她勾引的他,难道不是可能性更大吗?我们知道这并非事实,但确实非常可信。德·拉莫尔侯爵可谓饱经世故,这种人往往把人尽量朝坏处想,这种一定程度的玩世不恭令他相信无风不起浪,同时也容易对人性的脆弱怀有宽容之心。自己的秘书居然同一个没有社会地位的乡下绅士之妻有过风流韵事,对他而言,必定感到有趣而非震惊。
可是泰纳明显对作为艺术品的小说不感兴趣。他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激发起人们对一位受冷落作家的兴趣,与其说是评论研究,倒不如说是一篇颂词。受到泰纳劝诱而结识《红与黑》的读者很可能会有些失望,因为作为艺术品,这部小说很可惜有缺陷。
德·拉莫尔侯爵有个女儿,她的名字叫玛蒂尔德。她美貌动人,但却傲慢任性;她对自身的高贵血统有着极为强烈的意识,为自己的祖先感到无比骄傲,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争取厚赏,最终均被处决(一个是在查理九世主政期间,另一个则是在路易十三时代)。出于天性的巧合,她也像司汤达一样极为珍视“活力”,对于那些追求自己但却平平庸庸的年轻贵族们根本看不上眼。埃米尔·法盖曾在一篇颇有意思的文章中指出:司汤达在其列举的几种爱中漏掉了l'amour de tête。这是一种来自想象的爱,在想象中茁壮成长,往往又在性爱的高潮中枯萎死亡。德·拉莫尔小姐在不知不觉间就对父亲的秘书产生了这种爱意,其中的几个阶段司汤达已讲得十分精妙。她对于连既喜欢又反感。她爱他是因为他跟自己身边的这些贵族青年截然不同,因为他就像自己一样鄙视他们,因为他的低贱出身,因为他同自己一样的自尊心,因为她感觉到了他的野心、他的无情、他的放肆、他的堕落,还因为她害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