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发现,当今最优秀的法国作家都刻意避免修辞。他们力图简单、自然地把要说的话说出来。他们避免明喻,就好像明喻确实是福楼拜比作的害人虫似的。我相信,这就是他们往往不太尊重他的文体的原因,至少是《包法利夫人》的文体,因为等他写《布法与白居谢》的时候,已经放弃了装点性的修辞;这也是他们喜欢他的书信中那轻松、流畅、自然的风格,而不喜欢他那些伟大小说里造作风格的原因。当然,这只是个样式问题,我们并不能据此判断福楼拜文体的优劣。风格可以如斯威夫特般拘谨,如杰里米·泰勒般华丽,或者如伯克般夸张:哪种都不错,至于你喜欢哪个、不喜欢哪个,完全取决于你个人的喜好。
路易·波耶常常在礼拜日来到克鲁瓦塞。福楼拜便把一周来所写的东西念给他听,而波耶则提出批评。福楼拜暴跳如雷,与之争执,可波耶并不让步、据理力争,福楼拜最终接受了对方的修改意见,删掉多余的情节和无关的比喻,改正有问题的注释。难怪这部小说进度奇慢。福楼拜曾在一封信中写道:“整个周一周二下来,只写了区区两行。”这并不是说他两天只写出两行字,其实他很可能写了十几页;而是说经过一番苦干之后,他所写的只有两行能令自己满意。福楼拜发现,写作的压力让自己疲惫不堪。阿尔方斯·都德认为,这是由于他患病在身,不得不长期服用溴化物造成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或许就可以解释,他把自己脑子里的那一大堆想法条理分明地写到纸面上,要花怎样的力气了。我们知道,福楼拜在写《包法利夫人》里著名的农业展那一场时付出了多少心血。爱玛与罗道尔夫靠着窗户坐在当地旅馆里。一位行政官代表来发表了一通讲话。福楼拜在给路易丝·科莱的信中说了自己的用意:“我必须要在同一出对话里集中五六个人物(是要讲话的)和其他几个人物(其中有一个是要听的),以及对话发生的地点、这个地方的感觉,同时还要对人物和事物进行外观描写,为的是在众人中间显现出彼此开始有些好感的一对男女(出于共同的情趣爱好)。”此事似乎不难,而福楼拜也确实完成得极为出色,不过尽管这部分只有二十七页,却足足花费了他两个月的时间。要是换成巴尔扎克,用其独有的方式来写,一个礼拜足矣,而且绝不逊色。像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这些伟大的小说家,具有我们通常所说的灵感。而福楼拜的灵感,你只能时而才能感受得到;至于其他部分,他靠的似乎是勤奋工作、波耶的忠告和建议,以及他自己的敏锐观察。这并不是贬低《包法利夫人》;不过如此伟大的一部作品,不是像《高老头》和《大卫·科波菲尔》那样通过天马行空般的自由想象写出来的,而是几乎靠纯粹推论写出的,说来实在奇特。
法语倾向于修辞,而英语倾向于意象(由此造成了两个民族之间的极大差异),福楼拜的文体,其基础就是修辞。他大量(甚至过度)地运用了三项式手法。这种句子由三部分构成,通常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依次排列。它是达到平衡效果的一种简单满意的方法,演说家们对之可谓是充分利用。下面是来自伯克的一个例子:“他们的愿望应该对他非常重要;他们的意见应该受到高度尊重;他们的事务应该受到不断的关注。”福楼拜一直没有摆脱这种句子,其危险就是,一旦用的次数太多,就会造成单调。福楼拜在一封信中写道:“我被明喻所包围,就像有些人被虱子缠身一般,我倾尽自己的一生时间去碾压它们,我的措辞充满了这些东西。”批评家们说过,在他的信中,明喻是自发性的,而在《包法利夫人》中,却过于矫饰、工整平衡,显得不够自然。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夏尔·包法利的母亲来拜访爱玛及其丈夫,“Elle observait le bonheur de son fils,avec un silence triste,comme quelqu'un de ruiné qui regarde,à travers les carreaux,des gens attablés dans son ancienne maison.”这句话写得让人叫绝,可其中的明喻本身实在是太惹眼了,分散了你的精力,你本应关注的是故事的气氛:明喻的目的则是要增加表述的力量与意义,而不是对其进行削弱。
写作的时候,福楼拜先是粗略勾勒出想说的话,然后对所写的文字进行加工,不断地阐释、缩减、重写,直至达到预想的效果。在此之后,他会跑到自家的阳台上,高声喊出刚刚写出的文字,假如不够悦耳的话,他就确信其中必有问题。如若这样,他会取回稿子再次修改,直到满意为止。泰奥斐尔·戈蒂埃认为福楼拜过于强调抑扬和声以丰富自己的行文;根据他的说法,这些特征只有在福楼拜激昂朗诵的时候才会显现出来。戈蒂埃往往取笑福楼拜的吹毛求疵:“你知道,”他说,“这个可怜的家伙为一件事情懊悔不迭,简直要了他的命。你可不知道他为何懊悔,就是因为在《包法利夫人》里连用了两个所有格,一个在另一个之上:une couronne de fleurs d'oranger。这可令他痛苦不堪,可不管怎么尝试,发现还是没法避免。”由于英语中的所有格特点,我们可以幸运地躲开这个难题。我们只需说“Where is the bag of the doctor's wife”就可以了,而用法语的话,你得说“Where is the bag of the wife of the doctor”。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话确实不怎么漂亮。
人们很自然地会问自己:既然福楼拜如此地下苦功夫,那么对于他所追求的理想文体,最终要接近到什么程度才行?文体这个话题,一个外国人可不好妄言,哪怕他精通这门语言也不行。其中的精巧、优美、微妙、恰切、节奏,都是他很难领会的。他必须接受本地人的意见才行。在福楼拜死后的那一代法国人当中,他的文体受到了高度的评价;如今则不比从前。今天的法国作家认为其缺乏自发性。如我之前所提到的,他对“这种新的准则,即写作必须同讲话一样”怀有一种恐惧。当然了,人宁可讲话像写文章,也不要写文章像讲话,然而书面语言只有深深扎根于当前的口语才具有生命与活力。福楼拜是个外省人,他的文章往往使用乡土语言,让追求正统者甚为不快;我相信对于一个外国人而言,除非专门为其指出来,否则他是不会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他也不会觉察出福楼拜有时所犯的语法错误(如同每一个写作的作家一样)。没有几个英国人,即使能轻松愉快地阅读法语的人,能够指出下面的短语有何语法错误:“Ni moi!reprit vivement M. Homais,quoiqu'il lui faudra suivre les autres au risque de passer pour un Jésuite”;更没几个说出如何改正的。
我在前边几页说过,福楼拜心里很清楚,如果着手写一部关于普通人的书,很容易把它写得枯燥无味。他渴望创作的是一件艺术品,而且他觉得只有凭借美妙的文体才能克服由于题材的卑下以及人物的粗俗而产生的困难。我不知道这世上是否真的有所谓天生的文体家;很显然,福楼拜并不是;据说他的早期作品(生前没有出版)用语啰嗦、浮夸华丽。人们都说从他写的信中看不出他的母语有什么优雅卓越之处。对此我不以为然。这些信大多都是深夜写的,经过了一天的辛苦工作,不加修改就寄给了收信人。词语拼写不对,语法也经常出错;俚语很多,有时甚至有些粗俗;但其中对场景的简要描写却十分地真实而有节奏,即使放到《包法利夫人》当中也不会显得不相称;还有些段落是他大怒的时候写的,非常之尖锐而直接,你会觉得根本没有修改和提高的余地。在那些简短干脆的句子中,你能听见他的声音。但这并不是福楼拜打算写书的方式。他对传统风格心存偏见,对其优点视若无睹。他以拉布吕耶尔和孟德斯鸠为榜样,志在写出合乎逻辑、准确快捷的散文,像诗歌一样富于变化、抑扬顿挫、悦耳动听,但又不失散文的特点。他的观点就是:说一件事情并没有两种方式,而是只有一种方式,措词必须适合思想,恰似手套必须适合手一样。“当我在自己的用语中发现半韵或是重复的时候,”他说道,“我知道自己忍不住又犯错了。”(根据牛津辞典,man和hat,nation和traitor,penitent和reticent都算半韵。)福楼拜声称,必须要避免使用半韵,即使为此花上一个星期也在所不惜。他不允许自己在同一页上两次使用同一个词。这么做似乎没什么道理:假如这个词在每个位置都适合,而用什么同义词或是委婉语都不能达意,那就应该用。他小心翼翼不让自己被节奏感(如同每个作家一样,这可是他天生的)所支配(乔治·穆尔后期的作品就被节奏感所支配),煞费苦心地对之进行调整变化。他发挥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来创造一种迅疾或迟缓、倦怠或激荡的效果,简言之,就是他想要表达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