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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匠与杰作 作者: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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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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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琼斯》刚一出现,就立即在公众当中取得成功,但总体而言,评论家们却极为苛刻。其中的一些反对意见极其荒谬可笑:例如,卢森堡夫人抱怨说,书中人物实在太像“我们在真实生活中遇见的人了”。不过,这部小说广受抨击的主要原因是其所谓的道德败坏。汉娜·摩尔在其回忆录中记述道,她只见过约翰生博士对自己发过一次火,那就是她间接提到《汤姆·琼斯》中的某个诙谐有趣的章节之时。“听到你引用如此邪恶的一本书,我感到很震惊,”他说道,“我很遗憾你读过这本书,没有哪位庄重的女士会坦承这件事。我很少见到比这还要堕落的作品。”我想说的是,一位庄重的女士在婚前最好就该读读这本书。它能非常详尽地告知她有关世间万象的必要知识,还有许多关于男人的事情,这在她步入类似境遇之前肯定是十分有用的。然而约翰生博士总是带有偏见,这可是人人尽知的。他无法容忍菲尔丁有一点文学价值,还一度形容他是白痴。当鲍斯韦尔提出异议时,他说道:“说他是白痴,我的意思是他是一个贫乏空洞的恶棍。”“先生,难道您不认为,他对人生的刻画非常自然吗?”鲍斯韦尔反问道。“有什么自然的,都是些下层人的生活。理查森曾说过,要是他不认识菲尔丁的话,他会以为此人是个马夫呢。”我们如今早已习惯了小说中对下层人生活的描写,《汤姆·琼斯》所记述的事情,没有什么是当今的小说家未让我们熟知的。约翰生博士应该还记得,在索菲娅·韦斯顿这个人物身上,菲尔丁描画出一个温柔可爱的年轻女性形象,让小说读者们深为着迷。她为人单纯,可决不愚蠢,品德高尚但不故作正经;她有性格、有决心、有胆识,她的内心充满关爱,而且美丽动人。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不无道理地认为,《汤姆·琼斯》是菲尔丁的代表作,但很遗憾地说,作者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把笔下的主人公塑造成一个无赖了。我估计她指的是琼斯先生生涯中被认为最该受到指责的那件事。贝拉斯通夫人很喜欢他,而且发现他愿意满足自己的欲望,因为在他心目中,对一位有意同自己交欢的女士表现得“殷勤有礼”,乃是良好教养的一部分。他当时身无分文,兜里连坐马车去她府上的那点钱都没有,而贝拉斯通夫人很富有。她很大方,不像一般女人,只会大把挥霍别人的钱,却捂紧自己的口袋。她慷慨解囊,解其所需。当然喽,一个男人收女人的钱可不是什么好事儿,而且也很不划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富婆们所要的,往往超过其钱财所值;而从道义上讲,这种行为并不比一个女人收男人的钱可耻到哪儿去。一般观点却这么认为,只能说是荒唐。我们这个时代不得不发明了一个新词儿,“吃软饭的”,来形容那些靠自己长相捞钱的男人。因此汤姆在辨别力上的欠缺,不管多么可指责,却很难说有什么特别之处。本人深信,在乔治二世的统治时代,吃软饭这一行并不比在乔治五世时代活跃多少。就在贝拉斯通夫人给了汤姆·琼斯五十英镑让他陪自己过夜的那一天,他的房东太太给他讲述了自己亲戚的悲惨故事,他还深受感动,便把钱包给了她,说只要能用来解决他们的困境,请她尽管拿。这是他的典型表现,也值得称道。汤姆·琼斯真心实意地深爱着迷人的索菲娅,但又沉溺于肉欲,他跟所有可以弄到手的漂亮女人行欢,而且对此毫无内疚之心。即使在这些章节里,他也依然爱着索菲娅。菲尔丁深具洞察力,没有让自己的主人公比普通人更加地清心寡欲。他很清楚,倘若我们在晚上跟在白天一样清醒谨慎的话,早就变得品德高洁了。索菲娅听说这些韵事的时候,也并没怎么格外恼火。在这件事上,她表现出超乎自身性别的见识,无疑是其最可爱的性格之一。奥斯丁·都布森所言极是,尽管用词不怎么讲究:菲尔丁“没有惺惺作态地创作什么楷模人物,只是刻画普通的人性,宁可粗鄙也不要高雅,宁可自然也不要矫饰,他的愿望就是绝对真实地做到这一点,既不遮挡也不掩饰不足和缺点”。这就是现实主义作家的追求目标,在整个历史过程中,他们也始终因此而或多或少地受到强烈的攻击。就我所知,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两大原因:有大量的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富裕之人、特权阶层)持有这种态度:“我们当然知道生活中存在众多的罪恶与不道德、贫困与不幸,但我们不愿读这种东西。为什么非得把自己弄得不舒服?我们对此似乎也做不了什么。这个世界上毕竟一直就有贫富之分。”还有一类人,他们有另一套抨击现实主义作家的理由。他们也承认,世上存在着堕落与邪恶、残暴与压迫,可是他们要问:这些是小说的适宜内容吗?年轻人应该去阅读那些父辈们了解但却感到痛惜的东西吗?阅读这些即便不是淫秽但却具有暗示性的故事,难道他们不会被腐化吗?小说当然更适合用来展现人世间的美好、善良、自我牺牲、宽宏、英雄气概。而现实主义作家的回答则是,他感兴趣的是将自己所接触到的世界真实地展示出来。他不相信人类是完全善良的,而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他对传统道德所谴责的人性特点十分容忍,认为这都是符合人性的自然表现,所以罪过亦当减轻。他希望自己对人物之善的刻画,能够像对恶的刻画一样忠实可信,如果读者对人物的邪恶比对善良更感兴趣的话,那也不是他的错。这是人身上都有的奇怪特点,怪不得他们。可如果他对自己诚实的话,他会承认:对邪恶的刻画可以光彩夺目,而善良却似乎有些黯淡无光。假如你问他:面对那些毒害年轻人的指责,他该如何为自己辩护,他会这样答复:让年轻人了解他们未来需要应对的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这没什么不好。如果他们期待过高的话,结果会是很糟糕的。如果现实主义作家能够教懂他们:不要对别人期待太多,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每个人的主要兴趣都是他自身;如果他能够教懂他们:无论在哪方面,付出才有回报,不管是地位、财富、荣誉、爱情、名望,皆为如此;而且所谓智慧,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某个事物的付出不要超出其真正价值,那么他的贡献就会比一切学究和布道者的贡献都要大,因为他使得年轻人们能够充分把握生存这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然而他却会补充说,自己并不是一个老学究或者布道者,而是一名艺术家。

写一部小说,如果运用对话方式,即作者对你吐露实情,告诉你他对自己创作的人物及其所处的环境作何感想,是有一定风险的。作者始终在你身边,由此妨碍了你和书中人物的直接沟通。有时候,他的说教很容易把你搞得十分烦躁,而且一旦他偏离主题,也很容易冗长乏味。你根本不想听他在某些道德或者社会问题上大谈特谈,只是希望他继续讲述自己的故事。菲尔丁的偏题之处却几乎总是做得很聪明、很有意思;它们都很简短,而且他也大大方方地为此致歉。透过这些偏题之处,我们能感受到他的温厚。当萨克雷笨拙地模仿这一点的时候,显得自以为是、一本正经,而且也(你不得不如此猜想)极其地虚伪。

《汤姆·琼斯》全书被分为好几部,菲尔丁为每一部的开头都写了一篇文章。有些评论家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几篇文章为小说增辉不少。我只能这样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感兴趣的,并不是小说本身。一位随笔作家总是选好题材然后进行讨论。如果他的题材是你未曾见过的,他会告诉你一些之前所不了解的信息,可是新题材并不好找,而且总的说来,他也期望通过自己的态度以及他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来引起你的兴趣。换句话说,他是想让你对其自身感兴趣。但这并非你阅读一部小说的目的。你才不管作者如何呢,他的作用是给你讲故事、向你介绍一群人物。作为小说的读者,要知道的是接下来书中人物都发生什么事了,作者已经让你对人物产生了兴趣,否则的话,你根本就没有理由阅读小说。我需要再三重复,不要把小说看成是一种教化和启迪的手段,它只是一种思想娱乐的来源。菲尔丁的这些文章似乎是在完成《汤姆·琼斯》之后才写的,以此来介绍自己后面所写的书,可它们跟所介绍的书却扯不上什么关系;他自己也承认:这些文章给他带来不少麻烦,人们搞不清楚他究竟为什么要写这些文章。许多读者觉得他的小说格调低下、道德败坏,甚至淫秽不堪,对此他不可能毫不知晓。他可能就是想通过这些文章让自己的小说高尚一些。文章倒是很有道理,有些地方极为高明,假如你熟悉这本小说的话,可以津津有味地品读;不过但凡第一次读《汤姆·琼斯》的人,还是强烈建议你忽略过去。《汤姆·琼斯》的情节一直备受推崇。我从达顿博士那里得知,柯勒律治曾高呼:“菲尔丁实在是个写作大师啊!”司各特和萨克雷同样是满腔热情。达顿博士这样引述后者的话:“莫管什么道德不道德,如果让任何一个人仅将这部传奇视为艺术品,他都会惊叹于这部人类才智最具震撼力的产物。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结合成整体。如此的一种文学神力(假如我们可以用这个词的话),在其他任何一部小说作品中都是看不到的。你可以把《堂吉诃德》删去一半,或者增加、调换、改动沃尔特·司各特的任何一部传奇,但并不对其造成什么影响。罗德里克·兰登以及此类的主人公经过一系列的奇遇,最后骗局被揭开,有情人终成眷属。可《汤姆·琼斯》中的历史却将第一页跟最后一页连为一体,一想到作者如何在动笔之前就在大脑中构建和保持所有的这些结构(他肯定是这么做的),不能不让人叹为观止。”

此话颇有些夸大之处。《汤姆·琼斯》参照了西班牙的流浪汉题材小说和《吉尔·布拉斯》的模式,其简单的结构取决于体裁自身的性质:由于某种原因,主人公离家外出,在旅途中历经各种奇遇,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命运也有起有伏,最终功成名就,并娶了一个迷人的妻子。菲尔丁在遵循这些模式的同时,又在叙述过程中插入了一些毫不相关的故事。作者采用这一手法实在不够恰当,至于个中原因,我觉得不止是我在第一章当中提到过的,即他们必须为出版商提供一定量的内容,仅仅一两个故事就要撑起篇幅,部分上还因为他们担心单是一长串的冒险经历往往单调乏味,如果时不时地给读者讲个故事,或许会让他们提提精神;再有部分原因则是,假如他们有心想写一个短篇故事的话,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将之展现给大众了。批评家们对此大加斥责,可这种做法颇有生命力,我们都知道,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就有所采用。《汤姆·琼斯》的读者们完全可以略过“山上之人”的部分和菲兹赫伯特太太的故事而不影响对全书的理解。萨克雷所说的“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也不尽准确。汤姆·琼斯与流浪汉的相遇并没有什么结果,而亨特太太的出场以及她提出的嫁给汤姆的要求也实在无甚必要。百镑钞票之事没什么意义,而且异想天开、难以置信。萨克雷惊叹菲尔丁在下笔之前脑子里就已构思好所有的框架,我可不信他能这样,他绝对不会比开始写《名利场》时的萨克雷构思得多。可能性更大的情况是,菲尔丁的心里只有小说的主线,具体事件则是一边写一边构思出来的。这些事件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讲十分恰当。菲尔丁就像之前的流浪小说作家一样,不怎么在乎事情究竟可不可信,于是最不可能的事情也发生了,最离谱的巧合使人们聚到一起;可是他却让你随着这种兴味如痴如狂,使得你几乎没有时间,而且往往也根本不愿表示异议。他大胆地用主色描绘人物,即使他们缺乏细微之处,其生动鲜活也弥补了这一点。这些人物的个性极其鲜明,如果说对他们的刻画有些夸张的话,那也是当时流行的做法,而且这些夸张或许也没有超出喜剧所允许的范围。恐怕奥尔华绥先生善良得有点不真实了。菲尔丁在这里是一处败笔,此后的每一位小说家在力图刻画正直善良之人时都有这种败笔。经验表明,不让他有一点点蠢似乎是不可能的。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善良、什么事都上当的人,我们实在很难忍受。据说奥尔华绥先生的原型就是普利奥庄园的拉尔夫·艾伦。如果真是这样,而人物刻画又足够准确的话,那只能说明:一个直接取自生活的人物在一部小说里绝对不会很可信。

有些人读不了《汤姆·琼斯》,我指的不是那些从不阅读的人,而是只读报纸和插图周刊的人,或者只读侦探小说的人;我指的是那些乐意被你划入知识分子圈的人,他们欣喜不已地反复阅读《傲慢与偏见》,他们自鸣得意地阅读《米德尔马契》,他们满怀敬意地阅读《金碗》。而要说阅读《汤姆·琼斯》,很可能他们连想都没想过;可有时候,他们尽力了,却读不下去。这本书令他们生厌。仅仅说他们应该喜欢这本书是远远不够的。事情没有所谓“应该”一说。你读一本小说就是为了消遣,让我再重复一遍,假如这本小说不能给你提供消遣的话,那它就毫无用处。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说这本书没意思就责怪你,正如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不喜欢吃牡蛎就责怪你一个道理。但我不得不问自己: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这样一本读者唯恐避之不及的书,却被吉本称为表现人类风貌的精美图画,被沃尔特·司各特誉为作品自身就是真理与人性,令狄更斯倍加推崇并从中受益,更遑论萨克雷如此写道:“小说《汤姆·琼斯》的确精致;作品的结构实在令人称叹;穿插其中的智慧、观察能力、无比巧妙的回承起合、伟大喜剧史事中的各色人等,都令读者长久地赞叹与好奇。”是因为他们对生活在两百年前的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产生不了兴趣吗?是因为文体吗?其文体轻松自然。据说(我忘记是谁说的了,也许是菲尔丁的朋友切斯特菲尔德爵士)一种好的文体应当类似于有教养人士的谈话。而这正是菲尔丁文体的特点。他同读者侃侃交谈,向他们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餐桌上拿着一瓶酒给朋友们讲故事一样。他讲话直来直去。美丽善良的索菲娅显然已习惯于听到类似“妓女”、“杂种”、“娼妓”这样的词汇,由于某种我们很难猜测的原因,菲尔丁把它们都写成“婊子”。实际上,她的父亲韦斯顿老爷有时候就随心所欲地把这些词用到她身上。

另一方面,布利菲尔被认为坏得令人难以置信。菲尔丁向来痛恨欺骗和虚伪,他对布利菲尔厌恶至极,以至把他渲染得太过火了;可是布利菲尔这个卑鄙无耻、鬼鬼祟祟、只顾私利的冷血动物并不属于什么特殊类型。害怕自己被发现,是他未能成为一个十足恶棍的唯一原因。可是我觉得,若不是布利菲尔让人如此一目了然的话,我们本该更相信他的。这个人物很讨厌,形象不及尤里亚·希普那般鲜活,我心中暗想,是不是菲尔丁故意对此人少用笔墨,因为他本能地感到,如果让布利菲尔再活跃和突出一些的话,会让这个人物过于邪恶有力,从而夺取了主人公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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