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慈英年早逝,而华兹华斯活得太久,此乃英国文学之不幸;同样不幸的是,当我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们处于创作巅峰的时候,当时盛行的出版方法却鼓励那种散漫啰嗦的文风,也鼓励英国小说家们几乎生来就有的讲题外话的倾向,这对他们的创作是很有害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其实就是靠笔头儿生活的工人。他们必须接受合同上的要求,为十八、二十或者二十四期报纸写出一定篇幅的稿件,他们还得精心安排故事,让每一期的结尾都能够吸引读者接着买下一期。毫无疑问,准备要写的故事主线他们早已了然于心,可是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出版之前写好两三期,他们就心满意足了,等到需要的时候才去写其他部分,满心指望单凭自己的创造力就能产生出足够的素材以填充必需的页码;而根据他们自己的供认,我们知道他们有时缺乏创造力,在没东西可写的情况下却仍需竭尽全力。有时候,他们的故事都已经完成了,却碰巧还有那么两三期需要写,于是便不得不想方设法推迟结尾。他们的小说自然也就形式散乱、没完没了;实在是迫不得已才搞得偏离主题、啰里啰嗦的。
狄更斯是用第一人称写的《大卫·科波菲尔》。这种直截了当的方法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是因为他的情节常常十分复杂,有时候读者的注意力被转移到跟故事发展毫无关系的一些人物和事件上。在《大卫·科波菲尔》中,像这类明显的离题只有一处,那就是对斯特朗先生同其太太、母亲、太太的表妹之间关系的描写;这些描写跟大卫没什么关系,本身也很乏味。我猜想,他是想用这一部分来弥补两个时刻之间的隔断:一个是大卫在坎特伯雷上学的那几年,另一个则是大卫对朵拉失望到朵拉去世的那段时间。不然的话,他没法处理这块间隙。
凡是把自己写成主人公的半自传小说,其作者都会碰到风险,狄更斯概莫能外。大卫·科波菲尔在十岁时被无情的继父送去干活儿,而查尔斯·狄更斯也有被自己父亲如此对待的遭遇,他还要承受跟那些同龄孩子(他觉得这些孩子的社会地位比不上自己)混在一起的“屈辱”,恰似狄更斯在给福斯特的部分自传中极力认定的一样。狄更斯竭尽全力激发读者对其主人公的同情,而在大卫逃往多佛,去找姨婆贝特西·特洛伍德(一个可爱有趣的角色)保护自己的那段著名的路途上,他也确实无耻地往筛子里灌了铅。无数读者都感觉这段逃奔的故事极为悲惨。本人心肠有些硬:这个孩子居然这么笨,不管遇到谁都被抢和被骗,我实在感到惊讶。他毕竟在工厂里呆过好几个月的时间,还从早到晚在伦敦闲逛;我们应该想到:工厂里的其他孩子,尽管达不到他的社会标准,却可以教他一二;他曾经跟密考伯一家住在一起,帮他们把零碎家什当掉,还去马萨尔监狱看过他们;假如他真是书中描写的那样是个聪明孩子的话,那么即使是在幼年,也肯定对这个世界有所了解,机灵得足以保护自己。可是书中的大卫·科波菲尔不光在童年表现得毫无能力。他不知该如何处理困境。他跟朵拉在一起时的软弱、他在处理家庭生活中的平常事务时对常识的欠缺,简直让人无法忍受;他头脑迟钝,居然没有看出艾格妮斯喜欢自己。我怎么也无法让自己相信:他最终能像书中所说的那样,成为一名成功的小说家。如果他真的写出小说的话,那么我感觉这些作品会更加接近亨利·伍德太太的小说,而不是查尔斯·狄更斯的。大卫的塑造者竟然没有把自己的丝毫干劲、活力和激情赋予到他身上,让人好生奇怪。大卫纤弱而英俊,颇具魅力,不然也不会让碰到他的几乎每一个人都喜欢上他;他诚实善良、实心实意,但他确实是个白痴,绝对是全书当中最没意思的人物。最能够体现他形象贫乏、不中用、无力解决棘手局面的,当属苏荷区的阁楼上发生在小艾米莉和罗莎·达特尔之间的可怕场景,大卫目睹了这一幕,却由于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没有试图予以阻止。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表明采用第一人称写小说的方法可能会迫使叙事人显得虚假不真,无法担当起小说主人公的角色,致使读者完全有理由对他感到恼火。而如果采用第三人称、从全知视角来叙述的话,本场景依然过于渲染、令人生厌,但却绝对可信(尽管很难做到这一点)。当然,人们从阅读《大卫·科波菲尔》中所获得的乐趣,并不在于非要有这样的观念,即生活就像(或者曾经就像)狄更斯所描绘的那样。这么说并不是贬低他。小说就像天国一般,有着众多的宅第,而作者可能会想让你参观哪座就邀请你进哪座。每一座的存在,都自有其道理,而你必须尽力适应自己被引入的环境。你必须要用不同的眼光来读《金碗》和读《蒙帕纳斯的蒲蒲》。《大卫·科波菲尔》是由一位想象生动、感情热烈的人所写的一部有关生活的奇幻作品,时而欢快、时而悲惨。你必须像读《皆大欢喜》那样阅读此书,而它带给你的,也是同样令人愉快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