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怎么了?我求你删掉的那一幕,我早就知道根本不行。他们真把我吓坏了,一整晚我都缓不过神来。”
我不敢冒充读过他的剧本,可我确实也翻过几页,零零散散地读了几幕,发现里面的对话非常自然轻快。我看到的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他在《大拇指汤姆》中列举剧中人物时的描述,那是当时非常流行的写法:“有一个女人完美无缺,就是有点爱喝酒。”人们通常认为菲尔丁的剧作无甚价值,倘若他不是《汤姆·琼斯》的作者,肯定没有谁去关注它们的。这些作品缺乏文学特色(就像康格里夫的剧作),而二百年后坐在自家书房品读剧本的评论家们,偏偏就喜欢看到这种特色。可是剧本写出来是用来演的,而不是用来读的;剧本能有文学特色自然是好事,但这并不能使之成为好的剧作,反而可能(而且确实经常)破坏了它的可演性。菲尔丁的剧作已经失去其当初的优点,因为戏剧十分依赖现实性,因此短暂易逝,几乎就像报纸一样,而我在前面也说过,菲尔丁剧作的成功则要归功于它们具有时事性;不过虽然有些分量不够,但这些剧作必定有其优点,因为倘若没有公众的喜爱,不管是这个年轻人进行戏剧创作的热切愿望,还是某个受欢迎的女演员施加压力,都不会让经理们一遍又一遍上演这些戏的。在这个问题上,公众才有最终的发言权。假如经理摸不准他们的情趣,就等着破产好了。菲尔丁的剧作至少有这个优点,那就是大众都喜欢去看。《大拇指汤姆》一连上演了“多达四十个晚上”,而《巴斯昆》则有六十个晚,堪比当年的《乞丐歌剧》。
当我们这位剧作家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此时的他已经具备了我所说的那些素质,可以写出让观众津津有味地从头看到尾的戏),条件对其十分有利。他学会了要简短,学会了故事快捷的重要性,学会了不要拖拖拉拉,而要坚持要点、讲述故事,学会了让人物摆脱描写的帮助,通过其言行来展示自己;因此,当他在小说许可的范围内绘就更为宏大的画面时,不仅可以得益于小说这种形式所特有的好处,而且其作为剧作家所受的训练也使他能够把小说写得生动明快、激动人心。这些都是十分优秀的素质,有些很好的小说家却并不具备(不管他们有其他什么优点)。我决不认为菲尔丁花在戏剧创作上的那几年是在浪费时间,相反,我觉得他从中获取的经验对他后来的小说创作非常重要。
对于自己的剧本价值几何,菲尔丁并不存在什么幻想,他也承认,自己在本该开始戏剧创作的时候却放手不做了。他写戏是为了钱,而对观众的意见并不怎么尊重。“每当他签好合同要上演一出戏或者轻喜剧的时候,”墨菲说,“直到很晚他才从旅馆回家,第二天一早就把一幕戏交给演员们了,内容写在包烟草的纸上,他还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他有很多如今还活着的朋友都知道这事儿。”在排练一出名叫《结婚日》的喜剧时,在当中出演角色的加利克对一幕戏提出反对,叫菲尔丁将其删去。“不行,真见鬼,”菲尔丁说,“假如这一幕真不好的话,瞧瞧他们能不能看出来。”等到上演的时候,观众席上一片嘈杂,纷纷表示不满,加利克回到休息室,菲尔丁正沉迷于自己的天资,拿着一瓶香槟借酒鼓劲。此时的他已经喝了不少了,斜着眼睛瞧了瞧演员,嘴角上还挂着烟丝,“怎么了,加利克?”他说道,“他们在嘘什么?”
要写亨利·菲尔丁这个人可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人们对其生平所知甚少。在1762年,也就是他刚刚去世八年,亚瑟·墨菲为他写了一篇简短的传记,以作为菲尔丁文集的导言。墨菲似乎与他相识,即使如此,也只是在其晚年。由于可用的资料过少,他连篇累牍地扯些不相关的东西,也许仅仅是为了凑足全文八十页的篇幅。墨菲所述的事实甚少,而后来的研究表明,这些事实也不够准确。最近的一位详细论述菲尔丁的作者是彭布罗克学院院长霍尔姆斯·达顿博士。他那两卷本的厚重著作堪称是一座勤奋工作的丰碑。通过真实展现当时的政治形势、生动记叙小僭君在1745年那次灾难性的冒险,他为笔下主人公那充满波折的经历增添了许多的色彩、深度和内容。我实在想象不出,有关亨利·菲尔丁的事情,这位杰出的彭布罗克学院院长还有什么该说而忽略没说的。
“见鬼,”作家答道,“他们居然看出来了,真的吗?”
当许可证法成为正式法律之后,菲尔丁的戏剧生涯也随之结束,此时的他有妻子和两个孩子,还有难得的一点钱维持生活,非得找点谋生手段才行。此时的菲尔丁三十一岁,进入中殿律师学院,尽管(根据阿瑟·墨菲的说法)“他早期钟情的品味偶尔会复归,同其精神与活力结合在一起,令他恣意享受城市生活”,但他工作很努力,并适时获准成为律师。他准备兢兢业业地从事这项职业,可他似乎没几个当事人;律师们很可能不怎么信得过这样一位仅仅以撰写轻喜剧和政治讽刺作品而出名的人。而且在担任律师的三年里,他也开始屡受痛风之苦,导致无法定期出庭。为了赚钱,他不得不为报纸出苦力,同时抽时间撰写自己的首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两年后,太太去世,她的死令他悲痛不安。路易莎·斯图亚特写道:“他全心全意地爱着她,对此她也倾情回报,可生活并不开心,因为他们几乎总是穷得可怜,很少过上安稳日子。全世界都知道他是如何的不节俭:但凡有几十先令弄到手,他一定会白白挥霍掉,根本不考虑明天怎么过。他们有时候住的是体面舒适的寓所,有时候则是破破烂烂的阁楼,连生活必需品都没有,更不必说他偶尔栖居的负债人拘留所和藏身之地了。他那开朗乐观的精神帮他渡过这些难关,可与此同时,烦恼与焦虑却在折磨妻子那颗脆弱的内心,损害她的体质。她日渐衰弱,高烧不退,死在了他的怀里。”这一记载非常真实,而且在菲尔丁的《阿米莉亚》中得到了部分的证实。我们知道,小说家习惯将自身的任何细微经历都利用起来,在菲尔丁塑造比利·布斯的时候,他刻画的不光是自己(同时把妻子刻画成阿米莉亚),而且还利用了婚姻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在妻子去世四年之后,他娶了她的女仆玛丽·丹尼尔。此时的玛丽已经怀胎三个月。这件事令朋友们大为震惊,从夏洛特死后就一直同他一起住的妹妹也离开了。他的表姐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对此也是不屑一顾,因为他居然“对自己的烧饭女仆感到欢欣不已”。玛丽·丹尼尔没有什么个人魅力,但却是个很好的人,菲尔丁提起她来总是满怀深情、充满尊敬。她是一个很有分寸的女人,把菲尔丁照顾得很好,是个好妻子、好母亲。她为丈夫生了两个儿子跟一个女儿。
在菲尔丁还是一个勉强糊口的剧作家的时候,便向当时重权在握的罗伯特·沃尔浦尔爵士示好;虽然他把自己的剧作《现代丈夫》献给对方,极尽溢美之能事,可这位毫不领情的大臣似乎并不愿意为他做任何事情。他于是认定:投靠反对沃尔浦尔的政党会更好,随即向反对党领袖之一切斯特菲尔德爵士献言。如达顿博士所言:“他的暗示再露骨不过了,那就是他甘心用自己的智慧与幽默为反对党效劳,只要他们愿意用他就行。”最终,他们表示愿意,于是菲尔丁成为一份名为《优胜者》的报纸主编,该报的创办宗旨就是嘲笑罗伯特爵士及其内阁。沃尔浦尔于1742年倒台,经过短暂的间隔,继之以亨利·佩勒姆。菲尔丁所服务的政党如今掌了权,他为支持和维护政府的报纸做了几年的编辑撰稿工作。他自然期望自己所效的力能够得到回报。在他结交的伊顿朋友当中,有乔治·利特尔顿,此人出自一个显赫的政治世家(直到如今依然显赫),对文学慷慨解囊。利特尔顿在亨利·佩勒姆政府出任一名财政大臣,在他的势力影响下,菲尔丁于1784年被任命为威斯敏斯特治安官。很快,他的管辖范围就扩大到米德尔塞克斯郡,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他带着全家定居在波尔街的官员居住区。他在法律方面接受的训练、生活知识、天生禀赋,都使他很适合这个职位。菲尔丁说,在他就任之前,这份工作的非法收入每年能有五百镑,而他清清白白每年只能挣三百镑。通过贝德福德公爵,他从公务资金中获得一笔退休金,估计每年能有一两百英镑。1749年,他出版了《汤姆·琼斯》,在代表政府编辑一份报纸期间,他就一直在写这本书。为此他收到了总共七百英镑,由于那个时代的钱相当于今天的五六倍,所以这笔钱相当于大约四千英镑。这要放在今天,算是很高的一笔小说酬劳了。
这个故事出自阿瑟·墨菲之口,我不得不说,本人很怀疑它的真实性。我也认识一些演员兼经理(就像加利克这样),跟他们打过交道,他们是不太可能明知某一幕会毁了全剧还答应将其上演的。不过这一传闻倒也有些可信之处,不然人家也不会编出来,它至少说明菲尔丁的朋友伙伴都是怎么看他的。
1734年,菲尔丁娶了夏洛特·克莱多克。她的母亲是一位有着两个女儿的寡妇,住在索尔兹伯里。关于此人,除了她的美貌迷人,我们对其一无所知。克莱多克太太是个老于世故、颇有主见的女人,她显然不赞成菲尔丁对自己女儿的美意。这也不能怪她,因为菲尔丁的生计极不稳定,他跟戏剧界的关系也很难让一位谨慎的母亲产生多少信心;不管怎样,这对恋人私奔了,虽然克莱多克太太紧追不舍,“她还是没有及时赶上并阻止他俩结婚”。菲尔丁将夏洛特塑造成了《汤姆·琼斯》中的索菲娅,以及《阿米莉亚》中的阿米莉亚,因此,这两本书的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她在自己的爱人与丈夫眼中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克莱多克太太于一年后去世,留给夏洛特一千五百英镑。这笔钱来得正是时候,因为菲尔丁年初创作的一出戏遭到惨败,他正缺钱用。一直以来,他习惯时常到母亲住过的小宅里居住,如今则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前去。随后的九个月里,他极为慷慨地款待朋友,纵情于乡间的各种活动,等他带着夏洛特余下的遗产(可以料想)一回伦敦,就把小剧场带到了草市,随后在那里创作了其最好(他们说的)、最成功的剧作——《巴斯昆:时代的讽刺》。
此时,菲尔丁的健康状况已经很差。他的痛风频繁发作,不得不常常去巴思休养,或者去自己在伦敦附近的一处村舍。可他依旧笔耕不辍。他写了几本同自己职责相关的宣传小册子。其中之一就是《对近来盗匪猖獗原因之调查》(Enquiry into the Causes of the Late Menace of Robbers),据说正是此书导致著名的“金酒法案”得以顺利通过;他还写了《阿米莉亚》。菲尔丁的勤奋令人叹服。《阿米莉亚》出版于1751年,而就在同一年,他着手编辑另一份报纸,《考文特花园日报》。他的身体每况愈下。很显然,他已无法履行自己在波尔街的职责。1754年,他同已变成伦敦恐怖的“一群恶棍和凶手”分道扬镳,辞去官职并移交给自己的同父异母兄弟约翰·菲尔丁。他要生还的唯一希望,似乎就是寻找一个比英国气候更为温暖的地方,于是在1754年,他乘坐由理查德·威尔担任船长的“葡萄牙女王号”离开祖国,去往里斯本。他于八月份到达,两个月后与世长辞,时年四十七岁。
他在离开伊顿后并未接着上大学,而是在索尔兹伯里同他的外祖母古尔德夫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当时古尔德法官已经去世;根据达顿博士的说法,菲尔丁在那儿阅读了法律以及各种五花八门的书籍。他当时是个帅气的小伙子,超过六英尺高,强健又有魅力,双眼深陷,高高的鼻梁,薄薄的上唇有点玩世不恭地撇着,下巴坚硬而突出。他那褐色的头发拳曲着,牙齿洁白而整齐。十八岁的他,就已经能看出后来的样子了。他当时正好住在莱姆雷吉斯,身边跟着个可靠的用人,这家伙愿为自己的主人“赴汤蹈火”,菲尔丁爱上了一位萨拉·安德鲁斯小姐,她长相漂亮,再加上家财丰厚,更是平添魅力,他谋划着拐走人家,如果必要的话甚至不惜强夺。事情败露后,这位年轻女士被匆匆送走,平安地嫁给了一位更合适的求婚者。而就我们所知,在接下来的两三年里,菲尔丁住在伦敦,靠着外祖母补助的钱在城里尽情享乐,出身名门、相貌英俊、风度翩翩的年轻人都是如此。1728年,凭借着表姐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的影响,并且在魅力十足但却品行不端的女演员安妮·奥德菲尔德的帮助下,菲尔丁的一出戏得以由科雷·西伯在特鲁里街上演。剧名叫《化装舞会上的爱情》,一共演出了四场。之后不久,他凭借父亲每年所给的两百英镑补助进了莱顿大学。可是父亲再次结婚,既不能也不愿继续支付他之前所承诺的补助,于是在大约一年之后,菲尔丁被迫返回英格兰。他当时的处境极其困难(都是因为他自己过于无忧无虑造成的),除了当一个马车夫或者落魄文人之外,实在别无选择。
菲尔丁的父亲参军后在马尔伯勒手下服役,“表现英勇,享有美誉”。他娶了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亨利·古尔德爵士的女儿萨拉为妻;而我们的作家就是于1707年在这位法官的乡间宅第,即邻近格拉斯顿伯里的夏普汉姆园诞生的。两三年之后,添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的菲尔丁夫妇搬到了多塞特郡的东斯托尔,在那儿又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菲尔丁太太于1718年去世,第二年,亨利进了伊顿公学。他在那里交了好几个值得钦佩的朋友,假如他不离开的话,如亚瑟·墨菲所言,“精通希腊作家和早期拉丁古典大师”的他一定会真心爱上古典学术。在他生命后期贫病交加的时候,亨利从阅读西塞罗的《安慰》中获得了慰藉;临终前不久,他乘船远赴里斯本,随身就带着一卷柏拉图的著作。
如果说我对菲尔丁的戏剧创作讲述过细的话(这毕竟只是他整个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那是因为我觉得剧作对他成为小说家具有重要意义。曾经有众多的优秀小说家尝试写戏,可我想不出几个大获成功的来。事实上,两者的手法颇不相同,学会如何写小说,对写戏剧而言并没有多大帮助。小说家有的是时间发展主题,他尽可以细致地描画人物,通过揭示其动机来让读者明白人物的行为;假如他技术高超的话,可以把不太可能的事情写得惟妙惟肖;假如他有叙事天分的话,可以逐渐达到故事高潮,而之前长时间的铺垫令高潮更加地引人入胜(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克拉丽莎所写的信笺,她在信中披露了自己被强奸的事);他无须展现行为,仅仅讲述就足够了;他可以让人物在对话中自行解释,而且想写多少页就写多少页。然而一出戏剧则要依靠行为,当然这里所说的行为,并非是指诸如掉下悬崖或是被公交车辗过去这种激烈的行为,哪怕递给某人一杯水这种行为,也可以具有最为强烈的戏剧性。作为观众,其注意力是极为有限的,必须得有持续不断的事件才能吸引住他们;始终得有新鲜东西才能管用;主题要马上交代出来,其发展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线索,不要偏离正题,扯到别的上去;对话必须简洁扼要,要让听者不必停下来思考就能抓住其意思;人物性格必须保持一致,单凭眼睛看脑子想就可以理解他们,而且不管他们有多复杂,其复杂性也得可信才行。一出戏决不能是细枝末节的堆砌,无论有多琐碎,其基础必须稳固,结构必须坚实。
菲尔丁生就是个绅士,其父是索尔兹伯里教士约翰·菲尔丁的第三子,而约翰又是德斯蒙德伯爵的第五子。德斯蒙德家是登比家族较为年轻的一支,该家族自诩为哈布斯堡皇室的后裔。吉本,就是写《罗马帝国兴衰史》的那个吉本,在其自传中写道:“查理五世的后人或许会不承认他们的英国兄弟,但《汤姆·琼斯》这部描写人类生活的精美罗曼史,将会比埃斯科里亚尔的宫殿、比奥地利王室的鹰徽更加具有生命力。”此话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只可惜这些豪门贵族的断言已被证实并无根据。他们把自己的姓氏写成了费尔丁,关于此事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说是当时的英国纹章院院长询问亨利·菲尔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是这样回答的:“我只能猜测,这是因为我们家这一支比爵爷您家的那一支早学会写字的缘故。”
为“英国作家系列”撰写菲尔丁生平的奥斯丁·都布森曾说:“他的嗜好以及他的机遇将其带上了舞台。”他具有高昂的热情、丰富的幽默感,以及对当时生活的敏锐观察力,而这一切都是剧作家所需要的素质;此外,他似乎还有某种独创性和构造感。奥斯丁·都布森提到的“嗜好”很可能是指菲尔丁种种爱出风头的表现,这是剧作家天性中的一部分,再就是他把写剧本看成是一种快速赚钱的简捷方法;“机遇”则可能是在婉转地指出:他是个相貌英俊之人,充满活力,颇有男子气概,很招一位知名女演员的喜爱。对于一位年轻的剧作家而言,讨女主角的欢心始终是让自己的戏剧得以上演的最稳妥方法。从1729年到1737年,菲尔丁一共创作或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其中至少有三出轰动全城,有一出让斯威夫特也开怀大笑,根据迪恩的回忆,这种事情斯威夫特之前只有过两次。菲尔丁在尝试纯喜剧方面并不怎么成功;他的巨大成就似乎是一种他自创(我这么觉得)的戏剧类型,这种娱乐形式糅合了歌舞、时事简评、对公众人物的模仿和暗指等,其实跟我们当今流行的时事讽刺剧没什么差别。根据阿瑟·墨菲的说法,菲尔丁的滑稽剧“通常都是两三个早晨就写出来的,他的笔头功夫实在了得”。菲尔丁所写的最后两出戏是抨击当时的政治腐败的,由于产生了很大的效力,导致内阁通过了一个许可证法,该法硬性规定:戏院经理们要出产一部戏,必须要得到张伯伦勋爵的许可证才行。自此之后,菲尔丁就没给戏院写过几部戏,而他写的那几出,也仅仅是因为自己手头实在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