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彩而疲劳的四个月,狄更斯夫妇返回英国。孩子们此时已经对他们的乔吉娜姨妈产生了依恋,旅途疲惫的两口子便让她跟他们住在一起。她时年十六岁,正是玛丽当年来到弗内瓦尔宾馆与新婚的狄更斯夫妇同住的年龄,她跟玛丽很像,从远处看很有可能会错把她当成玛丽。两人如此相像,“以至于当她、凯特和我坐在一起的时候,”狄更斯写道,“我似乎感到,以前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忧伤的梦境,而我刚刚从中醒来。”乔琪漂亮迷人、不装腔作势。她的模仿天分极高,借此能把狄更斯逗得哈哈大笑。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地越来越依赖她。两人一起长途散步,他还同她探讨自己的文学创作计划。他发现她是一个有效而可靠的秘书。狄更斯的生活方式很奢侈,他很快就发现自己为债所累,于是决定把房子出租,自己则带着家人(当然也包括乔琪)去意大利,那里的生活便宜,他可以节省开支。他在那儿住了一年,主要是在热那亚,虽然他走遍全国、四处游览,可由于思想太狭隘、文化太贫乏,这段游历对他的精神影响甚小。他依旧是个典型的英国观光客。不过,在发现国外生活如此愉快(也非常省钱)之后,狄更斯开始长期呆在欧洲大陆。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乔琪也随他们同去。有一回,当他们打算在巴黎居住很长一段时间的时候,她单独陪狄更斯去寻找公寓,而凯特则在英国等他们把一切准备就绪。
凯特为人温和、多愁善感。她这个人很难适应新环境,既不喜欢查尔斯带她去的旅行,以及陪他前往的聚会,也不喜欢由自己担任女主人的聚会。她似乎有些笨拙无趣、糊里糊涂;很可能的是,那些一心想跟知名作家交往的大人物们,却不得不忍受他这位乏味的妻子,实在是让人不快。其中有些人总是不拿她当回事儿,这令她非常烦恼。给一位显赫人士当太太可不是一件轻松事。她是不太可能胜任的,除非她机智圆滑、活泼幽默。由于不具备这些特点,她就必须爱自己的丈夫,而且要崇拜他,坦然接受人们对他而不是对自己更感兴趣的现实。她必须足够聪明,能从丈夫对自己的爱中寻找慰藉,而且不管他在思想上如何地不忠,最后都会回到自己身边来寻求宽慰和信心。凯特似乎从未爱过狄更斯。他在订婚期间曾给她写过一封信,指责她过于冷漠。她嫁给他,可能是因为在那个年代,婚姻是一个女人的唯一选择,或者是因为作为八个女儿中的老大,父母给她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让她接受一个可以保障其未来生活的求婚者。她是个善良温和的小女人,只是无法达到自己丈夫的显赫地位所要求的条件。十五年来,她生了十个孩子,有四次流产。在其怀孕期间,狄更斯喜爱的旅游是由乔琪陪伴的,她还同他出席聚会,甚至代替凯特的位置掌管了饭桌。人们难免会认为,凯特对此会很不高兴,可我们并不知晓是否如此。
奇怪的是,尽管狄更斯具有极强的观察能力,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与社会高层人士的交情也日渐深厚,可他在自己的小说当中对这类人物的塑造,却从未像他描写别的行业的人那么真实可信。他在生前所受的指责当中,最常见的一种便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刻画一个上流人物,他笔下的律师及其助理(自从他在一家办公室里工作时就已熟知)具有一种鲜明的特征,而医生和牧师则缺乏这种特征;他最为擅长的,还是处理自己在童年时代曾混迹其中的下层平民。一个小说家似乎只能够对自己小时候就开始接触的人稔熟于心,并将之作为自身所创作人物的原型。小孩子的一年,要比成人的一年长得多,于是也就获取到一种机会,使他能够意识到构成其身边环境的人都具有什么特质,世上之事始终如此。“很多英国作家在描写上层社会的风貌上可谓完全失败,其中一个原因,”亨利·菲尔丁写道,“也许就是因为他们对之其实一无所知……不知何故,无论在街上、商店里,还是咖啡馆内,这些上层人士并未像其他类型的人那样受到关注,而且由于巨大的差异,他们也不像别的上层人物那样抛头露面。简而言之,一个人要是没有上面所说的这几项条件(即头衔或财富,或者是相当于这两样的可敬的赌徒职业),是无法进入这个领域的。对这个世界极为不幸的是,够格的人很少愿意把写作这个倒霉活儿往自己身上揽;从事写作的往往都是些水平较低较差之人,因为很多人都认为这个行业不需要有什么准备的。”
凭借《雾都孤儿》、《尼古拉斯·尼克尔贝》和《老古玩店》,狄更斯稳步踏上了通向事业成功的大道。他工作努力,有那么好几年,都是在上一本书还远未完稿的情况下,就动手写新书了。他写作是为了取悦大众,也很关注大众对月刊的反应,因为他有好多小说都刊载在上面,非常有趣的是,他无意将《马丁·瞿述伟》拿到美国出版,直到其月刊销量下降,表明他的故事不似以前吸引人了。他并不属于那种羞于谈论流行的作者,其成功也是巨大的。不过对于一个已获成功的文人而言,其生活通常都是平凡无奇的,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种极为单一的模式。他的职业迫使他每天必须拿出几个钟头的时间专心写作,而他也发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惯常方式。他得跟当时的文学、艺术和上流的精英人士打交道,还要被那些贵妇人缠住不放。他出席聚会,也组织聚会。他要出门旅行,要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大致来说,这的确也是狄更斯的生活模式。他所享有的成功,确实没几个作家曾有幸体验过。他的精力好像无穷无尽,不光频频创作出长篇小说,而且创办和编辑杂志,甚至在短期内还编过日报;他偶尔写一些文章,也发表演说,在宴会上致词,后来也朗读自己的作品。他时常骑马,对一天步行二十英里根本不当回事,他喜欢跳舞,兴致勃勃地搞恶作剧,他变戏法逗自己的孩子开心,还参与业余的戏剧演出。他一直对戏剧非常着迷,一度还认真考虑过登台演出;他在当时师从一位演员学习演讲,记诵台词,甚至在镜子前面练习如何进场、如何落座、如何鞠躬。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这些技艺对于刚刚进入时尚界的他而言,还是相当有用的。可挑剔者们依旧觉得他有些粗俗,还说他的穿戴太过卖弄。在英国,口音总是能够决定一个人的“地位”,而几乎终其一生都在伦敦度过的狄更斯,在某些场合中便带有一点伦敦东区的口音,可他却凭借外表英俊、两眼有神、热情洋溢、生机勃勃,以及富有感染力的笑声甚是讨人喜爱。作为阿谀奉承的对象,他或许会感到得意,但并没有被冲昏头脑,依旧保持着迷人的谦谦君子之风。他是个温和可爱、情感丰富的人,属于那种进门的时候就随身带着愉快情绪的人。
只要条件许可,狄更斯夫妇都会搬进更为时尚区域的新宅,并从知名公司订购会客室和卧室的全套家具。地板上铺了厚厚的地毯,窗户上挂了带着花饰的窗帘。他们雇了一位名厨、三个女佣和一个男佣。他们为自己备了马车。他们举办聚会,邀请贵族和名流参加。其铺张浪费令简·卡莱尔颇有些吃惊,杰弗里勋爵写信给朋友科伯恩勋爵,说自己去新宅赴宴,“对于一个有家庭、刚刚有钱的人来说,真是一次奢华的宴会。”狄更斯性情慷慨大方,因此喜欢周围全都是人,而且由于他出身贫寒,如今乐于大手大脚地花钱也就再自然不过了。然而这要付出代价的。他的父亲及父亲全家、他的太太家,都在不断地花着他的钱。部分上是为了弥补巨大的开支,他创办了自己的第一份杂志,《汉普雷老爷的钟》,为了开个好头,他在上面刊载了《老古玩店》。
1842年,他把四个孩子交由凯特的妹妹乔吉娜·贺加斯照看,自己带着凯特去了美国。从来没有哪个作家像他那样受到追捧。不过这次出行也不能说是完全成功。一百年前的美国人尽管乐于贬低欧洲,但对于针对自己的批评却极度敏感。一百年前的美国媒体对所有不幸的“新闻人物”,都会无情侵犯人家的隐私。一百年前的美国,具有宣传意识的人们把知名的外国人看作吸引公众注意的天赐良机,只要对方稍不愿意自己受到像公园里的猴子一样的对待,他们就会说人家自以为是、目空一切。一百年前的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你想说什么都行,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的感情或者影响到别人的利益,而且你也可以有任何自己的观点,只要这些观点同其他人的保持一致。对于这一切,查尔斯·狄更斯毫不知晓,冒冒失失地犯下大错。由于没有国际版权法规,在美国销售英国作家的书,不光英国作家不能获得任何回报,就连美国作家也受到了损害,因为不用掏钱,书商们当然乐意出版英国作家的书,而不是需要付费的美国作家的书了。但狄更斯在为其准备的欢迎宴会上提到这个话题,却实在不够明智。当时的反应十分强烈,报纸形容他“不够绅士的格,是个贪财的无耻之徒”。虽然他被崇拜者们团团围住,在费城同等着见他的人群握了足足两个小时的手,但他的戒指和钻石别针、他那华丽耀眼的马甲,都引起了大量批评,还有人觉得他的举止十分没有修养。然而他毫不做作,也不装模作样,到最后没有几个人能抗拒他的年轻、英俊和快乐。他交了几个好朋友,一直到死都和他们关系亲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