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上述纯然的形式逻辑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不管它是纯粹的还是经验性的),并且只是一般地研究思维的形式(推论的知识),所以,它在自己的分析论部分中也能够一并包括一部理性的法规,理性的形式有其可靠的规范,无须考察在此所应用的知识的特殊本性,就可以先天地、仅仅通过把理性行动分解成它的各个环节来洞察这种规范。
据此,原理分析论将只是判断力的一部法规,它教导判断力把包含着先天规则的条件的知性概念运用于显象。出自这一理由,在把真正的知性原理作为主题时,我使用一种判断力的学说这个称谓,来更确切地标明这项工作。
据此,知性和判断力在先验逻辑中有其客观有效的、因而真正的应用的法规,所以属于先验逻辑的分析部分。然而,理性在试图先天地关于对象澄清某种东西并扩展知识超出可能经验的界限时,却完全是辩证的,它的幻相主张绝对不服从一种法规,毕竟是分析论应当包含诸如此类的法规。
先验逻辑既然被限制在一定的内容上,即被限制在仅仅纯粹先天知识的内容上,在这种划分上就不能效法普遍逻辑。因为显而易见:理性的先验应用根本不是客观有效的,因而不属于真理的逻辑,也就是说,不属于分析论,而是作为一种幻相的逻辑以先验辩证论的名义要求经院学术体系的一个特殊部分。
普遍的逻辑乃建立在完全精确地与高级认识能力的划分相一致的规划之上。这些能力就是:知性、判断力和理性。因此,普遍逻辑的学说在其分析论中探讨概念、判断和推理,恰好符合人们在一般知性的宽泛称谓下所理解的那些心灵能力的功能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