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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注释本) 作者:伊曼努尔·康德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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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思概念之歧义的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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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虽然必须说:普遍地属于一个概念或者与它矛盾的东西,也属于包含在该概念之下的所有特殊的东西(dictum de Omni et Nullo[断定任一物和无一物]);但是,把这条逻辑原理改变为:不包含在一个普遍的概念之中的东西,也不包含在处于这个概念之下的特殊概念之中,那就是荒唐的事情了;因为这些概念之所以是特殊概念,乃是由于它们在自身中所包含的多于在普遍概念中所思维的东西。然而,莱布尼茨的整个理智体系毕竟确实是建立在后面这条原理之上的;因此,它与这条原理以及从这条原理产生的一切知性应用中的含混性一损俱损。

据此,莱布尼茨仅仅在知性中对作为一般物的感官对象进行相互比较。第一,就它们应当被知性判断为同一的或者差异的而言。因此,既然他眼前只有它们的概念,而没有它们在直观中——对象惟有在直观中才能被给予——的地位,并且完全置这些概念的先验位置(无论客体应列入显象,还是应列入物自身)于不顾,所以结果就只能是,他把自己仅仅适用于一般物的概念的不可辨别者的原理也延用到感官的对象(mundus phaenomenon[作为现象的世界]),而且相信由此给自然知识造成了不小的扩展。的确,当我就其一切内部规定来认识作为一个物自身的一滴水时,如果诸如此类的一滴水的整个概念与另一滴水是同一的,那么,我就不能让这滴水被视为与另一滴水有差异。但是,如果它是空间中的显象,那么,它就不仅在知性中(在概念下)有其位置,而且在感性的外部直观中(在空间中)也有其位置;而在这里,就事物的内部规定而言,物理的位置是完全无所谓的,一个位置b能够接受一个与位置a上的另一个事物完全相似和相等的事物,就像该事物与另一事物非常有内部差异时那样。位置的差异不仅无须进一步的条件就独自使作为显象的对象的多和区别成为可能,而且还使之成为必然。因此,那个表面的规律不是自然的规律。它只不过是通过纯然的概念对事物进行比较的一个分析的规则。

因此,这种纯粹知性的批判不容许在能够作为显象呈现给它的对象之外,再创造一个新的对象领域,并且岔入到理知的世界,甚至连岔入到它们的概念也不容许。以极明显的方式诱人至此、虽然不能予以辩解但实可原谅的错误在于:违背知性的规定而使知性的应用成为先验的,而对象亦即可能的直观则必须符合概念,但却不是概念必须符合可能的直观(而概念的客观有效性却是仅仅依据可能的直观的)。但这种错误的原因又是:统觉以及随同统觉的思维,先行于表象一切可能的确定秩序。因此,我们思维一般的某物,并一方面以感性的方式规定它,但另一方面又毕竟把普遍的、抽象地表现出来的对象与直观它的这种方式区分开来;于是,给我们剩下来的就是仅仅通过思维来规定它的方式了,这种方式虽然是没有内容的纯然逻辑形式,但尽管如此却在我们看来是客体自身实存(本体)、不顾及被限制在我们的感官之上的直观的一种方式。

由于缺乏这样一种先验的位置论,从而为反思概念的歧义所迷惑,著名的莱布尼茨建立起一个理智的世界体系,或者毋宁说相信只要把一切对象与知性及其思维的抽象形式概念进行比较,就能认识事物的内在性状。我们的反思概念表给我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好处,把他的学说体系在一切部分中的特征、同时把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无非是建立在误解之上的主要根据,都展现在眼前。他仅仅通过概念来对一切事物进行相互比较,并且除了知性把自己的纯粹概念彼此区分开来所凭借的差异性之外,自然而然没有发现任何别的差异性。至于感性直观的那些自身就带有独特差异的条件,他并不看做是源始的;因为感性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一种模糊的表象方式,不是表象的一种特殊来源;显象对他来说是物自身的表象,尽管按照逻辑形式与凭借知性的知识有别,因为表象由于通常缺乏分析而导致附带的表象与概念的某种混淆,而知性则知道怎样把它们与概念隔离开来。一言以蔽之:莱布尼茨把显象理智化,就像洛克按照自己的理智论(如果允许我使用这些术语的话)的体系把知性概念一起感性化,也就是说,把知性概念说成无非是经验性的概念或者抽象的反思概念一样。这两位伟大人物不是在知性和感性中寻找表象的两种截然不同、惟有在结合中才能对事物作出客观有效的判断的来源,而是每一个人都仅仅抓住二者中的一个,在它们看来这一个直接地与物自身相关,而另一个的所作所为则只不过是使前者的表象混乱或者有序罢了。

请允许我把我们或者在感性中或者在纯粹知性中赋予概念的地位称为先验位置。以这样的方式,对每一个概念根据其应用的不同所具有的这种地位的判断和按照给所有的概念规定这种位置的规则所作出的分配,就是先验的位置论;这是一种通过在任何时候都辨别概念本来属于何种知识能力来缜密地防范纯粹知性的僭越使用和由此产生的幻相的学说。人们可以把每一个概念、许多知识归属其下的每一个标题称为一个逻辑的位置。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位置论就是以此为根据的,学校教师和演说家都能够使用它,以便在思维的某些标题下,检查什么最适合于当前的材料,此外以一种缜密的外貌进行论证或者滔滔不绝地神侃。

因此,无的概念的这种划分表必须安排如下(因为某物的与之平行的划分乃由它得出):

但正因为此,他的实体相互之间可能的共联性的原则就必须是一种前定的和谐,并且不能是一种物理的影响。原因在于,由于一切都只是内在的,也就是说,只涉及其表象,所以一个实体的表象的状态就根本不能与其他实体的状态有任何有效的联结,而是必须有第三个全都影响所有实体的原因来使它们的状态彼此相应,虽然不是由于偶然的、在任何个别的场合都特别合适的援助(systema assistentiae[援助体系]),而是由于一个对一切实体都有效的原因之理念的统一性,这些实体必然在这种统一性中按照普遍的规律全都获得其存在和持久性、从而也获得相互之间的彼此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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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一切”、“诸多”和“一个”这些概念对立的,是取消一切的概念,亦即无一,这样,一个根本没有可指定的直观与之相应的概念,其对象就等于无,也就是说,是一个没有对象的概念,例如本体,它们不能被列入可能性之中,尽管也不因此就必须被说成是不可能(ens rationis[理性的存在者]),或者如某些新的基本力,人们思维它们,尽管并不矛盾,但也是脱离出自经验的实例被思维的,因而不必列入可能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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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这样来处理其余的反思概念。物质是substantia phaenomenon[作为现象的实体]。内在地属于物质的东西,我在物质占据的空间的所有部分中、在物质所发挥的一切作用中去寻找,而这些作用当然只能永远是外部感官的显象。因此,我所拥有的虽然不是任何绝对内在的东西,而是相对内在的东西,其本身又是由外部关系所构成。但是,物质的在纯粹知性看来是绝对内在的东西,只不过也是一种怪想;因为物质在任何地方都不是纯粹知性的对象;而能够是我们称为物质的这种显象之根据的先验客体,则是一种纯然的某物,即使有人能对我们说出来,我们也根本不知道它是什么。因为除了在直观中带有一种与我们的语词相应的东西的那种东西之外,我们不能理解任何东西。如果抱怨说,我们根本不洞识事物内在的东西,其意思无非是说:我们通过纯粹知性不理解对我们显现的事物自身能够是什么;那么,这些抱怨就是完全不正当和不合理的;因为它们希望的是,人们不用感官就能够认识、从而直观事物,所以我们就应当有一种不仅在程度上、而且在直观和方式上与人类知识能力全然不同的知识能力,从而应当不是人,而是我们自己也不能说出是否可能、更不能说出什么性状的存在物。显象的观察和分析使人深入到自然的内部,人们无法知道这随着时间将推进到什么地步。但是,尽管这一切,即使整个自然都对我们昭然若揭,我们也毕竟永远不能回答那些超出自然的先验问题,因为(“因为”在第一版中为“而且”。——译者注)以不同于我们的内感官的直观的另一种直观来观察我们自己的心灵,这还从来未被给予我们。而我们的感性之起源的秘密,就在我们的心灵里。我们的感性与客体的关系,以及这种统一性的先验根据是什么,都毫无疑问隐藏得太深,以至于我们这些甚至对于我们自己也只有通过内感官来认识,从而是当做显象来认识的人,不能使用我们的探究的一种如此不适用的工具,来发现总是又不同于我们毕竟乐意探究其非感性原因的显象的某种东西。

如果我们把纯然理知的对象理解为无须任何感性的图型、通过纯粹的范畴就被思维(康德在其手写样书中改进为:被我们认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补遗》,第CL条)。这个改进提供了惟一可能的解释,因为我们现在眼前的文本包含着与关于一般的和自在的物是纯粹知性的对象之学说的一个明显的矛盾,并与B342对这一思想的进一步阐述形成对照。尽管如此,我不敢做出改动:一是因为编者不可以比康德自己更康德;二是因为有必要保持把这一章与在我们的文本中紧接前面的关于现象和本体的一章分开的差异。——科学院版编者注)的那些事物,那么,诸如此类的对象就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一切知性概念的客观应用的条件,只不过是我们的感性直观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对象被给予我们,而如果我们抽掉这种方式,这些概念就与任何客体都没有关系了。即使人们想假定一种不同于我们的这种感性直观的直观方式,我们的思维功能就这种直观而言也毕竟没有丝毫意义。如果我们把上述对象仅仅理解为一种非感性直观的对象,我们的范畴虽然确实不适用于它们,因而我们对它们根本不可能在某个时候拥有知识(既没有直观也没有概念),但这种纯然消极意义上的本体却毕竟是必须予以承认的:因为它们无非是意味着,我们的直观方式并不关涉所有的事物,而是仅仅关涉我们的感官的对象,所以它的客观有效性是受到限制的,由此就为某种别的直观、从而也为作为其客体的事物留下了余地。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本体的概念就是或然的,也就是说,是一个我们既不能说它可能也不能说它不可能的事物的表象,因为除了我们的感性直观之外,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直观方式,而除了范畴之外,也根本不知道什么概念方式,但二者中没有一种适用于感性之外的对象。因此,我们还不能积极地把我们思维对象的领域扩展到我们的感性的条件之外,并且认定在显象之外还有纯思维的对象亦即本体,因为这样的对象没有可陈述的积极意义。就范畴而言,人们必须承认单凭它们还不足以形成物自身的知识,没有感性的材料它们就会是知性统一性的纯然主观的形式,但却没有对象。思维虽然就自身而言并非感官的产物,就此而言也不受感官的限制,但并不因此就马上无须感性的帮助而具有自己的纯粹的应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并没有客体。人们也不能把本体称为这样一种客体;因为本体指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我们的直观的直观和一种完全不同于我们的知性的知性的对象的或然概念,因而这种概念本身就是问题。因此,本体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客体的概念,而是不可避免地与我们感性的限制相关联的课题,即是否可能存在有与我们感性的那种直观完全脱离的对象;这是一个只能不确定地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说:由于感性直观不能不加区分地关涉一切事物,所以就为更多的不同对象留下了余地,因而不能绝对地否定这些对象,但由于缺少一个确定的概念(因为没有范畴适用于此),也不能断定它们是我们知性的对象。据此,知性为感性设置界限,但并不因此就扩展它自己的领域,而当它警告感性不要僭妄关涉物自身,而是仅仅关涉显象时,它是在思维对象自身,但只是把它当做先验的客体,这个先验的客体是显象的原因(因而本身不是显象),而且既不能被设想为量,也不能被设想为实在性,也不能被设想为实体等等(因为这些概念总是要求感性的形式,它们在其中规定一个对象);因此,是否可以在我们里面或者在我们外面发现这个先验的客体,它是否会与感性同时被取消,或者如果我们除去感性,它是否还会存留,这是完全未知的。如果我们想把这种客体称为本体,乃是因为它的表象不是感性的,那么,我们可以随意行事。但是,既然我们不能把我们的知性概念的某一些运用在这上面,所以这种表象对我们来说仍然是空的,而且除了标出我们的感性知识的界限、留下一个我们既不能凭借可能的经验也不能凭借纯粹的知性填充的空间之外,没有任何用处。

4.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其对象是无,因为该概念是无,是不可能的东西,例如两条边的直线图形(nihil negativum[否定性的无])。

当我们仅仅在逻辑上作出反思时,我们是在知性中仅仅把我们的概念相互进行比较,看两个概念是否包含相同的东西,二者是否矛盾,某种东西是内在地包含在概念中,还是附加给概念的,二者中哪一个应被视为被给予的,哪一个只应被视为思维被给予概念的方式。但是,如果我把这些概念应用于一般的对象(在先验的意义上),而不进一步规定该对象是感性直观的对象还是理智直观的对象,那么就马上表现出限制(不从这一概念出发),这些限制将扭转一切经验性的应用(我现在的诠释是:“但是,如果我把这些反思概念应用于一般的对象……,那么就马上表现出限制,这些限制禁止我们超出一个作为一般物的对象的这个概念,——就这样一个一般对象而言,例如只有(就其存在来说)同任何与它不同的东西都没有任何关系的东西,才是内在的(B321)——,因而结果是与反思概念的一切经验性应用,也就是说与其在经验对象上的一切运用都对立的东西,由此扭转一切经验性的应用”(B319—324)。——科学院版编者注) ,并恰恰由此而证明,一个对象作为一般的物,其表象不仅仅是不充分的,而且没有对它的感性规定并独立于经验性的条件,它就是自身相互抵触的,因而人们要么必须抽掉一切对象(在逻辑中),要么如果人们承认一个对象,就必须在感性直观的条件下思维它,从而理知的东西将要求我们所不具有的一种完全特殊的直观,并且如果没有这种直观对我们来说就什么也不是,但与此相反,显象也不可能是对象自身。因为当我仅仅思维一般的物时,外部关系的差异当然不能构成事物本身的差异,而是毋宁说以后者为前提条件,而当一物的概念与他物的概念根本没有内在的区别时,我就在不同的关系中设定同一个事物。此外,通过把一个纯然的肯定(实在性)附加给另一个肯定,当然增加了积极的东西,而没有从它抽去或者取消任何东西;因此,一般事物中实在的东西并不相互抵触,等等。

可以看到,思想物(第1)与非物(第4)被区别开来,乃是由于前者不可被列入可能性之中,因为它只不过是虚构(尽管不是自相矛盾的虚构)罢了,而后者则是与可能性对立的,因为该概念甚至取消自身。但二者都是空概念。与此相反,nihil privativum[阙如的无](第2)和ens imaginarium[想象的存在者](第3)都是概念的空材料。如果光不被给予感官,人们就不能表现黑暗,而如果没有广延的存在物被知觉到,人们就不能表现空间。无论是否定性,还是直观的纯然形式,没有一种实在的东西就都不是客体。

概念,内在的东西是所有关系或者外部规定的基底。因此,如果我抽掉直观的一切条件,并仅仅限于一般物的概念,就能抽掉一切外部关系,而且尽管如此仍必然存留某种东西的概念,这种东西根本不意味着关系,而是意味着纯然内在的规定。在这里,看起来可以得出:在任何事物(实体)中都有某种绝对内在并先行于一切外在规定的东西,因为它首先使外部规定成为可能;从而这一基底就是某种自身不再包含任何外部关系的东西,所以是单纯的(因为有形体的事物毕竟始终只不过是关系,至少是彼此外在的各部分的关系);而由于除了通过我们的内感官作出的规定之外,我们不知道任何绝对内在的规定,所以这一基底不仅是单纯的,而且也(根据与我们的内感官的类比)是通过表象被规定的,也就是说,一切事物本来都是单子,或者是具有表象的单纯存在物。如果除了一般事物的概念之外,没有更多的东西属于外部直观的对象惟在其下才能被给予我们,而纯粹概念抽掉了的那些条件,上述一切也就会具有其正确性。因为在这里表现出,空间中的一种持久的显象(不可入的广延)可能包含的纯粹是关系,根本不是绝对内在的东西,尽管如此却是一切外部关系的第一基底。仅仅凭借概念,没有内在的东西,我当然就不能思维任何外在的东西,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关系概念毕竟绝对以被给予的事物为前提条件,而且没有后者就是不可能的。但是,既然在直观中包含着根本不蕴涵在一般事物的纯然概念中的某种东西,而且这种东西展示出纯然通过概念根本不会被认识的基底,也就是说,展示出一个空间,这个空间连同它所包含的一切都由纯粹形式的或者亦由实在的关系构成,所以我不能够说:由于没有一种绝对内在的东西就不能通过纯然的概念表现任何事物,所以即便是在包含于这些概念之下的事物本身中,以及在它们的直观中,都没有任何不以某种绝对内在的东西为基础的外在东西。因为如果我们抽掉直观的所有条件,那么,在纯然的概念中给我们留存的东西,当然就无非是一般内在的东西及其相互关系,外在的东西惟有通过它们才是可能的。但是,这种仅仅基于抽象的必然性,就在直观中以这样一些表示纯然的关系、却不以某种内在的东西为基础的规定被给予的事物而言,是不成立的,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这些事物并不是物自身,而仅仅是显象。无论我们就物质而言知道什么,都纯粹是关系(我们称为物质的内在规定的东西,仅仅是相对地内在的);但在它们里面,有一些独立的和持久的关系,通过它们给予我们一种确定的对象。至于如果我抽掉这些关系,就根本不能进一步思维任何东西,这并不排除一个作为显象的物的概念,也不排除一个抽象的对象的概念,但却排除一个按照纯然的概念可规定的对象的所有可能性,也就是说,排除一个本体的所有可能性。当然,一个事物应当完全由关系构成,这听起来令人生疑,但这样一个事物也是纯然的显象,根本不能通过纯粹的范畴被思维;它甚至在于一般的某物与感官的纯然关系之中。同样,如果从纯然的概念开始,则除了一个事物是另一个事物中的种种规定的原因之外,人们绝不能以其他方式思维抽象事物的关系;因为这就是我们关于关系的知性概念。然而,既然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抽掉了一切直观,所以杂多能够彼此规定自己的位置的整个方式,亦即感性的形式(空间)就消失了,但空间毕竟先行于一切经验性的因果性。

2.实在性是某物,否定性是无,也就是说,是一个关于对象之缺乏的概念,如阴影、冷(nihil privativum[阙如的无])。

使得从纯然的反思行动出发对各种结论所做的这种批判变得有用的乃是:它清晰地阐明了关于人们仅仅在知性中相互比较的对象所做的一切结论都毫无意义,同时证实了我们主要提醒的东西:尽管显象不作为物自身包括在纯粹知性的客体中,但它们毕竟是我们的知识具有客观的实在性的惟一对象,也就是说,在这里有直观来符合概念。

第四,他在自己关于时间和空间的著名体系中,把感性的这些形式理智化了;这一体系也只不过是源自对先验反思的同一种错觉。如果我想用纯然的知性来表现事物的外部关系,那么,这只能借助它们的交互作用的概念来进行,而如果我应当把同一个事物的一个状态与另一个状态联结起来,那么,这就只能在根据和后果的秩序中来进行。因此,莱布尼茨就把空间设想为种种实体的共联性中的某种秩序,把时间设想为种种实体的各种状态力学性的继起。但是,二者看起来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的和不依赖于事物的东西,他归之于这些概念的混乱,这种混乱使得是力学关系的纯然形式的东西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自存的、先于事物本身的直观。因此,空间和时间就是物(实体及其状态)自身联结的理知形式。但事物是理知的实体(substantiae noumena[作为本体的实体])。尽管如此,他仍要使这些概念对显象有效,因为他不承认感性有其自己的直观方式,而是在知性中寻找对象的一切表象,乃至经验性表象,留给感官的无非是弄乱和歪曲知性的表象这些可鄙的工作。

一立方尺的空间的概念,无论我在何处以及如何经常地思维它,自身都是完全同一的。然而,两个立方尺在空间中则纯然由于其位置而有别(numero persa[在数字上有别的]);这些位置乃是直观的条件,在其中这一概念的客体被给予,但它们却不属于概念,而是属于整个感性。同样,在一个事物的概念中,如果没有任何否定的东西与一种肯定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就根本没有任何抵触,而纯然肯定的概念在联结中也根本不会造成任何抵消。但是,在其中有实在性(例如运动)被给予的感性直观中,就有在一般运动的概念中被抽掉的条件(相反的方向),这些条件使得一种抵触成为可能,这种抵触当然不是逻辑的,也就是说,是从纯然积极的东西出发使一个无=0成为可能;而且人们不能说:一切实在性之所以彼此一致,乃是因为在它们的概念中间没有发现任何抵触。(如果在这里想利用常见的遁词,即至少realitates noumena[作为本体的实在性]并不能彼此起相反的作用,那么,人们就必须举出诸如此类的纯粹且无感性的实在性的一个实例,以便理解预设这样的实在性究竟是表现某种东西还是什么也不表现。但是,实例只能从经验中取得,经验永远只能呈现phaenomena[现象],而这样一来,这一命题的意思就无非是:仅仅包含肯定的概念不包含任何否定的东西;这是一个我们从未怀疑过的命题。——康德自注)按照纯然的

第三,莱布尼茨的单子论,除了这位哲学家仅仅在与知性的关系中表现内部和外部的区别之外,没有别的任何根据。一般而言的实体必须具有某种内在的东西,因此这种东西没有任何外部的关系,从而也没有复合。所以,简单的东西就是物自身的内在东西的基础。但是,实体状态的内部东西不能在于位置、形状、接触或者运动(这些规定都是外部关系),因此,除了我们内在地规定我们的感官所凭借的状态之外,也就是说,除了表象的状态之外,我们不能把其他任何内部状态赋予实体。这样,单子也就被了结了,它们据说构成整个宇宙的基本材料,但它们的行动力却仅仅在于它们本来仅仅在自身中起作用所凭借的表象。

在结束先验分析论之前,我们还必须补充几句话,它们自身虽然不见得特别重要,但对于体系的完整来说却是必需的。人们习惯于由以开始一种先验哲学的最高概念,通常是可能的对象与不可能的对象的划分。但是,既然一切划分都以一个被划分的概念为前提条件,所以就必须指定一个更高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就是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或然地认定,未决定它是某物还是无)。由于范畴是与一般对象相关的惟一概念,所以区分一个对象是某物还是无,要按照范畴的次序和指导进行。

但是,即便我们能够通过纯粹知性关于物自身综合地说些什么(尽管如此这却是不可能的),这也毕竟根本不能与显象相关,显象并不表现物自身。因此,在这后一种场合里,我将不得不在先验反思中,任何时候都仅仅在感性的条件下比较我的概念,而这样,空间和时间就不是物自身的规定,而是显象的规定:物自身可能是什么,我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因为毕竟除了在显象中之外,一个事物永远不能以别的方式呈现给我。

概念能够在逻辑上被比较,无须顾虑它们的客体属于哪里,是作为本体置于知性之前,还是作为现象置于感性之前。但是,如果我们想借助这些概念进展到对象,那么,首先就必须有先验的反思,看它们是哪一种知识能力的对象,是纯粹知性的对象还是感性的对象。没有这种反思,我对这些概念的应用就很不可靠,而且将产生出一些批判的理性并不承认的被以为是的综合原理,它们所依据的仅仅是一种先验的歧义,亦即纯粹知性客体与显象的一种混淆。

第二,诸般实在性(作为纯然的肯定)在逻辑上绝不相互抵触,这条原理是概念关系的一个完全真实的命题,但无论是就自然而言,还是在任何地方就某一个物自身(对这个物自身我们(此处删去了第一版中的“根本”一词。——译者注)没有任何概念)而言,都没有丝毫意义。因为凡是在A-B=0的地方,也就是说,凡是在一个实在性与另一个实在性在一个主体中相结合而一个抵消另一个的结果的地方,都有实在的抵触;这是自然中的一切障碍和反作用不断地呈现在眼前的东西,尽管如此,这些障碍和反作用既然以力为依据,就必须被称为realitates phaenomena[作为现象的实在性]。一般力学甚至通过立足于方向的相反而能够在一条规则中先天地说明这种抵触的经验性条件这是实在性的先验概念根本一无所知的条件。尽管莱布尼茨先生并没有以一条新原理的排场来宣布这一命题,但他毕竟曾利用它来作出新的断言,而他的后继者们则明确地把它纳入到自己的莱布尼茨—沃尔夫体系中去。根据这一原理,例如,一切罪恶都无非是受造物的限制的后果,也就是说,是否定性,因为否定性是惟一与实在性相抵触的东西(在一般事物的纯然概念中也确实如此,但在作为显象的事物中就不是这样了)。同样,他的信徒们认为,把一切实在性结合在一个存在物中而不会有某种令人担忧的抵触,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自然而然的,因为他们只知道矛盾的抵触(通过这种抵触,一个事物的概念本身被取消),却不知道相互损害的抵触;在这里,一个实在根据抵消另一个实在根据的结果,对此我们惟有在感性中才发现向我们展示这样一种抵触的条件。

如我们已经指明的那样,反思的概念由于某种误解而对知性的应用有这样一种影响,以至于它们竟能够诱使所有哲学家中最具洞察力的一位得出自以为的理智知识体系,这种体系在没有感官参与的情况下就去规定自己的对象。正是因此缘故,对这些概念的歧义在导致错误原理方面的迷惑人的原因作出阐明,就具有重大的效用,从而可靠地规定和确保知性的界限。

3.没有实体的直观的纯然形式自身不是对象,而是对象(作为显象)的纯然形式的条件,例如纯粹空间和纯粹时间,它们虽然作为直观的形式是某物,但本身却不是被直观的对象(ens imaginarium[想象的存在者])。

不可辨别者的命题本来根据以下前提条件:如果在一般事物的概念中没有发现某种区别,那么在事物本身中也不会遇到这种区别;因此,一切并非已经在其概念中(根据质或者量)彼此有别的事物,都是完全同一的(numero eadem[在数字上同一的])。但是,由于就某个事物的纯然概念而言,一种直观的诸多必然条件已经被抽掉了,所以通过一种奇特的草率,被抽掉的东西就被视为到处都不能遇到,并且除了在其概念中包含的东西之外,不承认事物有任何东西。

与此相反,先验的位置论所包含的,无非是一切比较和辨别的四个标题,它们之所以有别于范畴,乃是由于通过它们,不是对象按照构成其概念的东西(量、实在性)展现出来,而是先行于物的概念的表象之比较在其一切杂多性中展现出来。但这种比较首先需要有一种反思,也就是说,需要有被比较事物的表象所属的位置的一种规定,看是知性思维这些表象,还是感性在显象中给予这些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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