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不能直述我那天晚上用的语言,就说我骂了他们几句好了。我手里拿着一根锯断的铁管冲出纸箱,挥舞着叫道:“你们抢错对象了!我要杀了你们!以为我不敢?看我杀了你们!”
我到了什里夫波特,但我身上没有钱。不过我有那把“点二二”,我想我若是拿出来对着某个有钱人晃晃,他可能会给我一点钱。现在我对这件事一点也不感到自豪。我那时决定去抢市立公交车。我站在路口,等到公交车减速停下来。门一打开,我跳上台阶,给司机看我的手枪。
那时,一个没有刀子的人在安哥拉监狱,下场不是被强暴就是死。我在那里的头几年,至少有四十个人被捅死,另外有几百个人受到严重刀伤。为保护自己,我做了该做的事。
如果那件事发生在今天,可能会有人掏出一把枪射杀我。但那时候,没有一个年轻人出来面对我,我想他们大概觉得,一个疯狂到会开着车冲到都是女人小孩的地方,可能也会疯狂到把他们干掉。他们是对的,要是我找到他们,我肯定会杀人。尤其是我当时还拿着枪。
我当时被判的刑期叫做“买一送一”。法官判我二十年,但十年以后就放我出来。我没脸去找赫莎丽靠她供养,于是我回到沃思堡。我知道在那里我不会有家也不会有工作,但我知道怎么活下去。街头传开来说我待过安哥拉,因此没有人敢惹我。
之后我必须躲一阵,所以我很快逃回路易斯安那州,等事情平息。我把枪带在身边。后来我因此落入白人发明的最糟糕的一个炼狱。
我喜欢用拳头赢得尊敬。有一次我在打公共电话,排在后面的人走过来,我还没讲完就把我电话挂断。我拿话筒打破他的头,他跌倒在地,一边哀叫一边按着头,血从他的指缝流出来,而我就这样扬长而去。
但我也没吓唬任何人。我在商业街上联合劝募协会的门口睡了很多年。每天早上,在里头工作的某个女士都给我一个三明治。我们从来不知道彼此叫什么名字。我希望可以谢谢她。有趣的是,联合劝募大楼旁边就是一间教堂,那么多年来,教堂的人从来没往我这边看过一眼。
我已经看不见那些贼,但我知道他们打哪来的,贫民窟离我不过几个路口。我开得很快,没多久就看到那一长条矮土墩后面的红砖房屋——有人沿街搭起土墩,不让人开车到后面的居住地方。我开到土墩也没减速,开上人行道后猛踩油门,福特银河沿着土墩直直地飞了出去,就像电视上看到的特技表演。车子降落在贫民窟中间,冒烟冒得像蒸汽火车一样。
我在那里睡了很久,沃思堡警方开始到处张贴“禁止逗留”的标语,逼我另找睡觉地点。后来我发现,某些有钱白人打算“复苏”市中心。衣着褴褛的黑人睡在人行道上,不属于计划的一部分。警方说我必须去联合福音慈善机构。在街头那么多年,也许十几二十年吧,我不想就这样搬进室内。于是,我就在机构对面一栋无人大楼的街角铺我的毯子。机构的经理席斯勒先生跟我说过很多次,叫我不必露宿街头。又过了很多年,他给我一张床,让我打扫机构当做交换条件。
有一阵子我还有些同伴,但是几个冬天过去,我开始疏离跟我来往的人,有点像是退避到沉默里。我不知道为什么,或许是某种“心理调适”,或许我只是有点发疯。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不跟任何人说话,也不想要别人理我。如果我觉得受到威胁,我就攻击。我用“丢汉堡”赚的钱买了一把点二二手枪,我想我需要保护自己。那时心里会起一个念头,觉得全世界没有人关心我的死活。心里有这种念头的人会变得凶恶危险。他们遵守着丛林的游戏规则。
我没熄火就跳下车,开始大喊。“来啊!来啊!出来啊!我杀了你们!”虽然时间很晚,但还有几个人在院子里。他们大部分都吓得冲进屋里,妈妈急着把小孩赶回家。
住在社区里每天上班的人,完全无法体会那种生活。如果你把一个普通人丢到游民丛林里或桥下,他一定会不知所措。游民生活要教才能学会,就算穿西装打领带,也不可能自己就会“丢汉堡”那一套。
这时我想到一个主意:车里的空间可以容纳不止一个人睡觉。于是我开始出租后座的两个睡觉空间——一个晚上三块钱。大家说这比睡人行道好得多,于是,我经营我的“银河希尔顿饭店”好一阵子,直到警察把车拖走,说我的“饭店”积欠了罚单,并且没有保险。
我到那里几天后,一个我在什里夫波特监狱认识的囚犯看见我,伸出一只手仿佛要跟我握手,然而他却给我一把刀,“把这放在你枕头下面,”他说,“你会用到它。”
我又回到田里,只不过这次我是真正的奴隶,因为他们就是这样把监狱弄得像农庄一样,只不过现在换成囚犯整天在烈阳下做农忙。由于警卫不够,有的囚犯要充当警卫,还佩枪。他们喜欢在我们工作的时候拿枪指着我们。往往,今天跟我一起工作的人,隔天就没有回来,然后再也没有人见过他。
信不信由你,游民丛林以前也有一套可称为“荣誉制”或团结的东西。如果一个家伙拿到一罐维也纳香肠,而周围有五个人,那他就会给每人一条香肠、一杯啤酒、半品脱烈酒或毒品。因为谁知道呢,也许隔天别人手上就有他想要的东西。
他们有三个人。但要是面对一个看起来疯狂的游民,拿一根水管对着每个人的头挥舞威胁要杀人,即使三个对一个他们的胜算也不大,他们放弃了这个赌注,扭头就跑,我也扭头就跑——直接跑向我朋友从警方那里领回来的福特银河。我跳进去,挖出朋友藏在椅垫底下的钥匙,发动车子,一直开到贫民窟准备复仇。
当时是1968年5月。要是你没听说过安哥拉,那我可以告诉你,那里是地狱,三面环河。那时我并不晓得,但在当年,那是美国最黑暗险恶的监狱。
“把那个盒子打开,里面的钱给我!”我大喊。车上只有一两个人,他们很快蹲在位子下,一个女士哭了起来。
没多久,灯就开始亮起来。我知道有人报了警,所以我跳回车里加速离开。我惹了大麻烦,必须躲一阵子。警察又把我朋友的福特银河拖走了,但没有逮捕他,因为他发誓车子被偷了(其实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我开走车并没有经过他的允许)。而且他也不符合目击者描述的那个开着金色车子闯进贫民窟的人。
另一次我在公路下睡觉,几个从贫民窟来的帮派分子偷偷潜进游民丛林,偷走游民拥有的一丁点东西。就是些年轻黑人——做年轻人会做的事,以为聚在一起大声骂脏话全世界都怕他们。那时天色已黑,我躺在我的纸箱里,听见他们的动静。
我那个圈子里有个人住在一辆车子里,金色的福特银河五百。后来我跟他交情很好。有一次他被捕,必须离开一段时间,于是叫我帮他看车子。这车当然不是新的,但我很喜欢,车的性能也很好。我并不常开,因为我之前只开过牵引机。他都是住在车里的,于是我想说,我也住车子里好了。
司机的眼睛瞪得老大。“我没办法开,”他说,声音有点发抖,“我没有钥匙。除非打破才能拿到钱。”
我看着盒子里的钱,又看看公车上蹲着的人,那女士还在哭。我回头看司机,他一直盯着我的枪。然后我下车了。我虽然凶狠,但没凶狠到对一个那天倒霉去上班的人开枪。但现在我在沃思堡和什里夫波特都犯法了,所以我决定自首。但我没跟警察说我的真名。我说我叫托马斯·摩尔,因为就算我的名字是亚伯拉罕·林肯,对法官而言都差不多。他判我持枪抢劫有罪,把我送到安哥拉监狱关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