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清晨,当天空露出一点粉红色,我们就赶着出门,这时天上还看得见星星。我会捡一整天,从我能找到的每一个棉花圆荚里捡出四到五朵棉花。圆荚弹开之后会变得又硬又脆,没多久我的手就破皮了。棉花像羽毛一样轻,但很快就变重。每天,主子都说我袋子里的棉花大概是二十磅重。好像不管我当天捡了多久,或是感觉袋子又重了很多,主子还是说里头只有二十磅。
“是你的,小家伙,”他说,“你就骑回家吧。”
从那天起,我和巴比就成了共犯。原来他是主子的侄儿,来这里做客。他不知道自己不该跟我做朋友。
每年夏天,巴比和我都有新计划,但捡剩棉花这件事持续了好久。每年我们都坚持捡剩棉花,主子称重量(加上巴比偷的量),但每一年,主子都拖着不给钱,推说我捡的剩棉花还不够买脚踏车。就这样三年过去了,直到快到圣诞节的时候,主子到詹姆斯叔叔家,叫我跟他走,但没说有什么事。
“谢谢你,先生!谢谢你,先生!”我像个野孩子一样欢呼,跳到那辆高级车上,高速骑回家好秀给叔叔阿姨看。那辆史温牌脚踏车是我唯一得到过的新东西。我那时十一岁。
“嘿。”我说。
七八岁时,我拿到了属于我的第一个棉花袋,一个很大的面粉袋。你大概对捡棉花没什么概念,所以我告诉你,就是一个字——热!老天爷,真的够热,热到地狱天使也叫好。然后还有蚊虫,从海湾飞过来的它们,仿佛有鹅那么大,而且比鹅还要凶上好几倍。
我不工作的时候和巴比一起忙碌,修脚踏车、游泳,或用树枝和轮胎内胎做弹弓。有时候瑟曼也一道,但大部分时间就只有我和巴比。
“你去哪里?”
“你来就知道了。”他说。
对我而言,这就是个邀请。我没有BB枪,但我很想要一把,这样就可以去林子里射一只黑鸟,甚至负鼠。
我们一起去打猎,用他的戴西骑士BB枪射鸟。我射得相当准,可以把鸟从空中打下来。我在工作服上绑一个绳索腰带,每杀一只鸟,就把它倒吊在绳子上。有一次我们射了一堆,我把它们全带回家,足够艾莎阿姨做馅饼用的了。
没多久,别人就发现我们是朋友,但也没真的阻止我们往来,因为我是那里唯一跟他同年的男孩,他需要一个玩伴才不会惹是生非。他们发现他给我食物,于是就在后门外放了一张小木桌让我吃东西。不久之后,巴比拿了他的食物就直接出来,我们就坐在那小桌子旁一起吃。
嗯,这让我停下脚步来。我转过身盯着这家伙。他看起来很普通,跟我身高差不多,鼻子上有些雀斑,棕色鬈发带点红色,仿佛有人在他头上倒了肉桂。我看他的时候一边打量着他,想知道他到底要什么,为什么会想找像我这样的人。
“那是我的吗?”我问他。我不敢相信。
“很远的地方。”我用下巴指指前面。
“不会啦,只要我在天黑前回家就好。你等我一下,我去拿我的枪。”
当我不工作的时候,就溜到主子家后门廊那里吹一声口哨,巴比就偷偷出来跟我碰面。我们感情很好,如果他有东西吃,我也有份。有时候到晚餐时间,他会先吃一点,然后把剩下的放在口袋里溜出来。然后我们就走在主子看不见的路上,有时我能吃个鸡腿或三明治,就看他带什么给我了。
有时候他会给我们一个代币到他店里消费。我就去那里买一颗糖果或是一块乳酪。
“你家在哪儿?”
隔年巴比到庄园来的时候,我鼓起勇气问主子我是否能捡剩棉花,好赚钱买脚踏车。那时我骑的车还是我跟巴比一起用废弃零件拼凑起来的,连车胎都没有,只有个轮框。我需要一辆真正的脚踏车,才能跟巴比好好骑一下。
剩棉花就是还挂在棉花树丛上的棉花,以及掉在地上的脏圆荚里的棉花。因为詹姆斯叔叔和艾莎阿姨赚的钱不够,我如果要脚踏车,就得捡剩棉花。
我们蹦蹦跳跳跟着去了,快到的时候,我看见有个东西停在大门廊里,它像梦一样耀眼:一辆全新的史温牌脚踏车,红白相间,上面有个塑料喇叭。
“回家。”
“好,我跟你去射BB枪。你确定你妈妈不介意?”
最后,我给他一个答案:“我没有脚踏车。”说完以后又继续走。
“你要骑脚踏车吗?”
“嘿。”他对我说,在我旁边闲晃。
我已经作好心理准备——需要捡多久就捡多久,但巴比另有打算。他出来跟我一道捡,搜集捡过的花朵里剩的一点棉花,假装是要留给自己,但他捡的棉花都装进我袋子里。趁主子没注意的时候,他去棉花棚里把好的棉花偷偷装出来倒给我。我们就把好的棉花藏在剩棉花下面。
我就是这样认识巴比的。主子的商店在庄园前半部,我走回詹姆斯叔叔家得先经过他的屋子。那是一栋白色大房子,黑色屋顶,四周有宽敞的门廊。有一天,我走在旁边的红色泥土路上,一个像我一样穿着工作裤,年纪跟我相仿的白人男孩,从里面出来跟着我一块儿走。
“那你想射BB枪吗?你可以用我的。”
我看着主子,他对我微微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