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基的借壳上市、以小博大的收购、吞并战术,至今仍成为股市收购战中的成功范例,为人们津津乐道,也成为许多商界人士学习的对象。
(3)上市后,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对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李兆基的目光瞄向他与人合股的永泰建业公司。他以物业换取了永泰1900万股的新股,成为最大股东,取代胡宝星出任永泰董事局主席。李兆基接手永泰后,他又将面向广大市民的经营方法注入永泰,使永泰发展良好,股价也随之上涨,由原先不足一元涨至1976年初的三到四元。
至此,李兆基精心设计的收购、吞并战终于实现了完满的结局,李兆基通过完全吞并原来实力比他强的胡宝星,达到了利用别人发展自己的目的。
1981年6月,在香港股市的再一波狂潮中,李兆基成功地将恒基兆业推上市,一举集资十亿港币,充实了自己的实力。成功地渡过了20世纪八十年代初、中期香港地位未定时的低潮期。
就这样,拥有恒基兆业地产和恒基兆业发展这两个实力雄厚公司的李兆基,也一举跃入香港十大富豪榜中,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富豪。
在李兆基经营下,永泰生意蒸蒸日上,盈利迅速增长。至一1979年,由于盈利增加一倍多,李兆基决定派送新股,这样永泰股数逾亿股,市值已达九亿多元,拥有二十余个楼盘。
(3)提高公司透明度,有时候会不利于公司的战术运作。
(6)如果把一定的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有助于缓解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
(2)企业上市后,成为一家公众企业,对于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
(2)公司上市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费用,包括雇用专门投行的成本、自身改革的成本等。
(1)开辟了一个新的直接融资渠道。虽然在规范的市场中,股权融资成本一般来说比债权融资的成本要高,但是它不对企业构成负债,而是直接的资金扩充,因此是一种没有压力的“拿来主义”。
在这里,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1)可能被恶意控股,企业的创始人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1975年,香港股市开始复苏。李兆基也在此时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恒基兆业有限公司。股本1.5亿港元,地盘20个。公司成立之后,李兆基有意将恒基兆业上市。他选择了一个最便利的方法——买壳上市。即收购一家小型上市公司,然后将之改造,以崭新面目上市。
(4)降低风险。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等于全赔;50%持有,赔了只赔一半。
第一,上市公司的利处: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
渡过了这次危机之后,李兆基和他的恒基兆业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很快又上了一层楼。1988年,恒基兆业地产公司全面收购了永泰建业,将之改名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此同时,恒基发展又宣布发行十二亿新股。由于该公司拥有百分之二十八点七的香港小轮公司股权和百分之二十六点四的中华煤气股权,更显得实力雄厚。
(5)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恒基兆业成立之初,仅有股本一点五亿元,楼盘二十个。但几年之后,它的地盘激增至逾百个。李兆基高超的财技可见一斑。
诚然,企业上市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如融资、提升品牌等优势,但是上市也意味着企业必须增加透明度,改革相应的管理模式,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一个渴望持久成功的企业家会把上市作为自己企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而不是把它当做是一个圈钱的游戏,所以任何企业对于上市与否一定要等到时机成熟。
按香港法律规定,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私人不能拥有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李兆基在永泰已拥有百分之七十的股票,因此,他无意将永泰再扩大。他的目的,还是要将作为永泰总公司的恒基兆业早日直接上市。
(4)在公司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而言就是一种损失。股市上的惯例是: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相对低一点,但不能过低。
第二,上市公司的弊处:
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在选择的时候,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市场趋势,以及资金等各种情况,权衡利弊。
香港地产界权威人士在评判李兆基与李嘉诚、郭德胜、郑裕彤四人时,曾有这样的评语:长江实业雄才大略,新鸿基地产稳健有为,新世界发展勇气逼人,恒基兆业则眼光远大、先声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