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研究古代诗人和诗歌的时候,任何一种理论范畴都不能作为一种统一甚至唯一的价值尺度。古代诗歌尤其是抒情诗歌所抒发的是诗人无限丰富复杂的情感意绪,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范畴可以涵盖和笼罩所有对象。如果只用一种尺度去品评一切古代诗人和诗歌,那么这种尺度必定僵化为生硬的套子,对研究对象只能削足适履或圆凿方枘,把个性各异的诗人弄成死板同一的面孔,把姿态万千的诗歌解释成千篇一律的模式。
其次,必须剥离批评尺度的意识形态色彩,在意识形态的范围中研究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屈从于政治的需要,使古代诗歌研究成为政治的附庸,以曲解、肢解或误解古代诗人来附和时下的政治权威,这样,自由的思考和独立的判断就成了空话,研究者也无从保持价值中立、感情淡化和持论平允。
我们丝毫不认为这一价值尺度本身有什么问题,也不怀疑在该领域耕耘的前辈学者对这一价值尺度的虔诚态度,更不敢菲薄前辈学者的学识素养,我们只是想叩问历史:问题出在哪儿?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启示和教训?
原刊《反思与超越——20世纪中国文学与理论批评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时代即将跨进二十一世纪的门坎,这一段令人沉闷窒息的学术历程也将成为历史。我们之所以特地在这儿重提旧事,就是为了避免今后的古代诗歌研究重蹈覆辙。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
二十世纪初期引进“人民性”这一价值尺度后,对古代诗人和诗歌评价的基点由“忠君”转向了“爱民”,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且它给诗论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按理说应该给古代诗歌研究带来繁荣。可事实上前几十年不仅没有留下多少沉甸甸的研究成果,反而在该领域留下了丛丛弊端和一片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