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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作者:弗兰克·梯利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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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乔治·贝克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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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声称,唯心主义理论从哲学中驱除了多个晦涩艰难的问题:物质实体是否能思考?物质是不是无限可分的?物质如何作用于精神?唯心主义理论把人类知识化简为关于观念和关于精神的知识。它摆脱了关于有智慧的客体(或心灵之中的对象)和实在的客体(或心灵之外的对象)的二元论。二元论是怀疑论的根基,因为人们如何知道已知觉的事物会符合未知觉的事物呢?如果颜色、形状、运动和广延之类事物全都指示心灵之外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只能知觉现象,而不是事物真正的属性;对于感官的不信任会导向怀疑论。贝克莱认为唯心主义理论驱散了所有这些疑云。

A.C.Fraser的《贝克莱和精神实在论》,1908年;T.H.Huxley的《休谟,附有贝克莱研究导读》,1894年;G.D.Hicks的《贝克莱》,1932年;J.M.Hone和M.M.Rossi的《主教贝克莱,生平、作品及其哲学》,1931年;G.A.Johnston的《贝克莱哲学的发展》,1923年;J.Wild的《乔治·贝克莱:其生平及其哲学研究》,1936年;G.D.Hicks的《贝克莱》,1932年;B.Rand的《贝克莱的美洲之旅》,1932年;A.A.Luce的《贝克莱和马拉布朗士》,1934年;C.R.Morris的《洛克、贝克莱和休谟》,1946年。

怀疑论者在自然哲学领域中取得了胜利。他们认为我们不知道事物实在的本质、内在的属性和构成。在每一滴水、每一粒沙中都有超出人类理智之测度或理解的东西。这种抱怨是毫无根据的。不存在一个内在的本质,可见的属性从其中流出,并依托于其上。试图通过形状、运动、重量和其他感觉不到的粒子的属性来解释属性或现象,比如颜色和声音的产生,也是徒劳的。除精神之外,没有其他的动力或动力因;运动与所有其他的观念一样,完全是惰性的。

第三节 存在即被感知

第四节 精神世界

不被感知的物体的不可能是洛克所持有的物体观念的必然推论。物体是坚实的、广延的和有形状的实体,具有运动的能力、一定的颜色、重量、味道、气味和声音。然而,有些属性不是固有的;颜色、声音、味道、气味是主体感知到的物体产生的效果;它们不是存留在物体自身中的属性,而是在我之中;我们称之为次要属性。广延、形状、硬度、运动和静止被认为是实体或物体自身固有的属性;它们是首要属性。但贝克莱说,所谓的首要属性跟其他的次要属性并无二致。广延和硬度的观念是我从触觉中得到的;它们也是心灵之中的感觉。人们不能把广延的观念和颜色观念与其他的次要属性分离开来;人们从来没有感知到没有颜色或其他属性的广延性。首要属性与次要属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我们无法把次要属性抽离出来,只剩下一个具有广延性的坚硬实体,仅此而已,不是别的任何东西。我们的心灵中不具有关于这样一种实体的抽象观念。但可以肯定,一定有某种外在的东西在支持或支撑着这些属性—一种实体吗?贝克莱说,这仍然是一种纯粹的抽象;物质实体的观念毫无意义。即便这样有硬度、有形状、可运动的实体有可能在心灵之外存在,我们怎样才能认识到它呢?此外,我们所有的观念或感觉,或者被感知的事物,都是不活动的,也没有做任何事情的能力;因此,广延、形状和运动等全都是观念,不可能是感觉的原因。

因此,精神就是活动的、不可分的实体;观念是惰性的、流逝的、依赖性的事物,不能独立地存在,需要被心灵或精神实体支撑,或是在心灵或精神实体中存在。我们通过内在的感觉或反省理解自己的存在,并通过理性理解其他精神。关于自己的心灵、精神或者活动的存在者,我们可以有一些知识或见解,关于它们,从严格意义上说,我们无法形成观念。同样,我们可以认识事物或观念之间的关系,并拥有关于它们的见解—这些关系与观念或相关的事物不同,事物可以为我们所知觉,而观念无法为我们所知觉。贝克莱认为,观念、精神和关系都是人类知识的对象和讨论的主题;并且,“如果观念一词被用来指代我们认识的或拥有观念的所有事物,它就被不适当地引申了。被感官烙印的观念是实在的事物……但若没有知觉它们的心灵的存在,它们就不能继续存在”;它们并不是存在于心灵之外的一种原型的副本。事实上,观念可以被看作是外在的,因为它们不是从心灵自身产生的,而是被一个精神打印上去的,这个精神与知觉到这些观念的精神是不同的。感性的对象也可以被说成是“在心灵之外”,因为当我闭上眼睛的时候,事物依然存在;但它们必然存在于另一个心灵之中。

第一节 贝克莱的问题

贝克莱赞成洛克,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要么是被实际地印在感官之上的,要么是由于关注心灵的活动和激情而知觉到的;要么就是通过记忆和想象力的帮助形成的观念。我们组合、分解或是仅仅重现这些观念。除了观念,还有认识到观念、知觉到观念并在观念上进行各种活动的事物—意志、映像和记忆。这种进行知觉和活动的存在就是心灵、精神、灵魂、自我。它完全不同于我们的观念,它是观念存在的地方,或者是观念借以被知觉的东西,因为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知觉。

但是,当我闭上眼睛的时候一切事物不会消失吗?这些事物不再为我所知觉到,所以,它们就不应该继续存在。但是,贝克莱指出,我们可以认为当我么闭上眼睛的时候事物依然存在,只要事物能够被其他的心灵,包括神圣的心灵知觉得到。

现在,谁都会承认,我们的思想、激情和想象中的图像都不会存在于心灵之外;它们全都在心灵之中,它们的存在就在于它们被心灵认识或感知。然而,我们的感觉也是如此;在这里,存在也与知觉同一:存在=感知。当我说我写字的桌子存在时,我的意思是我可以看到并触摸到它。当我说我在房间之外时房间依然存在,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我在房间中的话,我就能够感知到它,或者是有其他人的心灵正在实际地感知到它。说某种不被心灵知觉的事物存在,完全是不可理解的。因此,存在就意味着被感知,意味着在心灵之中。所以,没有心灵,也就没有物体的存在;物体的存在在于其被认识、被感知;只要它们不被我感知,不存在于我的心灵或其他任何造物的心灵之中,它们就根本不存在,除非是仅仅存在于某种永恒精神的心灵之中。说物质存在却不被任何心灵感知,这是自相矛盾的。

乔治·贝克莱(1685年~1753年)生于爱尔兰;他在都柏林三一学院学习,曾经四处游历,1734年成为克里昂(Cloyne)主教。1732年,他被派往罗德岛,并在那里建立教团。他的作品有:《视觉新论》(1709年)、《人类知识原理》(1710年)、《希拉斯与费洛诺斯之间的三篇对话》(1713年),还有《阿尔西弗朗或小哲学家》(1732年)。

[2] 《人类知识原理》,第107节。

即便有物质存在,从洛克的理论来看,也很难弄明白我们如何知道它。如果我们接受了洛克的前提,我们就陷入怀疑论之中。此外,如果存在物质那样的独立的实体和一个纯粹空间的世界,那么,就会有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和不变的实在与上帝并存,并且限制上帝—甚至倾向于否定上帝的存在。因此,对物质的信仰会导向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怀疑论、无神论和漠视宗教的根源就包藏在物质观念,或者物体世界存在的观念之中。要避免这样的暗示,就只能根除它们产生的前提—对于物质存在的断言。没有这样的前提,我们也可以解释世界:有了上帝、最高等神和其他的精神存在者,我们能够解释所有的事实。因此,贝克莱的主要问题就是:心灵之外的世界存在吗?独立的物质世界存在吗?

物质观念也是导致无神论出现的原因;放弃了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整个构造就将解体。如果自在的、惰性的、无思想的实体是一切事物的根基和起源,我们就把自由、智慧和意图从世界构成中排除了。摒弃了物质,那些伊壁鸠鲁主义者、霍布斯和其他与他们同属一类的人,就不再有虚张声势的善辩。偶像崇拜也会与物质一道倾覆,因为,如果感觉对象只是心灵中的诸多感觉,人们几乎不可能会匍匐在地,并崇拜自己的观念。同样,去除了物质实体,并采用物体一词在每个普通人心目中的意义—被直接看到或感知到的东西,只是性质或观念的组合—那么,对于肉体复活的任何反驳都将是无效的。简言之,扫除了物质假说,无神论、偶像崇拜和无宗教思想就会失去基础和支撑。

贝克莱时代最流行的伟大原理就是引力原理。贝克莱说,引力一词所指的不过是自身的效果而已;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产生引力的活动方式是什么,或者产生引力的原因是什么。很多人声称引力是普遍的:物体彼此之间吸引和被吸引被看作是所有物体固有的本质属性。万有引力之中没有任何必然或本质的东西—它完全依赖于主宰的精神的意志,它让某些物体依照不同的规律固守在一起或彼此吸引。因此,寻找不同于心灵或精神的自然动力因是徒劳的。整个的创造都是一个智慧、善良的动因的作品,哲学家应该单独关注事物的最终原因:他们应该努力揭示事物因为什么目标而被改造,最初是因为什么目的而被创造。有理由做一些观察和实验。“观察和实验对人类有用,并能够使我们得出普遍的结论,但这并不是事物之间的不变的本性或关系的产物,而只是上帝管理世界时对人类的善良和仁慈。坚持观察我们看到的现象,就会发现普遍的自然规律,并能从这些规律推演出其他的现象;我并不是说证明,因为所有那种推演都是建立假设之上的,即自然之作者的活动也恒常地、一致地遵循着那些我们视作原理的规律:我们不能清楚地认识它们。”[2]然而,道德法则具有促进人类幸福的必然倾向,贝克莱认为可以被证明,并且像几何学的命题一样,具有同样不变的、永恒的真理性。

第五节 对反驳的答复

认为外部客体(房屋、山脉、河流等)具有自然的或实际的存在(并且独立于被感知)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心灵能够构造抽象观念的学说。事实上,心灵并不能构造抽象观念。我们可以想象,或者为自己再现那些我们已经知觉到的事物的观念,并且我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分割或组合这些观念。但是我们却不能,比如说,在我们的思想中发现一个与普遍的三角形观念的描述相对应的观念,一个“既非直角或锐角,亦非等边或等腰,也不是不等边,同时既是所有的形状又不是任何形状”的三角形。诚然,人们可以仅仅考虑作为三角形的图形而无须关注角的具体性质或边的关系;只要他可以抽象。同样,我们也无法构造脱离运动物体的运动观念,即那种既非快亦非慢、既非直线亦非曲线的运动。可以肯定,普遍概念在此意义上是存在的—当在其自身之中被考虑时,普遍观念是具体的,但是,当它被拿来表现或是代表所有其他同类的观念时,就变成了普遍的。我们用一个名称或符号代表所有同类的具体观念,并且因为我们用一个名称,我们就相信有一个与之对应的抽象观念。这样的想象的抽象观念对于交流和知识的拓展都是不必要的—普遍概念对于揭示和交流全部的数学、科学和哲学真理已经足够了。[1]关于脱离心灵的世界的观念,也就是关于真实的物质世界的观念就是这样一种抽象观念。我们将惯性对象与它们的被感知分离开来,并想象物质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但这样的不被感知的存在是不可能的。若没有对于事物的实在感知,我们就不能看到或感受到任何事物,脱离了感觉和知觉,我们也不可能想象任何的物体或对象。贝克莱反对不被感知的物体的理由在于,它是一种抽象;因此,关于抽象观念的理论,是他论证物质不存在的前提。

谬误的另外一个来源就是抽象观念的学说。从具体或实际的意义上考虑,任何人都知道时间、空间和运动是什么;但它们经过了形而上学家的思想之后,就变得过于抽象和精致,不是普通人能够理解的。从观念之相续性中抽象出来的时间什么都不是,因此,任何有限精神的延续都必须由在同一精神或心灵中彼此相继的观念或行动的数目来衡量。灵魂总在思想这一事实,纯粹是心灵中的观念之相继与时间等同起来的结果。反对抽象观念也意味着:广延在何处颜色就在何处,也即在心灵之中。广延和颜色的原型只能存在于某一他者的心灵中,感觉的对象只不过是在具体的关联中被混合、复合在一起的感觉。没有一种实体—时间、空间、感觉属性等—可以在不被认知的情况下存在。我们无法形成一个排除观念序列的纯粹时间观念,也无法形成一个排除广延性感觉的纯粹空间观念。纯粹空间意味着我的身体的四肢可以到处移动而不受到任何阻碍的能力。

但是,你会说,感觉或我们心灵中的观念一定是有原因的。并且原因确实存在,这种原因必定是活动的实体。无论如何,它不能是物质实体,因为不存在这样的东西;所以,它就必须是一种非物质的、活动的实体或精神。精神是单一的、不可分的、活动的存在,就其知觉到观念而言,它被称为知性;就其产生观念或者作用于观念而言,它被称为意志。不存在由心灵或精神构成的观念,因为所有的观念都是被动的、惰性的,而精神是主动的和有创造性的;因此,我们不可能拥有关于活动的事物的观念、影像或画像。我们不能知觉到精神本身,而只能感知精神所产生的效果。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对精神或灵魂以及心灵的活动有一定的见解,比如意愿、爱慕、憎恨,只要我们理解这些词语的意义。见解—与观念形成对比区别—是贝克莱的专门术语,用来指代心灵领悟和心灵活动的媒介或工具。人们对于自我的心灵及其活动,对于其他的有限的心灵和上帝的心灵,都可以有见解。

贝克莱对于自己的唯心主义假说的困难有清晰的认识。在他的假说下,太阳、月亮、形成、房屋、山脉、河流、树木和石头都变成什么了?它们难道都是幻想中的虚妄或错觉吗?完全不是,他回答。它们在以上曾经说明的意义上存在,它们是实在的,因为上帝在我们身上激起了具有规则性和连贯性的感觉。在此意义上,物质实体也是实在的,设若我们用物质实体指代感觉属性的符合体,比如广延性、坚实性和重量等。如果物质意味着心灵之外的偶性或属性的支撑物,即便在想象中,它也不存在。但是,这难道不是在说,我们吃的是观念,喝的是观念,并且穿的也是观念吗?我们吃喝穿戴的是感觉的直接对象,它们不能在心灵之外或者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因此,称它们为事物要比称之为观念更为合适。但是,我们如何使得事物外在化,并且在一定距离之外看到它们?这是贝克莱在《视觉新论》中所讨论的问题,他在此书中认为,距离或远方并不是被视觉当下感知的,甚至也不是完全被视觉领域中的线条和角度所领会或判定的。视觉观念或者目视感觉向我们呈现的是某种触觉和移动的观念。当对象看起来变小和不清晰的时候,经验告诉我们,它是遥远的,在一定距离之外,并且我们必须走远点儿才能得到更大的、清晰的画面。因此,这种空间观念就是从不同感官之感觉的关系中得出的—尤其是从视觉和触觉中。

第七节 反驳二元论、无神论和怀疑论

贝克莱利用洛克的基本经验论来建立唯心主义,并以此反驳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如果像洛克所宣称的那样,我们的知识基础是感觉和反省,并且我们只认识到观念,我们如何认识到物体世界,即一个外在于我们的物质世界呢?就我们的物质知识而言,我们被局限于我们的意识状态;我们不能拿自己的观念与那些有形实体进行比较;我们不知道它们是什么,甚至不知道它们的存在。

第六节 关于观念、精神和关系的知识

A.C.Fraser编辑的《全集》,共四卷,1871年,第2版编辑于1901年;《贝克莱选集》,Fraser编辑,第5版,1900年;M.W.Calkins编辑的《视觉新论》《人类理智原理》和《三篇对话》,1929年;P.Wheelwright编辑的贝克莱的《人类知识原理》和休谟的《人性论》,1935年。

再者,这种唯心主义岂不是扫除了全部的微粒子哲学吗?贝克莱的回答是,微粒子假说解释的任何现象,都可以不用这种学说进行解释。没人知道物质如何作用于精神或在精神中产生观念。此外,自然哲学家并不用物质实体来解释事物,而是用形状、运动和其他属性,事实上,这些属性只不过是单纯的观念,因此,不能成为事物的原因。

贝克莱对人类心灵应对知识问题的能力充满信心。他认为,把我们的无知归因于人类能力的局限是错误的;造物主在造物中灌注了欲望,通常也提供了满足欲望的途径—假设这些欲望被正确运用的话。因此,我们可以确信,对知识的渴望可以通过能力的正确使用而得到满足,并且我们能够从真实的原则中演绎出靠得住的结论。因此,很有必要对人类知识的原理进行严谨的研究,在所有方面都进行检查和过滤。

有些观念,我们可以随意地构成和放弃;在这方面,我们的心灵是主动的,有驾驭自己的思想的能力。但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感觉。我睁开眼睛:就没有能力选择看或不看,也不能决定什么样的具体对象会呈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印在感官之上的观念不是意志的创造物。所以,就是某种其他的意志或精神引起的。感官观念要比想象中的那些观念更为强烈、活跃且清晰;它们同样具有稳定性、秩序和连贯性,不像人类意志的作用所引起的观念那样,是随意激起的,而是按照规则的排列或序列出现,它们具有齐一性的关系足以证实造物主的仁慈和智慧。依照具有齐一性的规律,至高无上的精神在我们身上激发出感官观念,这样的规律被称为自然规律;我们通过经验了解了自然规律,因为经验教导我们,在普通事件的进程中,如此这般的观念会有其他一些如此这般的观念伴随。换言之,上帝在我们身上激起的观念处在恒常的、决定的秩序之中;他把食物的观念与营养的观念联系起来;把睡眠的观念与恢复精神的观念联系起来;将对火的视觉感受与身体的热的感受联系起来。如果我们的感觉之中不存在这样的规则的秩序,我们将永远恍然若失,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不知道该如何行动;我们的感觉之中有这样的规律性使得我们能够规范自己的行动来获取生活的益处。我们在观念中发现了这种联系,却错误地相信是观念导致了这一切,比如火产生了热,睡眠使精神恢复,物体的碰撞产生了声音。上帝印在感官之上的观念叫作实在的事物;而在想象力中激起的观念,不那么规则、生动、恒常,更适合于被称作事物的观念或影像,是对事物的摹写或表象。但是,无论如何,我们的感觉是观念;它们存在于心灵之中;它们是比我们的影像更为生动、强烈、有秩序且有连贯性的观念;它们也更独立于知觉到它们的思维实体,因为它们是被另外一个更强大的精神的意志所激发的。

考利尔(Arthur A.Collier,1680年~1732年),是贝克莱的同时代人,在其《普遍线索》(1713年)一书中,他以马拉布朗士的体系为自己的出发点,试图从理性主义的立场出发证明外部世界不存在。《普遍线索》有E.Bowman编辑,1909年;G.Boas的《欧洲哲学的主要传统》一书中包含有对于Collier的详细介绍。

我们现在来研究从洛克的知识理论发展而来的经验主义哲学的主要传统。洛克认为物体在心灵中产生了感觉,包括广延、硬度、运动、颜色、声音、味道、气味和触觉等。其中有些是首要属性,是事物属性的摹写;另一些是事物中的力量在我们身上产生的效果。感觉为心灵提供材料,是我们全部知识的基础。心灵加工材料,排列、统合、区分并连接它们;心灵也反省自身的活动。因此,我们的全部知识都局限于经验事实;我们只有对于我们的观念的直接知识。我们也知道,存在着一个外部世界,但是这种知识不像我们的观念知识那样自明。

第二节 拒绝抽象观念

[1] 贝克莱拒绝抽象观念而青睐普遍观念的做法是与他的唯名论立场相一致的。这种唯名论学说—尽管在后来的《阿尔西弗朗》中有所修改—是《人类知识原理》中主要的唯心主义论证的基础。

那么,用这种新的理论的话语,说精神加热而不是火加热,岂不是很荒谬吗?贝克莱回答:“在这种事情上,我们应该做渊博的思维,而说通俗的话语。”那些接受了哥白尼理论的人依然在说太阳升起。然而,全世界都相信物质;难道全世界都错了?但是,全世界真的相信物质吗?也许并非如此。事实上,对于物质,人们没有任何哲学意义上思辨观点。此外,普遍认同并不能成为哲学观点之正确性的证明。人们认为他们的感觉独立于心灵而存在,因为他们自己不是感觉的作者。他们不会想到这种信念在用语上存在矛盾。他们设想属性在心灵之外存在,因此,就要有一个不思维的实体。他们又认识到次要属性不能在心灵之外存在。然而,既然首要属性也不能在心灵之外存在,那么,实体就成了不必要之物。或许有人会说,存在一种实体,它的属性不能为我们所理解,就像颜色不能被盲人所理解一样,我们可以这样问:为一种属性不可知的支撑物而争辩,为一种我们不知道是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的东西而争辩,其意义何在呢?此外,如果我们有一种新的感官可以感知这些属性,我们就会再次遇上同样的困难。如果物质被消极地定义为“一种未知的—既非实体、亦非偶性,既非精神亦非观念的—惰性的、无思想的、不可分的、不运动的、非广延的、不在任何地方存在的东西”,那么,它就是无。如果你要将存在、本质、实体赋予它,并要借此来将它从虚无中区别出来,贝克莱说,这种观念将是不可理解的“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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