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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作者:弗兰克·梯利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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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英国经验主义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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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形而上学和神学

培根认为人类必须重新开始科学工作。他自己并没有提出一套完整的世界理论,他只是为科学标出范围指出取得新成就的方法。为实现这一目的,他计划写他的巨著《伟大的复兴》,这部书有六个部分,培根只完成了两部分:《百科全书》或《学术的进展》以及《新工具》。他按照人类对心灵能力的运用,将知识领域或者“理智领域”划分为历史、诗歌和哲学(也就是记忆、想象和推理),并将每一部分又再分为许多具体部门。

第三节 哲学纲要

第四节 人的哲学

培根对神学和哲学进行区分,是对中世纪末期思想的继承,他通过将宗教教义归入独立的领域,为哲学留出了地盘。他对待神学的态度实际上是漠不关心。他花费大量精力研究占星术、梦、预言,这可能令人惊讶,但这些东西在他那个时代被人广泛接受,对其进行科学研究并没有什么不合适。

哲学在广义上位于知识金字塔的顶端。它建立在对于培根所建议的所有学科的公正、纯粹和严格的探究上。培根的目的并不是要提供一个一般的体系,而是要“让基础更加牢固,并大大地拓展人类的力量和伟业的限度”。他并不相信已经是时候提出一个关于宇宙的推理性的理论;实际上,他似乎怀疑获得这样的知识的可能性。

第六节 经验主义者培根

哲学是理性的工作,它处理来源于感觉印象的抽象概念,其任务是根据自然规律和事实对这些概念进行结合和划分。它包括:第一哲学、启示神学、自然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力学、魔术、数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第一哲学研究所有学科公用的概念和公理,研究我们现在所称的科学范畴和科学预设。形而上学有两个作用:发现永恒不变的物体形式和讨论目的、目标、和最终因。物理学不讨论最终因,因此德谟克利特没有在这上面浪费时间,培根认为他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更为深入地理解自然。最终因的学说没有实践价值,只是空洞的东西,就像献身于上帝的处女。数学是形而上学的一个分支—是关于量的科学,而量是物质最根本、最抽象和可分离的形式之一。数学和逻辑学都应当是物理学的婢女,但是它们反而已经凌驾于物理学之上。但是培根并没有否定数学对于形而上学、力学和“魔术”的重要性。

参考书

归纳并不是简单的列举—那是小孩子的事情。人类知识的目标是要发现特定自然或性质的形式或真正基础。培根并不是用“形式”来指实在论者所指的抽象形式或者理念的。他告诉我们,物质(而不是形式)才应当是我们注意的对象。自然中除了按照确定规律行动的个体之外,再不存在其他事物。在哲学中按照定律对性质或者事实的考察、发现和解释,既是知识的基础,也是活动的基础。培根将这一定律称为形式,这一术语当时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培根提到的特勒肖认为热和冷是自然的积极形式。热的形式是热的定律,它决定和控制所有的热,热也取决于这一形式。知道这一形式的人就理解甚至在最不相同的实体中自然所具有的统一性;他知道自然中恒常普遍的东西为人类力量开辟的广阔道路,人类的思想很难理解和预料这一力量。对这种永恒不变的形式或原因的研究构成形而上学。对动力因和物质、潜在过程和结构的研究构成物理学。形式知识或自然基本规律的应用会催生最为重要的发明。培根将形而上学知识的应用称为“魔术”〔这一术语很明显受到了炼金术(制造金子的技术)的启发〕。物质和动力因的知识的应用是力学或实用物理学。培根强调应用形而上学和物理学知识发明事物,并强调对自然的控制,这表明他很清楚地预见到了近代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科技概念。

逻辑学讨论知性和理性;伦理学讨论意志、欲望和情感;逻辑学产生决定,而伦理学则要求采取行动。逻辑的艺术是探究或发明、检查或判断、保管或记忆、论辩或陈述。归纳研究属于判断的艺术。伦理学描述善的本性,并为遵守这一本性制定规则。人由自私的和社会的冲动所驱动。个体的善—自我保存和防卫—极不同于社会的善,并且通常与之相冲突,尽管它们有时候是一致的。社会的善被称为义务。政府科学的任务在于发现正义和公共善的根源,即使当它们同个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政府科学也要求人们遵守正义和公共善的主张。

弗兰西斯·培根(1561年~1626年)致力于法律和政治,但是据他自己说,他的主要兴趣在于业余时间的研究工作。伊丽莎白女王和国王詹姆斯一世授予他重要的官职和荣誉—他被封为维鲁兰男爵和圣阿尔班子爵,并成为上议院大法官。1621年,他被指控在任法官期间,接受诉讼当事人的贿赂。培根承认这一违法行为,但是认为这从未影响他的判决。他被定罪,判处入狱,并课以重罚,免除官职,但是因为得到国王的宽恕而退职隐居。

第四十四章 弗兰西斯·培根

人类灵魂具有神圣的或理性的和非理性的部分。所有与前者有关的问题都必须交与宗教。有感觉的灵魂是物质性的,因热而变得稀薄,成为不可见的,在更为高级的动物的情形中,灵魂主要位于头部。灵魂的功能有理解、推理、想象、记忆、欲求、意志以及那些与逻辑学和伦理学有关的东西。对这些功能的原因必须从物理学上进行解释。培根对随意运动和感觉能力的讨论是启发性的。像物质性灵魂那样细小而精微的气息如何能够推动像人类所处理和控制的物质性对象那样粗重而坚实的物体的运动?知觉和感觉之间有什么差别?培根发现甚至无机物也有明显的知觉能力,具有选择与其自身相符者并避开与其自身不符者的倾向:磁石吸引铁,水滴彼此结合,一物“感觉”另一物的影响,觉察到阻碍它的物体的离开,知觉散布于整个自然中。培根醉心于这样的思辨,这表明他那个时代的人要抛弃关于生机勃勃的自然的中世纪观念是多么困难。

心灵必须摆脱这些假相并加以清除,真正承担起获取知识的任务。必须记住,所提出的目标是要发现原理,不是要通过言辞征服对手,而是要通过工作征服自然。如果不了解自然我们就不可能实现这一目的。为了产生结果,我们就必须了解原因。现在的三段论方法无助于推进这一任务。三段论法只能对已经发现的事情进行整理—对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的真理进行系统化。三段论由命题构成,命题由语词构成,而语词则表示概念。如果我们的基本概念是从事物中混乱而草率地抽象得来的(事实通常如此),那么知识的整个上层建筑都不牢固。诚然,三段论中所使用的概念、原理和公理都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实际上,所有概念、原理和公理都是如此,但是通常经验是含糊和有缺点的,我们的概念是过于轻率的概括。因此我们的唯一希望就是真正的归纳法。我们必须采取有条不紊的方式从经验逐渐上升到越来越高级的一般命题,直到最终到达最普遍和最明确的原理。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将经验和理性才能结合起来。

这些观点以及培根的有力的自信心和乐观主义都具有近代特征。过去时代的失败激发了他的希望和信念:一个成就辉煌的时代即将到来,伟大的事物即将出现,抛弃过去毫无成果的科学,世界和社会的面貌将会改变。培根的新社会秩序的观点基于科学和技术,在《新大西岛》中培根描述了这一观点。他始终强调实践的目标,“把真理用到获取人类的善上面,始终是关注的目标”。

培根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实验来促进自然科学事业,实际上,他并不十分熟悉,不理解新时代伟大天文学家的工作。他的方法理论是否能够对实验科学具有可预见的影响,这是不确定的。科学已经远远超过了他的方法论。在他自己的国家,著名的《论磁体》一书的作者威廉·吉尔伯特(1540年~1603年)在培根关于这一主题的著作问世之前就已经在其研究中使用了归纳法。但是培根配得上他所自称的“时代的号手”这一称号,因为他自觉地表达了新科学的精神。他理解并强调在自然科学中运用系统和有条理的观察和实验的重要性。他提及并认为自然科学另一个也是最为重要的方面,即数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因为缺少足够的数学知识,他并没有在其理论中运用数学。

人的哲学包括人性哲学和市民或政治哲学。在前者中我们将之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后者中他是社会的一员。人性哲学研究身体和灵魂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其研究主题包括人类的痛苦、特权或者美德,人相学和对自然的梦的解释,身体状态(例如,在疯狂或者神智错乱的情形中)对心灵的影响,心灵对身体的影响,心灵的每一种功能在身体及其器官中的位置和处所,以及“医学、美容术、运动和沉迷酒色”。培根认为人性科学包括作为精神—物理个体的人的全部知识。他的人性科学是综合的哲学人类学,利用了更为专业的心理学和生理学研究。培根建立了科学的人文主义,这远不同于文艺复兴哲学家的古典人文主义,并注定要在20世纪由像约翰·杜威这样的哲学家复兴。

弗兰西斯·培根在许多方面都是近代精神的典型代表。他同反对空洞的经院哲学一样反对古代权威,反对亚里士多德和希腊哲学。他告诉我们,心灵的眼睛永远都不能离开事物自身,它必须接受事物的真正形象—而以前的理论歪曲了事物的形象。

虽然培根的经验主义并不彻底和一致,我们仍可将他归为经验主义一员。他认为除启示外,我们的所有知识都来自于感觉,只有个别事物存在。心灵对由感官提供的材料施加作用,知识既是理性的也是根据经验的,但是理性自身并没有真理。与此同时,他在谈论精神能力时,好像这些能力是先验的禀赋似的。灵魂是物质性的,但是还存在理性的灵魂,对此我们一无所知,理性灵魂属于宗教的领域。神学被驱逐出物理学,并成为形而上学的一部分。

[1] 《学术的进展》,第二卷。参见斯佩丁、埃里斯和希斯编辑的《哲学著作》,第三部分,第394~395页。

培根认为,过去的科学和哲学之所以毫无成果是因为缺少适当的方法。人的理解力自身缺少力量—就像缺少工具和方法帮助的手一样。我们必须设计一种获取知识的新方法,为心灵找到新的手段或工具,也就是要找到新逻辑和新工具。原来的三段论逻辑对于科学发现来说毫无用处。它只能使建立在粗俗观念上的错误根深蒂固,而无助于探求真理。

培根将神学划分为自然神学、灵感神学和启示神学。自然神学是关于上帝的知识或知识的基本原理,这一知识可以通过自然之光和上帝创造物的沉思而获得。虽然神学足以驳斥无神论,提供关于自然规律的信息,但是正确地划定自然神学知识的范围尚不足以建立宗教。“人的经验所设想的真理和结论是:具有较少或肤浅哲学知识的人倾向于接受无神论,但是进一步的研究使心灵又返回宗教。”但是自然神学的研究并没有产生关于上帝的完善知识,我们的理性也不适合研究天国的神秘。知识来自于感官—所有的科学都是如此—在这里对我们没有帮助:“感官就像太阳,展现地球的面貌,但是隐藏了天国的面貌。”在这里我们必须求助于神圣的或受神灵启示的神学。“神圣的神学只基于上帝的言语和神谕,而不是基于自然之光。”[1]这不仅适用于上帝极大的神秘性,也适用于关于道德法则的真正解释,大部分道德法则过于崇高而不能通过自然之光获得。因此,培根反对经院哲学家从他们的原理中推演出基督教的真理,认为经院哲学在科学和信仰上的结合是一个失败。但是,一旦假定了宗教的信条和原理,我们就可以依据它们尽心推论。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些前提,就必须接受其结论。“在象棋和其他类似比赛中,比赛的基本规则或法则是明确的假定,人们应当完全遵守而不是进行质疑,但是想熟练地进行比赛,关键要靠技术和理性。”

但是在详细描述他的方法之前,培根指出心灵自身应当清除所有的虚假观念、偏见或者假相,他认为一共存在四种假相。种族假相为人的心灵本性所固有,其中包括对最终因的寻求(神学)和将人类的愿望加给自然的习惯。洞穴假相为因为具体的人以及其秉性、教育、交往、阅读和崇拜的权威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市场假相是所有假相中最麻烦的。它们产生自词语和名称的联想。词语被用来称呼并不存在的事物,或者它们虽然是实际事物的名称,但却混乱、界定不清并从事物中仓促抽取出来。剧场假相是虚假理论或哲学的结果。

第二节 归纳法

第一节 科学的改造

培根著名的《论文集》于1597年出版,1625年出版了增订版,文集的拉丁译本的标题为《忠诚的训诫》。培根的其他著作有:1605年出版的《学术的进展》(拉丁文的增订和修正版于1623年出版,题为《学术的价值和进展》)以及1620年出版的《新工具》(知识的新“工具”或者手段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传统工具形成对比)。培根的英文和拉丁文的完整著作是由J.斯佩丁、R.L.艾里斯和D.D.希斯于1857年至1874年编辑的十四卷本。

在培根看来,以前的理论一无所成:它们的方法、基础和结果都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全部重新开始,去研究事物自身,而不是因循成见。简言之,我们要进行独立思考。知识的典范是自然科学,方法是归纳法,而目标则是发明创造的技术。因此在过去的2500年人类取得很少进步,因为他们没有采纳获取知识的正确方法。一些人使用证明的方法,但是他们的出发原则或者是匆忙形成,或者不加深究而予以相信。其他人则遵循感官之路,但是感官就其自身而言是有缺陷的。还有一些人蔑视所有知识,但这一态度太过独断,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必须重新开始工作,在一个坚固可靠的基础上提出或建立新的科学、技术和所有人类知识。这一雄心勃勃的事业就是伟大的复兴。

J.Spedding,《弗兰西斯·培根的生平和时代》,两卷本,1879年;R.W.Church,《培根》,1909年;E.A.Abbot,《培根》,1885年;T.Fowler,《培根》,1881年;J.Nichol,《弗兰西斯·培根的生平及哲学》,1888年~1889年;I.Levine,《弗兰西斯·培根》,1925年;C.D Broad,《弗兰西斯·培根的哲学》,1926年;A.E.Taylor,《弗兰西斯·培根》,1926年;E.Lewalter,《弗兰西斯·培根》,1939年;K.R.Wallce,《弗兰西斯·培根论交流和修辞》,1943年;F.H.Anderson,《弗兰西斯·培根的哲学》,1948年。

培根的英国先驱有:埃弗拉德·迪格比(1592年去世)是剑桥的逻辑学教授,他在自己的国家激发了哲学研究的兴趣。他的新柏拉图主义学说混合了犹太神秘哲学,这一学说受到了威廉·坦普尔爵士(1553年~1626年)的反对,坦普尔遵循彼得·拉姆斯的逻辑学而反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

科学试图发现的原因或规律是“形式”,这些形式可以通过三种归纳法发现:(1)一种特性或性质的形式是这样的:给定的形式总是会出现相应的性质。因此,性质存在时,总是存在形式,形式普遍地包含着性质,而性质总是为形式所固有。给定某一性质,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所有在这一性质上一致的所有已知例证,虽然这些例证在其他方面可能完全不同。这些方法就是所谓的“肯定例证”,这一枚举就是培根的实质表或存在表,为穆勒的求同法作了准备。(2)一种形式是这样的:如果剥夺了形式,则性质总是会消失。形式不在时,也就没有性质,形式的缺乏包含着性质的缺乏,形式不为其他任何性质所固有。因此我们必须检查那些缺乏给定性质的例证,即所谓的“否定例证”。否定例证应当与肯定例证相结合,并注意那些与既有形式也有性质的例证最为相似的事物在给定性质上的缺乏,培根称这一枚举为差异表或接近中的缺乏表,这预示了穆勒的差异法。(3)最后,我们要考察这些情形,在其中我们要研究的对象具有较高或较低程度的存在,这要靠对比它在同一对象中增加或减少,或者在不同对象中的程度。这就是培根的程度表或者比较例证—这是穆勒的共变法的原型。培根还提出了心灵发现形式所使用的大量归纳研究的辅助性方法和技巧,例如排距法、“初次收获”或者假设的使用、关键性引证或者“特权例证”等,但是他并没有对归纳理论的这些方面进行系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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