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5月,留守兵团召开营长、大队长以上军事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搞好正规化建设。在上述草案试行基础上,颁布了《内务条令》、《纪律条令》以及《参谋工作条例》等。《内务条令》包括:概则,在职军人的互相关系,在职军人的职责,礼节及野战勤务等10章176条。《纪律条令》分为:纪律要则,以及奖惩等5章。条令和条例等制度的建立,使部队的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作息时间”规定为:每日保证有8小时的休息时间;严格建立早、晚点名制;保证军事、政治、文化教育以及游戏娱乐时间;每星期六中午12时至晚点名前为党日。
1938年7月第二次兵团首长会议时,颁布了《建立正规军队制度的各种草案》,其中包括:《报告制度的草则》、《建立汇报制度大纲》、《司令部工作报告大纲》、《平时起居时间规定》、《值班制度规定》和《关于干部提升及调动规定》等等。
“干部提升任命”规定:排以下干部提升由团自行任命;连级干部提升由团首长及政治机关审查后任命,并报留守处司令部检查备案;营级干部须经留守处先行批准,而后任命。
“值班制度”规定:班值班员每天正副各一名,由战士担任;排值班员由本排的正副班长轮流担任;连值班员由连的正付排长轮流担任;营值班员由本营的正付连长轮流担任;团值班员由各营长轮流担任;连以下值班每天晚点名后交接班,营3天交班,团值班一周一换。
“汇报制度”中规定汇报时间为:班以下每天游戏时间后至熄灯前;连内,班、排长汇报为每日游戏至点名时间;营内,连长汇报亦于每日点名前后至熄灯前进行;营长向团长汇报,无特殊原因,口头汇报3天一次,书面汇报则每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