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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简史 作者:伯特兰·罗素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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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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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休谟的原理是错误的,那么可以肯定,所有打算通过个别观察总结出普遍规律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经验主义者而言,休谟的怀疑论就是他们无法避让的理论。但是,如果没有利用循环论法,休谟的怀疑论也就推导不了了。休谟在这个限度里证明了科学的充足基础不是纯粹经验主义。不过,一旦承认了这个原理,其他的原理都能在经验这个理论的基础上,按照我们的全部知识推导出来。然而,这是违背纯粹经验主义的。非经验主义者也许会问,既然允许了第一种违背,那么为什么不允许后来的违背呢?这些问题是由休谟观点间接引起的。休谟想要证明的问题是“归纳是独立的逻辑原理,从经验或其他逻辑原理上都推导不出来”。的确如此,没有这个原理,就没有科学。

尽管怀疑论是休谟的重要哲学主张,但他也并不总是以此为中心,比如在《人性论》的后半部分,他就把根本怀疑全都忘到了脑后。在这种时候,休谟写出的内容就和当时所有开明的道德家没什么区别了。在自己的怀疑里,他用上了他推崇的“不关心、不留意”的原则。由于休谟不在实践中坚持怀疑主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抱有的是一种不真诚的怀疑主义。这种怀疑主义产生的一种后果会让人觉得非常尴尬,即:让证明一种方针优于其他方针的所有企图统统落空。

尽管我们承认了上述陈述的真实性,但这个陈述未必具有主观部分的那个范围。休谟多次主张说,尽管甲和乙发生了多次相连,但它只是推断两者将来也会相连的原因,由这一情况并不能推断出两者将来一定会相连。不过,如果承认了客观部分,那么过去多次发生相连这个事实并不能成为推断以后还会继续多次发生相连的理由,同样也不能成为类似情况下还会发生新的相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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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逻辑终点的大卫·休谟(1711—1776年)是一个在哲学家里最重要的人物。休谟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把经验主义哲学研究到了前后一致的程度。这意味着,因为他的努力,经验主义哲学已经成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科学。这意味着,从某种意义上看,他已经走到了路的尽头,在他之后的人已经无法踏着他的足迹前进了。

休谟认为,做到把因果关联的证据还原成对事件的屡次连接的经验,还完全不够。因此,他继续主张说,并不能由这样的经验推出将来还有类似连结。举一个并不陌生的例子,在我看见苹果的第一眼,我就能凭借过去的经验推断出它的味道不像烤肉而像苹果。这个推断没有理性的理由。从逻辑上讲,这个原理不是必然的,因为我们还能设想自然进程会有所变化。这样一来,这条原理就应该和概率有关,但是只有先假设这个原理成立,才有所有关于概率的讨论。这样说来,这个原理本身是不能被关于概率的谈论证明的,甚至关于概率的所有谈论都不能让它拥有正确的概率。

在我看来,从物理学的因果定律的性质,休谟或许可以得到最有力的论据。据说,在科学中,除了不得当做初期阶段的不成熟提法之外,再不会允许出现“因为甲所以乙”这种形式的简单定律。在发达的科学里,复杂的因果定律代替了这种简单定律,而且,很明显的是,这些因果定律都是由已经观察到的自然趋势作出的细密推论,因此没有人认为它产生自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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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共三卷,分别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其中,休谟哲学中最新颖和最重要的观点都集中在第一卷。在这一卷里,休谟首先探讨了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休谟认为,印象和观念都是知觉;其中,印象因为带有更多的力量而具有猛烈性,而单纯情况下的观念与印象相似,只是较为模糊。但是复杂情况下的观念就不是这样了,虽然我们没有见过带翅的马,但是却想象得出带翅的马,不过,构成这个复杂观念的要素全都来自印象。印象居先的证据出于经验。举例来说,天生的盲人对颜色没有观念。在各种观念里,保持很大程度的原印象的生动性的观念是记忆,其他观念则是想象。

在法国居住时,休谟写成了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当时的休谟才二十多岁,还很年轻,因此也没有名气。虽然发表了所有学派都不喜欢的观点,但他还是信心满怀地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然而,他失算了,甚至连个抨击他的人都没有。此后,他转而写作散文,很快就出版了一部散文集。1744年,他打算在爱丁堡大学谋得教职,也遭遇了失败。这以后,他先后担任了社会上流人士的家庭教师和秘书,借以提高自己的名气。当他有了一定的名声之后,他又投身到了对哲学的研究之中。有了名气就好办事了。此时,他精简了《人性论》的内容,重新以《人类理智研究》为名出版,结果取得了比《人性论》好得多的成功。1763年,休谟访问巴黎,得到了法国哲学界的赏识,而且还结识了卢梭。在休谟看来,认识卢梭也许是天底下最倒霉的事了。起初,他和卢梭很要好,后来,两人发生了矛盾,最后,患有妄想狂的卢梭提出跟休谟断绝来往。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主张因果是一种特殊关系的人,都是和休谟意见不和的人。他们认为,既然存在这种关系,就一定还存在先后顺序;但相反就不能成立了,即:有了先后顺序未必能有这种关系。笛卡尔派的时钟说认为,尽管两个完全准确的时钟可以始终先后报时,但谁也不是谁报时的原因。一般而言,认可这种意见的人还会有如下的主张:在大多数情况下,虽然我们必须根据事件的经常连结推断因果关系,但在极少数情况下,我们也能感知因果关系。

我还不打算讨论归纳这个很有困难的大题目,我更情愿这样说:即使我们认可了休谟的前半部分学说,要想否定归纳,还得让关于未来的一切推断都变得合理——我并不是说,也许我们的推断是错误的,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这个错误。

我们该如何看待休谟的学说呢?我们知道,休谟的学说分客观和主观两部分。其中,客观部分主张:就甲和乙而言,在断定“因为甲所以乙”时,实际发生的事情是,多次发现二者相连,即甲后面跟着乙,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断定甲后面一定跟着乙(或将来会跟着乙)。主观部分主张:因为多发现甲和乙相连,因此“因为对甲有印象,所以对乙有观念”。如果要根据客观部分,定义成“因为……所以……”的形式,那么我们就要拿出另一个说法:因为多次发现两个对象甲和乙相连后出现这种情况:甲的印象后面跟着乙的观念。

至少就休谟而言,心理学上的缺点比较严重。在休谟的整套理论里,观念被视为印象的仿本,这种见解的弊病是忽略了含混性。否认自我观念非常重要。首先,即便有自我这种东西,我们也从来没有感知到过,因此我们不应该有自我观念。如果大家可以接受这个结论,那就有必要详细加以说明。比方说,没有人能感知到自己的脑子,但在一种重要意义上,人人都有脑子这个观念。这个观念是复合观念,具有描述性,不属于逻辑意义上的基础观念,而是知觉的推论。如果休谟所说的所有简单观念出自印象是对的,那么事实一定也是这样。

否定归纳原理是休谟怀疑论的根据。举个关于因果关系的例子。归纳原理是这样说的:如果一直发现的情况是甲经常伴随乙出现(或者乙跟在甲的后面),在没有发现(或者不知道)甲不经常伴随乙出现(或乙没有跟在甲的后面)的情况时,那么可以确定,在下次遇到甲时,它会伴随乙出现(或者乙跟在甲的后面)。

到此为止,我还没有算上能更进一步验证上述结论的现代量子论。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因为甲所以乙”这样的说法是不会被认可的,休谟说得对。我们之所以打算认可它,可以从习惯定律和联想定律的角度加以解释。如果按严密的形式来讲,这两个定律本身就是对神经组织的生理、化学和物理原因的最细致解释。

刚开始,休谟先区分出了七种哲学关系,简单来说,这七种哲学关系分别是类似、相反、同一、因果关系、时间和地点关系、量或数的比率、任一性质的程度。之后,休谟表示,这七种关系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仅存于观念的关系和能使观念改变的关系两类。这样一来,属于仅存于观念的关系一类的是类似、相反、量或数的比率、任一性质的程度这四种;属于能使观念改变的关系的是因果关系、时间和地点关系。其中,又只有仅存于观念的关系能提供确定的知识,而其他各种关系的知识都是概率的。这样说来,只有数学这一学科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能够进行长串推理和有确定性。

大卫·休谟(1711—1776年)。苏格兰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研究者一般将其哲学归为彻底的怀疑主义

休谟在研究了我们通常认为的知识以后,得出的最后结果并不是我们希望他得到的那样。“关于在精神学科中导入实验推理方法的探究”是他的著作的副标题,由此副标题可以看出,他在最初进行工作时,抱有这样一个信念:通过科学的方法可以得到全部真理,而且只能得到真理。然而,到了最后,他却又坚信这样一个信念:信念并非合理的东西,因为我们一无所知。在提出支持怀疑主义的所有依据以后,他停止了对它们的驳斥,反而幻想通过盲目轻信的天性接受这些依据。

大卫·休谟位于爱丁堡卡尔顿山丘东侧的墓地

不过,简单自我未必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说,我们并不知道是否存在简单自我。除了被视为知觉,自我并不是我们的知识的任何组成部分。如果除去实体的使用,在形而上学方面,这个结论很重要。这个结论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在神学领域,它废除了神学领域关于灵魂的一切假想。此外,在对认识的分析方面,由于指明了主体和客体并不是基本的东西,因此这个结论也很重要。总而言之,比起贝克莱,休谟在自我这个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的进步。

《论知识和概率》这一节是整部《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休谟在这里所说的概率不是指数理概率论,事实上,在所有专业的意义上,数理概率论本身都不具有概率的性质;它具有的是,知识所能具有的有限确定性。靠非论证性推论,由经验得到的不确定的概率才是休谟提到的。这个概率包括我们已知的有关未来的所有知识,还包括没有观察过的关于过去和现在的所有知识。实际上,它包括数学、逻辑和直接观察结果之外的所有知识。

其实,休谟在心理方面相信存在着他所指责的那种因果关系。假如我看见了一个苹果,我会断定,如果吃了它,我就能品尝到苹果的味道。然而,根据休谟的说法,我不一定总能品尝到这种味道,因为习惯的规律只能说明存在着我的这种断定,但却不是它的根据。可是因果规律里面也包括习惯规律。因此,如果我们对休谟的观点认真一点,就应该这样说:在过去,虽然我看见苹果就能断定苹果的味道,但我没有证据证明,当我下一次再看到苹果时还能断定苹果的味道,也许只能断定烤肉的味道。也许现在你觉得不一定会这样,但这并不意味着五分钟后你还觉得不一定会这样。如果休谟的客观学说部分是正确的,那么,比之于物理世界,在心理世界我们的推断也没有合理的理由。

其实,对于整个十八世纪的重理精神而言,不论休谟哲学是对是错都无所谓了,因为都代表着重理精神的破灭。这样看来,休谟和洛克一样,起初怀有明事理、重经验、不轻信的精神,参与到追求由经验和观察得到的一切知识的潮流中。不过,和洛克相比,休谟有一个很明显的优点,即智力比洛克高,因此分析问题很敏锐。不过,休谟也有显著的缺点,他度量小,即使是无可厚非的矛盾,他也接受不了。这个缺点导致他得到了一个晦气的结论:从经验和观察出发,什么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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